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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500(510590)

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年 1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中证 500 指数以及其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 元初始面值或 1.00 元附近,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风险、本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 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 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 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 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 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 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月 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 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0年 12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 了复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8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十九、风险揭示 ..................................................... 9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4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原平安大 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 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 方式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6、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结算")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 证 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 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在场内申 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现金替代: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 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前提 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61、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指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2621379 联系人:马杰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 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司。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平安不动 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安科海外財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09 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中心 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 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 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 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 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 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 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 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 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 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 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 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私 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 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 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 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 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 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 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年加入大 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高级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 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 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 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 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职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ETF 指数中心指数 投资执行总经理。同时担任平安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12- 25至今)、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3至今)、平安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4-04-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15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6-21至今)、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9-05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3-15 至今)、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7-30 至今)、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7-30至今)、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9-23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0-03-25 至今)、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04-29至今)、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06-24至今)基金经理。 成钧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07至 2019-09-12)。 3、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公司总经理肖宇鹏先生、MOM 投资部投资执行总经理夏添凉先生,FOF 投资中 心 FOF投资团队投资执行总经理代宏坤先生、FOF投资中心养老金投资团队投资执行 总经理高莺女士、ETF 指数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成钧先生、MOM 投资部基金经理 易文斐先生、MOM投资部投资经理张月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 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 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 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 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 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 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 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 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末,平安银行有91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058家营业机构。 2019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379.58 亿元(同比增长 18.2%)、净利润 281.95亿元(同比增长 13.6 %)、资产总额 39,390.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5.2 %)、吸收存款余额 24,369.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5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含贴现)23,232.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3%)。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 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在 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 经理;1993 年 8月至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 助理;1999 年 3月-2000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 2月 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 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 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 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 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 部副总经理;2013 年 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200.97亿,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141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 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 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 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 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诺德策略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 市场基金、南方聪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锦泰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 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红塔红土盛平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享1年定期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股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瑞信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 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 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sd.citics.com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传真:010-573981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刘禹含 联系电话:021-5252356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人电话:021-2033391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传真: 0755-83196250 客服电话: 0755-83196207 网址: www.cicc.com (2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 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规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共募集 2,648,875,604.0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6781户。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 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 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 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 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 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 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 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 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若上海证券 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公告频 率或决定不再披露 IOPV,并予以公告。 (五)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时 挂牌交易。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交 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 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5月 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 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 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 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方式依照申购赎回清单 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 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 败。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份 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 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 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 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40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披露,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 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 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业务需要对下述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和公示进行修改,且予以公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予以调整。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 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 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 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该成分证券必须使用现金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 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 购时买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 500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 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 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 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 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 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N+2 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N+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 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 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N+2 日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 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 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N+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个交易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N+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 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 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 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00%ni=1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 准。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 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 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 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 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 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 50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 代溢价比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 代溢价比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 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 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 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 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 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 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 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 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N+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 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 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 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 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N+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 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 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 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 交的款项。 N+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 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 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 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 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 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 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N+2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 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N+2日后第 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 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 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 数成份股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 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 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 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 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 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 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下列申购赎回清单的仅为举例之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业务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且予以公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予以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基本信息(示例) 最新公告日期


