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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添顺定开混合(004219)

关于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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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海
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
票表决时间从 2021年 2月 23日起,至 2021年 3月 12日 17:00止,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3,569,866.84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
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2月 22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418,759.72份)的 65.8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69,866.8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
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年 3月 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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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50,000元,合计 6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 3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赎回选择期 
自 2021年 3月 16日起至 2021年 3月 29日止为本基金赎回选择期,该期间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或转
换转入业务。2021 年 3 月 16 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
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本基金不受《基金合同》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的投资比例限制。除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选择期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 2021年 3月 2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
金将自 2021年 3月 3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申请,不再收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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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代为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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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6日 5 附件:《公证书》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