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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成长精选混合A(010033)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3月更新)查看PDF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 重要提示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1595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其中 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 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 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9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0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经 2019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修订,自 2020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 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 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 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 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内地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 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 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 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经 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 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金 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 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 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 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 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 年毕业于厦门大 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保险 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 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保险经济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 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香 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 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荣 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 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 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 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 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4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 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 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 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 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 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 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5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部总经理。2019年 7月 10日至今,任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 9月 29日至今,任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量 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6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 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7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8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 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 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9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 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 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 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 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 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 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 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 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 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 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0 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 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 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 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 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2 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 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 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 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578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3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 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 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联通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5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6 网址:www.longone.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7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8 网站:www.wkzq.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29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2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2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0 网站:http://www.18.cn


(3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3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33)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3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 (3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n (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站:www.mszq.com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站:www.95579.com (3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银行销售渠道: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2 网站:www.cmbc.com.cn (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第三方销售公司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3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4 网站:www.jfzinv.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1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站:kenterui.jd.com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6 网站:www.snjijin.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物资控股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2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2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2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3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8 (3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站: www.zhixin-inv.com


(3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3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3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3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4 网站:www.baiyingfund.com (3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3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0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20年 7月 28日经中国证监会[2020]1595号文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20年 9月 4日至 2020年 9月 24日止,共募集 1,393,651,235.31份基金 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0,219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12月 28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4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5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 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6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 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 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7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T≥180天 0 C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 天 0.50% T≥30 天 0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8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 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 客户)本次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 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申购费用=250,000-246,305.42=3,694.58元 申购份额=246,305.42/1.0520=234,130.63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4,130.63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49 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20=95,057.0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95,057.0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 万份,持有时间为 20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0.00=24,200.0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2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200.00元。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50%=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0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港股通每日额度不足。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1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2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 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 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3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12月 28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 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4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12月 28日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 定或相关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精选股价相对于内在价值明显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注重安全边际,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结合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行业发展 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分析,主动判断所处经济周期和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 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6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明显且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充分研究公 司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水平、成长空间、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竞争格局 等的背景下,结合估值水平和企业基本面等相关指标,精选出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 (1)本基金将选择出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比重突出; 公司在治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和商业模式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核心 竞争力,公司在所处行业内积极扩张,主要体现在产能扩张和技术提升;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 展有较为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公司所处行业发生重大退化的风险很低。 (2)本基金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盈利能力、成长性、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 综合分析,选取估值合理、成长性好、财务状况优良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估值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 盈利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销售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ROTA)、净资产收 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成长性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等; 财务状况: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3)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深入研究并重点投资于具备长期成长潜力的行业板块,同时结合经济发展阶段特征, 综合分析比较各行业政策、成长空间、竞争格局、景气程度及整体估值水平等,综合评估各行 业的投资价值,并相应确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权重。(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行为、境内机 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 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7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水平、物价 水平以及风险偏好的变化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数量与结构。具体而言,通过比较不同券 种之间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评估债券的内在投资价值,灵活运用多种策略 进行债券组合的配置。 (1)利率债投资策略 久期是反映组合利率敏感性的最重要指标。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 关键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配置 策略,在利率水平上升趋势中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趋势中拉长久期,从而在债券因市场 利率水平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中获利。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周期阶段,基于行业运行的特征与一般性规律分析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景气度、竞争格局,以及结合发行人自身财务状 况、竞争优势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 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合理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于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 换期权价值,尤其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 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跟踪和投资。 具体来讲,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 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 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 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4)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视对可交换债券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和行业景气趋势回升、成 长性好、安全边际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可交换债券的债性 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结合各种定价模型和规范化估值工具,对于债券进行科学的价值分析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8 和价值投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 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为目 的,优先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基于本基金的个股精选配置,在系统性风 险积累较大时,通过适当的股指期货头寸对冲系统性风险,力争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和对冲组 合的绝对收益。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对冲风险为主。国债期 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 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 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 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 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 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本基金将特别注 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 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 收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59 6、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 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 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 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股 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 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0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1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 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 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4)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 险收益特征;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9)、(20)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 折算)×1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30%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3 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 500和沪深 300成份股一起构成,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 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 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内地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由恒 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 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中债总指数(全 价)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 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 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4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来源于《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50,055,080.83 25.84