2017-03-08 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2017-03-07 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45,296.9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017-03-08 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 分(单位:元) -45,13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申购上限 无 赎回上限 600,000,000 组合证券替代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股)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 替代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000006 深振业A 600 深市退补 10% 5910.000 000009 中国宝安 1400 深市退补 10% 7518.000 000012 南 玻A 600 深市退补 10% 4692.000 000021 深科技 500 深市退补 10% 3870.000 000025 特力 A 100 深市退补 10% 3100.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000027 深圳能源 800 深市退补 10% 4504.000 000028 国药一致 100 深市退补 10% 5386.000 000031 中粮地产 700 深市退补 10% 5600.000 000039 中集集团 500 深市退补 10% 9180.000 000049 德赛电池 100 深市退补 10% 3165.000 000050 深天马A 500 深市退补 10% 7490.000 000061 农 产 品 400 深市退补 10% 2596.000 000062 深圳华强 100 深市退补 10% 1918.000 000066 中国长城 1100 深市退补 10% 6853.000 000078 海王生物 1000 深市退补 10% 5390.000 000089 深圳机场 600 深市退补 10% 5250.000 000090 天健集团 400 深市退补 10% 3952.000 000099 中信海直 300 深市退补 10% 2265.000 000156 华数传媒 400 深市退补 10% 4560.000 000158 常山北明 400 深市退补 10% 2788.000 000400 许继电气 400 深市退补 10% 4300.000 000401 冀东水泥 600 深市退补 10% 7020.000 000418 小天鹅A 100 深市退补 10% 6750.000 000426 兴业矿业 400 深市退补 10% 4656.000 000488 晨鸣纸业 600 深市退补 10% 11160.000 000501 鄂武商A 200 深市退补 10% 3200.000 000513 丽珠集团 100 深市退补 10% 6600.000 000519 中兵红箭 400 深市退补 10% 2820.000 000528 柳工 500 深市退补 10% 4305.000 000536 华映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 1532.000 000541 佛山照明 400 深市退补 10% 3352.000 000543 皖能电力 700 深市退补 10% 3269.000 000547 航天发展 600 深市退补 10% 6498.000 000552 靖远煤电 700 深市退补 10% 2716.000 000563 陕国投A 1000 深市退补 10% 3950.000 000566 海南海药 600 深市必须 - 7734.000 000572 海马汽车 700 深市退补 10% 2443.000 000581 威孚高科 300 深市退补 10% 7254.000 000587 金洲慈航 500 深市退补 10% 3405.000 000592 平潭发展 1000 深市退补 10% 4330.000 000596 古井贡酒 100 深市退补 10% 6126.000 000598 兴蓉环境 1100 深市退补 10% 5302.000 000600 建投能源 500 深市退补 10% 3065.000 000612 焦作万方 500 深市退补 10% 3750.000 000636 风华高科 500 深市退补 10% 4980.000 000652 泰达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2940.000 000656 金科股份 1700 深市退补 10% 8874.000 000661 长春高新 100 深市退补 10% 16130.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000662 天夏智慧 200 深市退补 10% 2680.000 000667 美好置业 1600 深市退补 10% 4768.000 000669 金鸿控股 200 深市退补 10% 2388.000 000680 山推股份 600 深市退补 10% 2550.000 000681 视觉中国 200 深市退补 10% 4300.000 000685 中山公用 600 深市退补 10% 5940.000 000690 宝新能源 1100 深市退补 10% 8580.000 000703 恒逸石化 300 深市退补 10% 7803.000 000712 锦龙股份 300 深市退补 10% 3834.000 000718 苏宁环球 1000 深市退补 10% 4250.000 000727 华东科技 1700 深市退补 10% 3689.000 000729 燕京啤酒 900 深市退补 10% 6417.000 000732 泰禾集团 300 深市退补 10% 9540.000 000758 中色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4501.000 000761 本钢板材 300 深市退补 10% 1611.000 000762 西藏矿业 300 深市退补 10% 3708.000 000766 通化金马 200 深市退补 10% 2720.000 000777 中核科技 200 深市退补 10% 2522.000 000778 新兴铸管 1300 深市退补 10% 6656.000 000786 北新建材 600 深市退补 10% 14946.000 000806 银河生物 400 深市退补 10% 2820.000 000807 云铝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5642.000 