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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混合(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I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I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年 8月 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和 2006年 8月 23日《关于同意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206 号)的核
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9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III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
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
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
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在这
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期,
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国资
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等
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些上
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
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会,
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短期 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 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 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IV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V 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6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6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 72 九、基金的投资 ............................................................ 73 十、基金的财产 ............................................................ 8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8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六、风险揭示 ........................................................... 101 十七、差错处理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1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委托的其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 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4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 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5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规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6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 5月 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5%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 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 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 创证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8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交易部外汇交易员、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管理部资金部经理、首创证券深圳吉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后为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首创证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首 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现担任首创证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首誉光 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 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三级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投 资银行 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 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 9 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 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 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 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 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 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纪 委书记。现任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莹女士,198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吴科先生,1979年 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 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 10 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 创证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 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现担任首创证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正泽富创新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 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 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11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做 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涛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 部任高级经理、招商证券研究部任行业分析师、招商局中国基金任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炜先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券从业 16年。曾任职于中银 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9月 28日至 2008年 9月 13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丽萍女士,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研究 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助理 兼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0年 5月 12日至 2012年 5月 3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厉建超先生,经济学硕士,10 余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 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11月 11日至 2014年 1月 27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工商管理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助理、新华 1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经理、华夏银行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助理、研究负责人、资产管理部投研负责人。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自 2015年 02月 03日至 2017 年 6月 29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专 户部投资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3 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 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许忠海先生,曾任职于 Brady中国区研发中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担任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 14 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 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 总监。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 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 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 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悦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 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 6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焦洁女士,理学硕士。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 15 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 益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16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17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 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18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19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定了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 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21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年 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52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22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4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25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电话:010-66225518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26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客服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1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27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大厦 B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8 网址:http://www.gf.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29 网址:www.swhy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 8888 999 网址:www.95579.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3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欣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31 网址:www.dfzq.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32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 95399 网址:www.xsdzq.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服电话:95345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33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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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ongone.com.cn (4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34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35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4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5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37 网址:www.zszq.com (5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5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郭一非 电话:010-83991719;010-83991777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5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13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38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027-8710753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6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6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6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6)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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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xzq.com (6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A座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40 联系人:丁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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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uilinbd.com (7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42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7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7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7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43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44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8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5 (8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7)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8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9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9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0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9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48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7)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 商务大厦 8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9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9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 88312877-8005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4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曹金宝 电话:010-59158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13426165936 电话:010-85932837-2837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03)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028-87326832 传真:028-87326832 50 联系人:刘启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10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联 系 人:秦琼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技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技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赵芯蕊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0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51 网址:www.bzfunds.com (10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10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1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5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1)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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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xjlcn.com (11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1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53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15)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 8865 9469 传真:010-8526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1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刘鸿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54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55 电话:15601793871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赵明 56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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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 沈晨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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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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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1824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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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4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6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昆泰国际大厦 1号楼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4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107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62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号院 3号楼 11C房间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姜森林


李飒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63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2006]158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结果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55,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 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587,867,114.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650.45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588,076,765.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 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 于2006年9月28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 64 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6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10月 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6年 12月 11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 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66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 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 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7 个工作日之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 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 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 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 67 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 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 1年)至 2年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 365天,2年为 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下(不 包括 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6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147.78 元 9852.22元 1.00元 9852.22 份 5,000,000元 1000元 1000元 4,999,000元 1.00元 49,999,000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所收赎回费的 25%。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9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4、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 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70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71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2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 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国有 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致 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具体可相互转换的基金及转换费率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公布。 73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 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 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 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短 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 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优选”相结合的主线。 74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经济 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 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强调甄别公司 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力求 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优选”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和估值水平的横向比较,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方 法来优选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公司的内 在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优选个股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研究员 着重在行业内通过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供需情况、传导机制的变化,选择基 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通过宏观经济、金融货币、产业景气等运行状况及 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并根 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 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战略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风险 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长期性; 战术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中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把握时机进行仓位 调整和波段操作,一般用于中短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为主、战术资产配置为辅的配置策略:中长期(一年以上)采 用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 ?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 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 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在行 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75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稳定与成熟期 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给予较低的估值;对 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但是,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其中某 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 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新进入者的威胁; (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d)替代品的威胁;(e)购买者的议 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 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2)公司核心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认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 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 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 度、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等等。 ?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 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 能力; ?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 50%,行业排名前 50%;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 ?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资产报酬 率(EBIT/总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 ? 现金含量高,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差异 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有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能较好的 76 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这 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率水平的 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本基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财政金融政 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 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 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价格变化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 期后,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主要的方式有:梯形组合、哑铃 组合、子弹组合。 (3)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主要包括银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的选择,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 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 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 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未来市场的预期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 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 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 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77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范围为 0%- 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78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8)、(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79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3月 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86,808,701.91 92.04 其中:股票


