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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A(002759)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东兴证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720 号文注册募集的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6月 3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21年 03月 16日起,至 2021年 04月 19日 17:00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1年 04月 20日 
4、表决票的提交 
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投票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 
联系人:高佳阔; 
联系电话:010-57307323; 
邮政编码:10003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
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03月 15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 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dxzq.net/)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等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 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 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 2021年 03月 16日起,至 2021年 04月 19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 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 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 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电话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 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dxzq.net/)下载等方式获取授 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 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 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可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 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纸质 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3、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增设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电话(010-5730732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该 投票专用电话,在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 有人身份后,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 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 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 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 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4月 19日 17:00止。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 为准。表决时间在 2021年 04月 19日 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授权视为无效。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本次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 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佳阔; 联系电话:010-57307323 网址:http://www.fund.dxzq.net/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电话:010-58073517; 联系人:韩康。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说明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 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dxzq.net/)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联系电话(010-57307323)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 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03月 11日 附件一:《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资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基金”),核准东兴基金经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 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 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自东兴证券与东兴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东兴证券变更 为东兴基金。东兴基金于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另行发布公告;授权基金管理人根 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附件二: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 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 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 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dxzq.net/)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1年 04月 19日 17:00的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兴安盈宝货币 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 号),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并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 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东兴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准予批复。 3、东兴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东兴基金。东 兴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东兴基金,保证东兴基金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4、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2)本次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东兴 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 理人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释义 37、《业务规则》:指《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规则(试行)》,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业务规则》:指《东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更新业务规 则名称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 盛大厦 B座 12-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设立日期:2008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551365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院 1号楼 1-190室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20年 3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7309 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本信 息 三、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管 理人 前言 鉴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 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兴 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 金; 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本信 息 基 金 托 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本信 章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理由 协 议 当 事 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6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 构字【2007】5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5796.0657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 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业务(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22 日);保险兼业 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1号楼 1-19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 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 邮政编码:100034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20年 3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息 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