000816 智慧农业 700 深市退补 10% 1995.000 000825 太钢不锈 1400 深市退补 10% 8848.000 000829 天音控股 300 深市退补 10% 2400.000 000830 鲁西化工 600 深市退补 10% 14064.000 000848 承德露露 400 深市退补 10% 3708.000 000860 顺鑫农业 300 深市退补 10% 5508.000 000877 天山股份 400 深市退补 10% 4148.000 000878 云南铜业 500 深市退补 10% 6685.000 000887 中鼎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7385.000 000897 津滨发展 800 深市退补 10% 2464.000 000926 福星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5565.000 000930 中粮生化 600 深市退补 10% 8004.000 000937 冀中能源 700 深市退补 10% 4158.000 000939 凯迪生态 1000 深市退补 10% 4990.000 000960 锡业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7850.000 000969 安泰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 2840.000 000970 中科三环 500 深市退补 10% 5245.000 000975 银泰资源 400 深市退补 10% 5944.000 000977 浪潮信息 500 深市退补 10% 7865.000 000979 中弘股份 4200 深市必须 - 8148.000 000981 银亿股份 800 深市退补 10% 6392.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000987 越秀金控 200 深市退补 10% 1700.000 000988 华工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 5424.000 000990 诚志股份 200 深市退补 10% 3072.000 000997 新 大 陆 400 深市退补 10% 6400.000 000998 隆平高科 500 深市退补 10% 10960.000 000999 华润三九 200 深市退补 10% 4980.000 001696 宗申动力 400 深市退补 10% 2084.000 002001 新和成 300 深市退补 10% 10947.000 002002 鸿达兴业 700 深市退补 10% 4802.000 002004 华邦健康 900 深市退补 10% 6057.000 002005 德豪润达 700 深市退补 10% 3052.000 002011 盾安环境 300 深市退补 10% 1797.000 002013 中航机电 600 深市退补 10% 5322.000 002018 华信国际 600 深市退补 10% 3246.000 002019 亿帆医药 400 深市退补 10% 7368.000 002022 科华生物 300 深市退补 10% 3504.000 002028 思源电气 300 深市退补 10% 4479.000 002030 达安基因 300 深市退补 10% 3846.000 002032 苏泊尔 100 深市退补 10% 4200.000 002038 双鹭药业 300 深市退补 10% 8175.000 002041 登海种业 200 深市退补 10% 2096.000 002048 宁波华翔 200 深市退补 10% 4080.000 002049 紫光国芯 200 深市退补 10% 6680.000 002050 三花智控 500 深市退补 10% 9090.000 002051 中工国际 400 深市退补 10% 6900.000 002056 横店东磁 500 深市退补 10% 4445.000 002063 远光软件 300 深市退补 10% 2751.000 002064 华峰氨纶 700 深市退补 10% 3311.000 002073 软控股份 400 深市退补 10% 3136.000 002078 太阳纸业 1000 深市退补 10% 11510.000 002092 中泰化学 800 深市退补 10% 10576.000 002093 国脉科技 300 深市退补 10% 2475.000 002106 莱宝高科 400 深市退补 10% 2904.000 002118 紫鑫药业 300 深市退补 10% 2175.000 002122 天马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4245.000 002123 梦网集团 300 深市退补 10% 2889.000 002127 南极电商 500 深市退补 10% 6550.000 002128 露天煤业 400 深市退补 10% 4744.000 002131 利欧股份 2100 深市退补 10% 5208.000 002147 新光圆成 300 深市退补 10% 4428.000 002152 广电运通 800 深市退补 10% 5080.000 002155 湖南黄金 500 深市退补 10% 4600.000 002176 江特电机 700 深市退补 10% 6055.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002179 中航光电 200 深市退补 10% 6798.000 002183 怡亚通 900 深市退补 10% 5625.000 002190 成飞集成 100 深市退补 10% 2084.000 002191 劲嘉股份 600 深市退补 10% 4728.000 002195 二三四五 1200 深市退补 10% 6492.000 002221 东华能源 500 深市退补 10% 5490.000 002223 鱼跃医疗 400 深市退补 10% 8116.000 002233 塔牌集团 300 深市退补 10% 3264.000 002242 九阳股份 200 深市退补 10% 3334.000 002244 滨江集团 1000 深市退补 10% 7490.000 002249 大洋电机 700 深市退补 10% 4130.000 002250 联化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 3724.000 002251 步步高 200 深市退补 10% 3802.000 002254 泰和新材 300 深市退补 10% 3564.000 002261 拓维信息 400 深市退补 10% 2332.000 002266 浙富控股 1000 深市退补 10% 3990.000 002268 卫士通 300 深市退补 10% 6495.000 002269 美邦服饰 800 深市退补 10% 2200.000 