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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金葵纯债A(002254)

关于旗下28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28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备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28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所涉基金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1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长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17 长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 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 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
涉及内容。上述对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的内容自2021年3月4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
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
言 无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
义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形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无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
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方法
……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为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可采用的风
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
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
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
失、 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
入下一开放期和开放期内
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等。
三、估值方法
……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为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采用的风险
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计提固定收益
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和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启用侧袋机制等。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三)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重要提示 无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释义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二、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为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可采用的风
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
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
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
失、 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
入下一开放期和开放期内
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等。
(三)估值方法
……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为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采用的风险
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计提固定收益
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和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启用侧袋机制等。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三、基金费
用与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十四、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十六、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七、侧袋机
制 无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
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
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
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2、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
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以“长信浦瑞87个月定开债券
+侧袋标识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 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M标
识作为后缀。基金所有侧袋账户注销后,将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M标识。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3、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
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袋账户和
侧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与特定资产可明确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余额、除应交税费外的负
债类科目余额一并纳入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将特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分割其
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部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基
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
6、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定
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间,该净值
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 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
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
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8、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资产处置变
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款项。
9、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
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
示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
4、流动性风险
……
(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措施。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
4、流动性风险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
⑦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相关内容。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
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
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