2,086,808,701.91 92.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5,188,653.87 6.84 8 其他资产


25,365,107.07 1.12 9 合计





2,267,362,462.8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2,139,708.49 0.98 C 制造业 783,016,123.93 34.8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71,896,955.74 3.2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172,000.00 0.63 H 住宿和餐饮业 82,707,588.47 3.68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0,687,760.39 12.48 J 金融业 211,913,538.15 9.42 K 房地产业 562,513,973.30 25.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434,220.80 0.6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79,091.04 0.4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80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47,741.60 1.53 S 综合 - - 合计 2,086,808,701.91 92.76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201 生物股份 8,164,227 174,061,319.64 7.74 2 000002 万科 A 6,499,846 166,721,049.90 7.41 3 300747 锐科激光 1,526,377 118,752,130.60 5.28 4 600048 保利地产 7,273,877 108,162,550.99 4.81 5 000671 阳光城 14,005,279 97,896,900.21 4.35 6 601688 华泰证券 4,789,510 82,523,257.30 3.67 7 002841 视源股份 999,855 78,058,679.85 3.47 8 600383 金地集团 5,500,000 77,495,000.00 3.44 9 600258 首旅酒店 5,600,000 75,320,000.00 3.35 10 300124 汇川技术 2,899,931 74,963,216.35 3.3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90,203.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539,372.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676.16 5 应收申购款 769,854.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81 9 合计 25,365,107.0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03,018,432.7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4,054,992.2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7,787,687.3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09,285,737.74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 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6% 2.18% -7.27% 1.54% 7.83% 0.64% 82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财 产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 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8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4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85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86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 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87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88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8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 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 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6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9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9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92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 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上(包括 500万) 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下(不包括 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 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93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 1年)至 2年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 365天,2年为 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 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 25%。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 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9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合 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 31日止,基金末期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 1月 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 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96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6、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97 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98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9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2、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100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01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 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 关约定。 102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 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 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第十二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并防止投资者 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 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二条的相 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 103 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 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 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七条的 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 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七条的相关约定。若实 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 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 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利; 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个股优选上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优势为出发点,通 过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带来较高 的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而本基金管 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其中,对上 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而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管理人对 公司业绩增长的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率,则可能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对其定价出现偏差,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影响基金的收益。相 反,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相对较高,股价波动 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 104 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05 十七、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106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 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 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8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财产清算费用 财产清算费用是指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财产 清算费用由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算小组公告;财产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0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邮核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 相应的义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 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10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1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112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5)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13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财产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事项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 114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 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115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4、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表决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B)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 116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11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成立日期:2006年 5月 0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118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119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 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 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20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 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 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21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② 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权证估值办法: ①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 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②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交易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估值。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 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22 (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 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2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我公司配备了安全、 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 登记、管理、托管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 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基金收益将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我公司开通 24小时自动语 音服务、网上查询。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公司信息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查询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查询、网上查询及人工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查 询 。 (四)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及年度对账单等。月度对账单在每月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本月度内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向本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寄送。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 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七)主动通知服务


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 务,包括邮寄对账单、发送月度/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成交后发送电子确 124 认通知、基金净值日报/周报、公司公告及重要信息等,我公司将通过上述方式主动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我公司推出全方 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公司网站定制各种资讯,公司通过 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我公司会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定期提供周报、月刊及月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交易 确认通知、短信每日/周净值等。


另外,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每季度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制作季刊,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及时、全面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及公司文化等。


(九)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通过语音留言、客服邮箱、 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我公司将及时处理 客户投诉;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求。