002271 东方雨虹 300 深市退补 10% 11820.000 002273 水晶光电 300 深市退补 10% 5520.000 002276 万马股份 400 深市退补 10% 2620.000 002277 友阿股份 600 深市退补 10% 2778.000 002280 联络互动 700 深市退补 10% 4270.000 002281 光迅科技 200 深市退补 10% 4190.000 002285 世联行 600 深市退补 10% 5790.000 002299 圣农发展 300 深市退补 10% 3633.000 002308 威创股份 300 深市退补 10% 2793.000 002311 海大集团 400 深市退补 10% 8572.000 002317 众生药业 300 深市退补 10% 3015.000 002325 洪涛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2050.000 002332 仙琚制药 400 深市退补 10% 2676.000 002340 格林美 1700 深市退补 10% 10217.000 002342 巨力索具 400 深市退补 10% 2068.000 002344 海宁皮城 300 深市退补 10% 1800.000 002345 潮宏基 300 深市退补 10% 3225.000 002353 杰瑞股份 400 深市退补 10% 5520.000 002354 天神娱乐 300 深市退补 10% 4500.000 002358 森源电气 300 深市必须 - 4458.000 002359 北讯集团 300 深市退补 10% 7599.000 002366 台海核电 300 深市退补 10% 7935.000 002368 太极股份 200 深市退补 10% 4028.000 002371 北方华创 100 深市退补 10% 2692.000 002373 千方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 5000.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002375 亚厦股份 500 深市退补 10% 3275.000 002384 东山精密 300 深市退补 10% 7797.000 002390 信邦制药 500 深市退补 10% 3900.000 002392 北京利尔 400 深市退补 10% 1584.000 002400 省广股份 1100 深市退补 10% 5258.000 002405 四维图新 600 深市退补 10% 12270.000 002407 多氟多 400 深市退补 10% 6200.000 002408 齐翔腾达 600 深市退补 10% 7446.000 002410 广联达 500 深市退补 10% 8575.000 002414 高德红外 100 深市退补 10% 1170.000 002416 爱施德 200 深市退补 10% 1540.000 002422 科伦药业 500 深市退补 10% 11800.000 002428 云南锗业 300 深市退补 10% 3612.000 002431 棕榈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4648.000 002434 万里扬 300 深市退补 10% 2391.000 002437 誉衡药业 600 深市退补 10% 3720.000 002439 启明星辰 300 深市退补 10% 5865.000 002440 闰土股份 300 深市退补 10% 6477.000 002444 巨星科技 300 深市退补 10% 3390.000 002463 沪电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2856.000 002477 雏鹰农牧 1200 深市退补 10% 4476.000 002479 富春环保 300 深市退补 10% 2232.000 002482 广田集团 400 深市退补 10% 2980.000 002489 浙江永强 700 深市退补 10% 2884.000 002491 通鼎互联 500 深市退补 10% 5625.000 002503 搜于特 600 深市退补 10% 2994.000 002505 大康农业 1700 深市退补 10% 4284.000 002506 协鑫集成 1300 深市退补 10% 5148.000 002512 达华智能 400 深市必须 - 7228.000 002517 恺英网络 400 深市退补 10% 8540.000 002544 杰赛科技 200 深市退补 10% 2568.000 002551 尚荣医疗 200 深市退补 10% 1380.000 002573 清新环境 400 深市退补 10% 5628.000 002583 海能达 600 深市退补 10% 6486.000 002588 史丹利 400 深市退补 10% 2836.000 002589 瑞康医药 500 深市退补 10% 6005.000 002603 以岭药业 300 深市退补 10% 4074.000 002635 安洁科技 200 深市退补 10% 3814.000 002640 跨境通 400 深市退补 10% 6556.000 002642 荣之联 200 深市退补 10% 1856.000 002657 中科金财 100 深市退补 10% 1706.000 002663 普邦股份 700 深市退补 10% 3752.000 002665 首航节能 800 深市退补 10% 5064.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002670 国盛金控 400 深市退补 10% 5720.000 002672 东江环保 300 深市退补 10% 4245.000 002681 奋达科技 300 深市退补 10% 2730.000 002690 美亚光电 200 深市退补 10% 3408.000 002699 美盛文化 200 深市退补 10% 3752.000 002701 奥瑞金 700 深市退补 10% 3710.000 002707 众信旅游 300 深市退补 10% 3453.000 002709 天赐材料 100 深市退补 10% 4202.000 002745 木林森 100 深市退补 10% 3875.000 002807 江阴银行 600 深市退补 10% 4860.000 002815 崇达技术 100 深市退补 10% 2498.000 002818 富森美 100 深市退补 10% 2653.000 300001 特锐德 300 深市退补 10% 3540.000 300002 神州泰岳 900 深市退补 10% 5400.000 300010 立思辰 400 深市必须 - 4468.000 300026 红日药业 1100 深市退补 10% 3927.000 300032 金龙机电 300 深市必须 - 4167.000 300039 上海凯宝 500 深市退补 10% 2940.000 