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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竞争优选混合(005535)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查看PDF公告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17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311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
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
为 2020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20年 12月 31日,除非另
有说明,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2月 28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55 
八、基金的投资 ............................................................................................................................. 57 
九、基金的业绩 ............................................................................................................................. 70 
十、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六、风险揭示 ............................................................................................................................. 8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3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
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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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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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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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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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动性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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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设立日期:2003年 5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 2002
年 9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 5月 8日获准开业,是“好
人举手”制度下,获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中心、产品研发部、渠道服
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科技部、权益投资
部、固收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
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 2021年 2月末,公司有正式
员工 10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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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年 2月末,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
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
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 200
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基本面 400、泰信现代服务业
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
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 21 只开放式基金及 17 个资
产管理计划。 
股权结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30%;青岛国信实业有
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
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
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 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 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久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久实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 究室干部、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 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 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 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 公室副主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 炼厂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浙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 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 目经理、南京水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 年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 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 年 7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渠道部、客服中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 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 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 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华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 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 处、外汇信贷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 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 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 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 光大证券张杨路营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 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 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资本(筹)合伙人。 2、基金经理 徐慕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2011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今任泰信竞争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王博强 2018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5月 22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总经理高宇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投资、研 究工作;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朱志权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宇光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固收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 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 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 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 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 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 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 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 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 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 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1、销售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或400-80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373号3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www.shzq.com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2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www.avicsec.com (2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95514或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29 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热线: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路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或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电话:95570(当地未有分支机构的省市优先拨打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热线: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licaike.com.cn (5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9-4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money.com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www.chtfund.com (5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5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B座1108 法定代表人: 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fund.qianjing.com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5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6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23层1 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6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6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楼盈米基金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7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杨志涌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72)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024-82280606 网址:www.caizidao.com.cn (7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7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7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n (7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7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7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citicsf.com (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 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 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 万众 联系人 唐叶丹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60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刘翠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 付建超 联系人 潘俊峰 电话 (0755)3637 69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润松、潘俊峰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 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顺延至该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需低于交易申请确认后基金总份 额的50%,也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365天 0.5% 365天≤Y<730天 0.25% 730天≤Y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 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的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的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二:假设三笔赎回申请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10,000份,但赎回份额类别及持有 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00 1.2000 1.3000 持有时间 Y Y<7天 30天≤Y<365天 Y≥730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2,000 13,000 赎回费(元,e=c*d) 165 60 0 赎回金额(元,f=d-e) 10,835 11,940 13,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在 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 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 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 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 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 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 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 务,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一)基金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已经通过销售机构开办了本基金和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规则和办理范围详见各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 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 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 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 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 方式处分。