(十)语音留言服务


为加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我公司提供7×24小时语音留言服 务,及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疑问或意见保留,客户服务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收听处 理。


(十一)客户服务部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电子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关于更改直销中心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 2006-09-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商业银行为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9-29 2006年 10月 13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13 2006年 10月 20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11-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6-12-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6-12-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7-0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4季度报告 2007-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获配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告 2007-0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7-01-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07-02-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2007-03-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2007-03-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


2007-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1季度报告


2007-04-19 1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07-05-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05-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6-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07-06-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预告 2007-06-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07-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和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7-07-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2季度报告 2007-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 2007-07-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7-08-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七年半年度报告 2007-08-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预告 2007-08-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7-09-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开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2007-09-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 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9-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北京万通先锋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60024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 策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9-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07-10-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基金暂停申购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7-10-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3季度报告 2007-10-26 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限公司(60043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11-0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007-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 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1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2007-12-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12-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4季度报告 2008-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2-1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银行直销专户信息的公 告 2008-03-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年度报告 2008-03-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 1季度报告 2008-04-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2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5-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06 中邮基金司关于联系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2008-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 2季度报告 2008-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0八年半年度报告 2008-08-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29 1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 值方法的公告 2008-09-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08-09-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 3季度报的公告 2008-10-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8-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2-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年最后交易日净值公告 2009-0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1-1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 4季度报的公告 2009-0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0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托管行名称变更的公告 2009-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06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2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年度报告 2009-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提示性公告 2009-04-1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 1季度报告 2009-04-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4-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2009-04-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9-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9-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度第 2季度报告 2009-07-20 1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报 2009-08-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0-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度第 3季度报告 2009-10-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 2009-1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2-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1-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度第 4季度报告 2010-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金参加招商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参加华泰联合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0-03-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度第 1季度报告 2010-04-21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0-04-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5-07 中邮基金增聘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0-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 1号) 2010-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离职公告 2010-05-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7-01 1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0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度第 2季度报告 2010-07-19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0-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1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9-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0-22 中邮基金股东名称变更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公告 2010-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度第 3季度报告 2010-10-28 中邮基金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2010-11-04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基金参加南京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基金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 2号) 2010-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2-17 中邮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12-30 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12-31 参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1-04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1-01-04 旗下基金持有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1-01-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第 4季度报告 2011-01-21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1-01-22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1-02-17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1-03-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2011-03-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 2011-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1季度报告 2011-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1号) 2011-05-12 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日常申购公告 2011-05-23 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1-05-24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131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7-01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恢复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5 中邮基金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参加定投申购业务公告 2011-07-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开通农业银行定投、定赎业 务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1-07-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2季度报告 2011-07-21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8-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9-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3季度报告 2011-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 2号) 2011-11-12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1-11-14 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1-29 开通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净值公 告 2012-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4季度报告 2012-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产品参加中信银行、平 安银行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02-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年度报告 2012-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4-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1季度报告 2012-04-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农业银 行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2-05-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1号) 2012-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 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6-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2-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2季度报告 2012-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2-08-02 132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半年度报告 2012-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 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3季度报告 2012-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 2号) 2012-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2-11-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1-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1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2-12-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中 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2-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2年 12月 31日资产净值 公告 2013-0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 机构的公告 2013-0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 4季度报告 2013-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2-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数米基金销售公司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3-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年度报告 2013-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4-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 2013-04-18 133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1季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2013-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3-05-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3年 6月 30日资产净值 公告 2013-07-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2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8-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半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3-09-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2 13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3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2号) 2013-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1-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2-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4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4-0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2-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3-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 活动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03-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4-09 135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1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2014-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6-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2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8-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4-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4-10-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1-01 136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2号)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4-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1-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2-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4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2-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03-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3-0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销售并 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1季度报告 2015-04-2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1号) 2015-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年 6月 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07-0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13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5-09-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 2号) 2015-1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5-11-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富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4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6-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2-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4 13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号) 2016-05-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6-06-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13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8-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08-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6-09-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0-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11-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1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10 14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2号) 2016-11-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1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1-1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9 14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金惠家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格上富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3-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济安财富(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04-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济安财富(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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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