300043 星辉娱乐 400 深市退补 10% 1952.000 300055 万邦达 400 深市退补 10% 6496.000 300058 蓝色光标 1000 深市退补 10% 7190.000 300088 长信科技 1200 深市退补 10% 7260.000 300113 顺网科技 300 深市退补 10% 6027.000 300115 长盈精密 300 深市退补 10% 5010.000 300116 坚瑞沃能 600 深市退补 10% 4572.000 300133 华策影视 400 深市退补 10% 4672.000 300134 大富科技 200 深市退补 10% 3290.000 300146 汤臣倍健 500 深市退补 10% 8465.000 300147 香雪制药 300 深市退补 10% 2364.000 300159 新研股份 600 深市必须 - 6240.000 300166 东方国信 500 深市退补 10% 5870.000 300182 捷成股份 800 深市退补 10% 7320.000 300197 铁汉生态 600 深市退补 10% 5772.000 300199 翰宇药业 300 深市退补 10% 4050.000 300202 聚龙股份 200 深市退补 10% 3572.000 300244 迪安诊断 200 深市退补 10% 3778.000 300253 卫宁健康 700 深市退补 10% 5684.000 300257 开山股份 200 深市退补 10% 3158.000 300266 兴源环境 400 深市退补 10% 7996.000 300273 和佳股份 300 深市退补 10% 2289.000 300274 阳光电源 600 深市退补 10% 8688.000 300287 飞利信 600 深市退补 10% 4740.000 300291 华录百纳 300 深市退补 10% 3012.00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300297 蓝盾股份 400 深市退补 10% 3268.000 300324 旋极信息 400 深市退补 10% 5800.000 300376 易事特 600 深市退补 10% 4092.000 300383 光环新网 600 深市必须 - 7914.000 600004 白云机场 700 允许 10% - 600006 东风汽车 500 允许 10% - 600017 日照港 1200 允许 10% - 600022 山东钢铁 4100 允许 10% - 600026 中远海能 900 允许 10% - 600037 歌华有线 400 允许 10% - 600039 四川路桥 1100 允许 10% - 600053 九鼎投资 100 允许 10% - 600056 中国医药 300 允许 10% - 600058 五矿发展 300 允许 10% - 600059 古越龙山 300 允许 10% - 600060 海信电器 500 允许 10% - 600062 华润双鹤 300 允许 10% - 600064 南京高科 300 允许 10% - 600073 上海梅林 400 允许 10% - 600079 人福医药 600 允许 10% - 600086 东方金钰 400 允许 10% - 600094 大名城 1000 允许 10% - 600098 广州发展 500 允许 10% - 600108 亚盛集团 1000 允许 10% - 600120 浙江东方 200 允许 10% - 600122 宏图高科 600 允许 10% - 600125 铁龙物流 600 允许 10% - 600126 杭钢股份 200 允许 10% - 600138 中青旅 400 允许 10% - 600141 兴发集团 200 允许 10% - 600143 金发科技 1000 允许 10% - 600151 航天机电 600 允许 10% - 600155 宝硕股份 300 允许 10% - 600158 中体产业 400 允许 10% - 600160 巨化股份 700 允许 10% - 600161 天坛生物 200 允许 10% - 600166 福田汽车 2900 允许 10% - 600169 太原重工 1100 允许 10% - 600171 上海贝岭 300 允许 10% - 600176 中国巨石 1100 允许 10% - 600179 安通控股 300 允许 10% - 600183 生益科技 500 允许 10% - 600184 光电股份 100 允许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600187 国中水务 800 允许 10% - 600195 中牧股份 100 允许 10% - 600201 生物股份 600 允许 10% - 600216 浙江医药 400 允许 10% - 600240 华业资本 700 允许 10% - 600256 广汇能源 2000 允许 10% - 600259 广晟有色 100 允许 10% - 600260 凯乐科技 300 允许 10% - 600266 北京城建 600 允许 10% - 600267 海正药业 400 允许 10% - 600270 外运发展 200 允许 10% - 600277 亿利洁能 500 允许 10% - 600280 中央商场 400 允许 10% - 600282 南钢股份 1400 允许 10% - 600284 浦东建设 300 允许 10% - 600289 ST 信通 300 允许 10% - 600291 西水股份 400 允许 10% - 600292 远达环保 200 允许 10% - 600298 安琪酵母 300 允许 10% - 600300 维维股份 700 允许 10% - 600307 酒钢宏兴 2000 允许 10% - 600312 平高电气 400 允许 10% - 600315 上海家化 300 允许 10% - 600316 洪都航空 300 允许 10% - 600317 营口港 1200 允许 10% - 600325 华发股份 1100 允许 10% - 600329 中新药业 200 允许 10% - 600335 国机汽车 300 允许 10% - 600338 西藏珠峰 100 允许 10% - 600346 恒力股份 500 允许 10% - 600348 阳泉煤业 800 允许 10% - 600366 宁波韵升 200 允许 10% - 600380 健康元 500 允许 10% - 600388 龙净环保 500 允许 10% - 600392 盛和资源 500 允许 10% - 600393 粤泰股份 600 允许 10% - 600395 盘江股份 400 允许 10% - 600409 三友化工 700 允许 10% - 600410 华胜天成 600 允许 10% - 600416 湘电股份 400 允许 10% - 600418 江淮汽车 800 允许 10% - 600422 昆药集团 300 允许 10% - 600426 华鲁恒升 700 