其中:股票


450,055,080.83 25.8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7,407,985.04 4.44


其中:债券


77,407,985.04 4.4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0 17.2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11,931,102.31 52.35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5 8 其他资产


2,517,294.46 0.14 9 合计


1,741,911,462.6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19,040,702.15 23.0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53,000.00 0.4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1,731,893.73 0.8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8,975.14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919,586.08 1.1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35,295,143.00 2.55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7,849,300.10 28.05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原材料 - - 工业 -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32,643,007.40 2.36 日常消费品 1,081,675.73 0.08 医疗保健 - - 金融 - - 信息技术 - - 通讯服务 28,481,097.60 2.06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62,205,780.73 4.5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2867 周大生 1,699,985 45,304,600.25 3.28 2 300724 捷佳伟创 299,904 43,666,022.40 3.16 3 000651 格力电器 660,000 40,880,400.00 2.96 4 000526 紫光学大 673,700 35,295,143.00 2.55 5 000858 五 粮 液 120,000 35,022,000.00 2.53 6 603501 韦尔股份 149,961 34,655,987.10 2.51 7 000725 京东方A 5,000,000 30,000,000.00 2.17 8 600882 妙可蓝多 500,000 28,550,000.00 2.06 9 00700 腾讯控股 60,000 28,481,097.60 2.06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7 10 300122 智飞生物 180,000 26,623,800.00 1.9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4,992,500.00 5.4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415,485.04 0.1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7,407,985.04 5.6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627 20国债 01 750,000 74,992,500.00 5.42 2 128141 旺能转债 19,935 1,993,486.89 0.14 3 113616 韦尔转债 4,220 421,998.15 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为目 的,优先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基于本基金的个股精选配置,在系统性风 险积累较大时,通过适当的股指期货头寸对冲系统性风险,力争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和对冲组 合的绝对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对冲风险为主。国债期 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 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 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SH)外其他证券的发 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0年 3月 26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 海证监局警示【上海证监局[2020]60号】。 2020年 12月 9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违规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5号】。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69 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3,209.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33,945.20 4


应收利息


1,857,110.14 5


应收申购款


523,030.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17,294.4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年 9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9.29(基金合同 生效日)-2020.12.31 2.84%


0.25%


8.04%


0.65%


-5.20%


-0.40%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9.29(基金合同 生效日)-2020.12.31 2.71%


0.25%


8.04%


0.65%


-5.33%


-0.40%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 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 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 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 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 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 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 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3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可交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可交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4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 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 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一般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7、本基金参与融资等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5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 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6 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 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7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 临时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8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0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及时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1、因参与融资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2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3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 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从其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6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8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 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89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0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四)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六)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业务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1 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 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 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 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聘请会计师事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 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 管理人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确定申购、赎回政策,具体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 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 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 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 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3 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 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 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 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处 置进展情况。 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4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 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 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 (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6 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 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 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 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 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 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 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7 ① 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 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③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 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 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 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 入或卖出; ⑤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 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 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 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 益波动。 2)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 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 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8 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 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 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4)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 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 损失。 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 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6)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 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 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 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 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 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 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 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 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公 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99 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 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 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 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 平仓出局的局面。 2)价格风险 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 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 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 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 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 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 险。 (6)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 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0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 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 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9、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1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约定。 (二)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 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 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 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 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2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况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3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应当被暂停接受,或被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7、实施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 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 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 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 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 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4 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增加等风险。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6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 认单,或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 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直接 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 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 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 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 询互动。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0 四、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 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 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 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标题 日期 1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年 9月 30日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年 11月 16日 3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年 12月 25日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告 2021年 1月 22日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 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2021年 1月 27日 6 关于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57只基 金新增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年 2月 4日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1年春节期间旗下部分 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2021年 2月 4日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 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 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 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 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3月 12日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5 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6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7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 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8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19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0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1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2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 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 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3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 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5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 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6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 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7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8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29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0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1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 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 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 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2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股 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3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须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 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4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 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4)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 险收益特征;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9)、(20)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5 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 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 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 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 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 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 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 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 务办理。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6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 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 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 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 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 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 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7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 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 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8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39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 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40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 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 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保管机构以外的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 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41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 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 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安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3月更新) 142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