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 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个别销售机构除外)。投资者于 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 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通过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和办理范围详见各代销机构或 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 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 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 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专注于分析上市公司的竞争格局,投资于强势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估 值优势、成长潜力的证券,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着重于资产配置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对行业及企业的竞争格局进行 系统的分析和实地调研,投资于行业内具有竞争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混合型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其政策动态、货币金融运行状况及 其政策动态、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及其政策动态等因素“自上而下”的定量和定性 分析,评估各类资产的投资价值,研究各类资产价值的变化趋势,确定组合中股 票、债券等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竞争优势的挖掘为核心,主要投资于具备较高的内在价值和良好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成长性的股票,以此为基础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行业配置 1)行业集中度提高带来的龙头公司的成本优势。随着粗放型竞争逐渐没落 和消费升级的不断驱动。许多行业逐步呈现出寡头垄断的行业格局。我们主要集 中在 CR5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我们认为存在寡头竞争的行业,龙头企业的竞争 优势将随着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而收益。在寡头竞争行业中,我们集中关注市场 第一名的绝对市场占有率超越其他竞争对手较多的行业。CR5集中度高,龙头企 业市场占优势领先大的行业将是我们的首选。 行业集中度高的行业在周期与消费类行业中较为集中。周期方面,基础化工、 白色家电等行业是这种策略比较典型的标的。在行业经历较长时间价格低迷,企 业关停并转的情况下,龙头企业通过不断的完善工艺等手段,实现了较好的集中 度,龙头公司间市场份额占比理想,龙头企业对产品价格有较好的把控力,从而 带来良好的企业盈利。消费类企业中,品牌服装与白酒龙头企业通过品牌的不断 深耕实现对产品价格的把控力。 2)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行业。随着供给侧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提升,许多行 业产能供给受限,环保等“外部性”因素正不断内部化,体现为外部化成本不断 以政策的形式形成内部化的企业成本抬升,从而影响行业的供给曲线。这种改变 使得原来负担较多外部化成本的龙头企业原本的成本拖累消失。这类行业和公司 将明显收益。 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中,龙头企业长期背负环保成本,而许多竞争者由 于历史原因,背负了较少的环保成本。环保成本这一外部化成本正在随着监管政 策的不断加强而内部化。这些行业龙头公司的竞争格局将显著改善。 3)在新兴行业,我们关注新技术对传统行业带来的改变,从共享经济到新 零售,新兴技术的崛起带来了商业模式的不断变革。我们通过分析变革对行业竞 争模式的改变,寻找行业变局中的受益者。 (2)个股选择 1)建立初选股票库 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首先剔除存在重大违规嫌疑并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的公 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考察定量指标(如单季主营收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入增速、单季净利润增速、单季毛利率、单季净利率、单季度 ROE、年度主营收 入增速、年度净利润增速、年度毛利率、年度净利率、年度 ROE 等财务指标及 PE、PB、PS等估值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价,选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 公司进行深入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建立 初选股票库。 2)建立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竞争优势特征的上 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库。 ①公司治理优势 公司治理的完善、有效、合理程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程度,也是 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性因素。一个处于无效或软弱公司治理机制下的企业对 于投资者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对于治理透明、制衡、高效、具有 良好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并愿意增加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具有持续公 司治理优势的上市公司给予重点关注。 ②公司管理优势 在国内外市场日趋一体化、竞争日益残酷的形势下,公司管理水平如何不仅 影响着公司内部运作效率的高低,而对于公司能否在外部激烈竞争下生存、发展 壮大具有重要作用。具有持续管理优势的上市公司不仅能有效开拓市场,控制成 本,节约费用,而且能在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势下,形成紧密的凝聚力,团结一致, 为公司持续创造优秀业绩。 ③公司技术优势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的核心技术优势,不仅是看公司现阶段是否拥有领先 的不可复制或者难以复制或者短期难以追赶的技术优势、拥有的现代技术设施和 软件的数量,更要看公司是否拥有高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和公司是否重视并拥有 自主创新机制等使公司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根本性因素。 ④公司品牌优势 品牌竞争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差异化能力,是企业所独具的优势,是竞争对 手不易甚至是无法模仿的。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拥有高知名度和忠诚度,构建较 高的竞争壁垒,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品牌溢价能力,具有使企业能够产生持续赢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利的能力。 ⑤资源占有优势 在自然资源供应和争夺日益紧张以及“终端为王”的商业环境下,企业能否 在生产资料和最终客户的产业链两端上,拥有持续竞争优势显得非常重要。在自 然资源的开采、提炼、加工、上下游议价能力等方面具有垄断竞争优势的企业, 会在自然资源的长期性价格上涨趋势中受益,享受超额回报。 ⑥销售渠道优势 企业通过拥有众多销售网点、互联网推广或者对于广大销售渠道具有较强持 续控制和影响力,无疑在最终客户资源的争夺上占据持续竞争优势,非常有利于 快速便捷的把企业产品或服务推广给最终客户,最终形成企业的持续高额利润。 ⑦市场需求优势 公司产品的需求总量、产品需求弹性,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市场定位同样 是我们挑选优质标的重要因素,公司的战略发展发现和阶段性目标产品必须要契 合市场的热点和趋势,这样才能借助其他方面的优势成为竞争格局中的龙头企业。 3)建立股票投资组合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具有上述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最终进入股票投资组 合中,还需要经过安全边际、流动性等考核。安全边际是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或 实质价值与证券市场价格的顺差,即内在价值与证券市场价格相比被低估的程度 或幅度。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具体适用的估值方法 对于上市进行估值。本基金将进入备选库的上市公司按照安全边际和流动性进行 排序,选择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和高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进入股票投资组合。 4)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组合建立后,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经济发展、政策变化、上市公司的 竞争优势和估值水平等变化,适时调整,以不断优化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方面的专业化优 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 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 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1)确定组合久期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 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 率的目的。本基金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测的基础上,结合 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了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 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 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导致债券 价格变化而产生的超额收益。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及对未来经 济走势预测充分反应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 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 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 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 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 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券种的配置。 (3)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 过对不同类别债券收益率基差的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因基(利)差 超出债券内在价值差异而产生的投资机会,发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 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 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 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具有 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型进行估值分析,重点结合公司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条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 价值溢价水平、债券价值溢价水平选择债性股性相对均衡的转债品种,获得一定 超额回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 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 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 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 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 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 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 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 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 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 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 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 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 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 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上证国债指数样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 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上证国债指数能真实地 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因此本基金选取的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 组合报告的内容。 8.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41,879,157.91 90.64 其中:股票


141,879,157.91 90.6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4,544,354.14 9.29 8 其他资产


106,226.71 0.07 9 合计





156,529,738.76 100.00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29,000.00 0.61 C 制造业 121,083,790.24 79.7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8,761.46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431,592.36 1.60 J 金融业 10,667,600.00 7.03 K 房地产业 7,186.5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02,150.00 4.4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077.35 0.0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1,879,157.91 93.46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063 派能科技 37,902 9,802,215.24 6.46 2 600519 贵州茅台 4,800 9,590,400.00 6.32 3 002643 万润股份 433,900 9,446,003.00 6.22 4 002648 卫星石化 331,000 8,645,720.00 5.70 5 002142 宁波银行 200,000 7,068,000.00 4.66 6 600079 人福医药 200,000 6,776,000.00 4.46 7 603127 昭衍新药 65,000 6,702,150.00 4.41 8 603866 桃李面包 105,000 6,205,500.00 4.09 9 000858 五粮液 21,100 6,158,035.00 4.06 10 603520 司太立 92,133 6,065,115.39 4.00 8.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8.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8.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9.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5,445.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95.44 5 应收申购款 29,186.0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06,226.71 8.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未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8.11.