允许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600428 中远海特 500 允许 10% - 600435 北方导航 600 允许 10% - 600438 通威股份 1000 允许 10% - 600458 时代新材 300 允许 10% - 600460 士兰微 500 允许 10% - 600466 蓝光发展 500 允许 10% - 600478 科力远 600 允许 10% - 600481 双良节能 500 允许 10% - 600499 科达洁能 800 允许 10% - 600500 中化国际 700 允许 10% - 600503 华丽家族 1000 允许 10% - 600511 国药股份 200 允许 10% - 600516 方大炭素 700 允许 10% - 600517 置信电气 400 允许 10% - 600521 华海药业 400 允许 10% - 600525 长园集团 800 允许 10% - 600536 中国软件 200 允许 10% - 600545 卓郎智能 400 允许 10% - 600557 康缘药业 300 允许 10% - 600563 法拉电子 100 允许 10% - 600565 迪马股份 900 允许 10% - 600566 济川药业 200 允许 10% - 600572 康恩贝 800 允许 10% - 600575 皖江物流 1200 允许 10% - 600578 京能电力 900 允许 10% - 600580 卧龙电气 400 允许 10% - 600582 天地科技 800 允许 10% - 600584 长电科技 600 允许 10% - 600587 新华医疗 200 允许 10% - 600594 益佰制药 400 允许 10% - 600597 光明乳业 400 允许 10% - 600598 北大荒 400 允许 10% - 600600 青岛啤酒 200 允许 10% - 600611 大众交通 800 允许 10% - 600614 鹏起科技 700 允许 10% - 600618 氯碱化工 100 允许 10% - 600623 华谊集团 400 允许 10% - 600628 新世界 200 允许 10% - 600633 浙数文化 300 允许 10% - 600635 大众公用 1200 允许 10% - 600639 浦东金桥 200 允许 10% - 600640 号百控股 200 允许 10% - 600642 申能股份 1700 允许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600643 爱建集团 700 允许 10% - 600645 中源协和 200 允许 10% - 600648 外高桥 200 允许 10% - 600651 飞乐音响 400 允许 10% - 600655 豫园股份 600 允许 10% - 600657 信达地产 500 允许 10% - 600664 哈药股份 1000 允许 10% - 600673 东阳光科 1100 允许 10% - 600687 刚泰控股 300 允许 10% - 600694 大商股份 100 允许 10% - 600717 天津港 500 允许 10% - 600718 东软集团 500 允许 10% - 600729 重庆百货 200 允许 10% - 600737 中粮糖业 600 允许 10% - 600743 华远地产 600 允许 10% - 600748 上实发展 400 允许 10% - 600750 江中药业 100 允许 10% - 600751 天海投资 800 允许 10% - 600754 锦江股份 100 允许 10% - 600755 厦门国贸 800 允许 10% - 600757 长江传媒 400 允许 10% - 600759 洲际油气 700 允许 10% - 600765 中航重机 300 允许 10% - 600770 综艺股份 500 允许 10% - 600773 西藏城投 300 允许 10% - 600776 东方通信 300 允许 10% - 600787 中储股份 700 允许 10% - 600801 华新水泥 300 允许 10% - 600808 马钢股份 1900 允许 10% - 600811 东方集团 1900 允许 10% - 600823 世茂股份 900 允许 10% - 600826 兰生股份 100 允许 10% - 600835 上海机电 200 允许 10% - 600839 四川长虹 2300 允许 10% - 600848 上海临港 200 允许 10% - 600859 王府井 200 允许 10% - 600862 中航高科 300 允许 10% - 600863 内蒙华电 1800 允许 10% - 600869 智慧能源 600 允许 10% - 600872 中炬高新 400 允许 10% - 600874 创业环保 300 允许 10% - 600875 东方电气 800 允许 10% - 600879 航天电子 1200 允许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600880 博瑞传播 500 允许 10% - 600881 亚泰集团 1000 允许 10% - 600884 杉杉股份 400 允许 10% - 600885 宏发股份 200 允许 10% - 600894 广日股份 300 允许 10% - 600908 无锡银行 600 允许 10% - 600917 重庆燃气 100 允许 10% - 600936 广西广电 700 允许 10% - 600939 重庆建工 100 允许 10% - 600967 内蒙一机 400 允许 10% - 600970 中材国际 700 允许 10% - 600971 恒源煤电 300 允许 10% - 600978 宜华生活 700 允许 10% - 600993 马应龙 200 允许 10% - 600996 贵广网络 200 允许 10% - 601000 唐山港 1400 允许 10% - 601001 大同煤业 500 允许 10% - 601002 晋亿实业 300 允许 10% - 601016 节能风电 1100 允许 10% - 601020 华钰矿业 100 允许 10% - 601127 小康股份 100 允许 10% - 601128 常熟银行 200 允许 10% - 601168 西部矿业 1200 允许 10% - 601200 上海环境 200 允许 10% - 601231 环旭电子 400 允许 10% - 601233 桐昆股份 400 允许 10% - 601311 骆驼股份 300 允许 10% - 601678 滨化股份 500 允许 10% - 601689 拓普集团 100 允许 10% - 601699 潞安环能 800 允许 10% - 601717 郑煤机 600 允许 10% - 601777 力帆股份 400 允许 10% - 601811 新华文轩 100 允许 10% - 601880 大连港 2000 允许 10% - 601928 凤凰传媒 500 允许 10% - 