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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常态A(001583)

关于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1年 3月 1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
的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26),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且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存托凭证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增加 C类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
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2 
 
A类和 C类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 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新常态股票 A;基金代码: 
001583)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3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180天≤T<365天 0.20% 
365天≤T<730天 0.10% 
T≥730 天 0.0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
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
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天(含 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
的赎回费免除。 
2、本基金 C类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新常态股票 C;基金代码:011726)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4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 天 0.50% 
T≥30 天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于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5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
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 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
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
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新常态
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如下内容: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6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 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如下内容: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的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费 用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如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7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 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港股通每日额度不足。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10项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0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11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12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3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内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4 持有人大 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 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低赎回费率;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 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 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新增如下内容: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15 分


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 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三、估值方法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 16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7 费用与税 收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 18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 3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19 收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C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 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 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两类基金 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20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 21 露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2 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3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