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修改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 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简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工作安排,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5日的相关公告及相应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应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对旗下中创 4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创 4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 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深交所《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400指数”名称变更为“中小创业企业 400指数”,指数简称“中创 400”保持不 变。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中小板”或“中小企业板”,变更为“原中小 板”或“原中小企业板”。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的内容 具体的,《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三部 分“基金的投资”: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 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改为“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 份股(包含原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第七条“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创 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改为“……中创 400指数挑选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原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以及 《嘉实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 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 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改为“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 份股(包含原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第六条“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创 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改为“……中创 400指数挑选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原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股票中……”;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主 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前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根据 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