601969 海南矿业 100 允许 10% - 603000 人民网 300 允许 10% - 603001 奥康国际 100 允许 10% - 603019 中科曙光 300 允许 10% - 603025 大豪科技 100 允许 10% - 603077 和邦生物 2200 允许 10% - 603169 兰石重装 200 允许 10% - 603188 亚邦股份 200 允许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603198 迎驾贡酒 200 允许 10% - 603225 新凤鸣 100 允许 10% - 603228 景旺电子 100 允许 10% - 603328 依顿电子 200 允许 10% - 603355 莱克电气 100 允许 10% - 603369 今世缘 300 允许 10% - 603377 东方时尚 100 允许 10% - 603444 吉比特 100 必须 - 16296.000 603515 欧普照明 100 允许 10% - 603528 多伦科技 200 允许 10% - 603556 海兴电力 100 允许 10% - 603568 伟明环保 100 允许 10% - 603569 长久物流 100 允许 10% - 603589 口子窖 200 允许 10% - 603658 安图生物 100 允许 10% - 603766 隆鑫通用 700 允许 10% - 603806 福斯特 100 允许 10% - 603816 顾家家居 100 允许 10% - 603868 飞科电器 100 允许 10% - 603877 太平鸟 100 允许 10% - 603883 老百姓 100 允许 10% - 603888 新华网 100 允许 10%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 当。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 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 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8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 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一)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 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 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 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二)其他 1、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及解冻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2、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 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 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 股指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衍生工具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 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 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 本基金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 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 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 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本基金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 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组合管理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导致基金不符 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目标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 合。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以更 好达到复制指数的目标。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成份股基本面趋势和流动性的分析,确 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 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 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 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 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 组合的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 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指数成份股权 重及其他合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 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6)以 T-1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 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 变动等情况,设计 T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策略


