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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A(005463)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3 月 4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多元收
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日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自本次开放期即 2021 年 3 月 8 日(含)起至 2021 年 4 月 2日(含)
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金简称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A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金代码
005463 005464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
是 是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6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6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6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6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自本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6 日)起
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A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C
2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金代码
005463 005464
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
是 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
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
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
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
对应日期或该日历年度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基金管理人拟根据《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
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有关事项请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
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4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