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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沪港深(001662)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的
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对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及(或)增加侧袋机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
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并对
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补充存托凭证的释义、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
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
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基金
合同中投资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
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动侧袋
机制的风险揭示。
相关基金的名单参见附件一,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订自
2021年 2月 25日起生效。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按法规要
求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
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
露,供投资者查阅。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0666
官方网址:www.cjh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25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
序
号 基金名称
是否涉及增
加存托凭证
投资范围
是否涉及增
加侧袋机制
1 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2 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3 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4 创金合信国企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5 创金合信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6 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是
7 创金合信汇融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8 创金合信稳健增利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9 创金合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10 创金合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附件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1、增加存托凭证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存托凭证: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第十二部
分 基 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
三、投资策略
无
三、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
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执行;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无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执行。
2、增加存托凭证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 修改后招募说明书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释义 无
存托凭证: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第 九 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
三、投资策略
无
三、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
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执行;
第 十 一
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方法
无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执行。
第 十 七
部分 风
险揭示
二、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
六、特有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
六、特有风险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
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
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
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
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
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
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
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
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
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
理更为复杂。 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
存托凭证投资。
3、增加侧袋机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分前言 无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第二部
分 释
义
无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 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
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
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
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
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
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的估
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
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
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
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4、增加侧袋机制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
内容 内容
重要提
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
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
分 释
义
无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 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
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
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
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估
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
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十三
部 分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
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
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十六
部分 侧
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
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
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和转换。 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
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
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
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 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
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 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侧袋账户
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
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
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规
定的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
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
最终的变现价格, 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
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
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
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
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
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
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采取
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
支付对应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揭示
二、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是将特定资产分离
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
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
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
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变现价格也具
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
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
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
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
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
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
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
情况。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