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 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200101-20201231 90.91% 1.64% 17.94% 0.86% 72.97% 0.78% 20190101-20190930 42.53% 1.48% 22.93% 0.75% 19.60% 0.73% 20190101-20190630 20.85% 1.85% 16.79% 0.93% 4.06% 0.92% 20180514-20181231 -2.78% 0.15% -12.50% 0.86% 9.72% -0.71% 20180514-20201231 164.56% 1.36% 26.85% 0.82% 137.71% 0.54%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进行比较: (2018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注:1、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基金的财产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 1次收益分配,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 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其 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1、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 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其他基金份额所投资的债券违约,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 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 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在申购、赎回安排方面,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当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时,将采取拒绝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措 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 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 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 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 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 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 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 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 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 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 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 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 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 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 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 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 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销售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本基金投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 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 业务或服务; (8)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 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 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 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年 5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罗凯宁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调整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a、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b、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 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o、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p、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ⅰ.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ⅱ.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ⅲ.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ⅳ.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q、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r、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s、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t、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b、l、s、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 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 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 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序导 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知晓并同意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人 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第(1)款 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明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 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 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 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 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 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 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 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 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 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 确认,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6)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 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 3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 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 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 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 20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 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 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 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 文件形式定期发送对账单,对有需求的客户寄送纸质对账单。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 基金投资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网上交易客户提供基金电子交易(基金赎回、修改分红方式、帐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户业务及个人资料修改)服务。 (五)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 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六)投诉处理 本公司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叫中心 将成为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置了 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同时我们将销售机构也纳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 统一专业的服务。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客户 服务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 招募说明书。 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厦银行大厦36、37层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电话:(021)20899167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樊建华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营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费颖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 0755-33981702 联系人:张宇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 话,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新增中信证券(山东)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 投及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19/11/22 新增中信证券、中信期货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 定投及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19/11/22 参加工商银行申购、定投 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19/12/27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19/12/31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申购、定投费率优惠业务 调整安信证券定投最低 申购金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1/09 19年4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1/20 在华安证券开通转换、定 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2/17 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 相关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05 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 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06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13 新增大连网金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投并参加申 购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16 停牌股票估值调整(闻泰 科技)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17 新增江苏汇淋保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转换、定投及费 率优惠业务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3/30 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并开通 转换、定投及费率优惠业 务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10 "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16 2020年1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21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23 参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27 2019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4/29 在万联证券开通转换定 投并参加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13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15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变更公告 新增上海挖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投费率优惠 业务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19 在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开通转换、定 投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20 基金经理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22 招募说明书(2020年1号)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5/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6/02 新增恒泰证券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转换定投费率 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6/15 公司直销柜台费率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6/17 继续参加交通银行手机 银行费率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6/30 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 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7/02 参加中国银行申购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8/24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8/31 公司服务热线服务时间 调整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9/0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09/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0/20 新增东吴证券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转换定投费率 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0/27 2020年3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0/27 调整在挖财基金最低申 购金额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1/03 新增通华财富(上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 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15 参加信达证券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15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调整最低申 购、定投、转换金额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1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22 参加工商银行申购费率 优惠业务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23 新增和耕传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其 申购费率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24 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30 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 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0/12/30 参加国金证券申购费率 优惠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1/01/19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规定网站 2021/01/2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印件。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文件。 2、《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