(1)每季度进行基金收益评估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 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 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收益评估的结果和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 行现金支付的准备。


(2)每月进行基金费用支付


每月末,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等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3)成份股更新


当成份股发生更新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 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4)定期投资组合监控


每月末,ETF 研究小组通过定量指标对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拟合情况进行评 价。 每季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季度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 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剔除成份股分红因素)的绝对值不 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 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企业中期票据,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7)、(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500 指数由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 5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 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 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 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895,019,341.51 97.14


其中:股票


1,895,019,341.51 97.1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0 1.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362,269.19 0.74 8 其他资产


16,486,058.09 0.85 9 合计


1,950,867,668.7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融出证券市值为 325,628,327.00,占净值比例 16.71%。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1,180,499.60 1.09 B


采矿业


60,290,234.76 3.09 C


制造业


1,212,974,147.96 62.2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43,124,771.62 2.21 E


建筑业


26,707,466.28 1.37 F


批发和零售业


71,264,404.05 3.6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954,026.03 1.90 H


住宿和餐饮业


9,071,049.48 0.47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42,431,531.97 7.31 J


金融业


114,836,436.21 5.89 K


房地产业


55,997,595.00 2.8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44,353.36 0.9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408,353.24 0.8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17,489,503.15 0.9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1,518,985.60 0.08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828,556.00 0.8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404,307.79 0.79 S


综合


9,029,088.34 0.46 合计


1,891,455,310.44 97.06 1.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78,551.89 0.1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6,322.72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089.22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74,181.63 0.0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8,975.14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49.2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261.27 0.00 S


综合


- - 合计


3,564,031.07 0.18 1.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274 阳光电源 342,700 24,770,356.00 1.27 2 300012 华测检测 556,652 15,235,565.24 0.78 3 600426 华鲁恒升 382,300 14,259,790.00 0.73 4 002074 国轩高科 344,100 13,461,192.00 0.69 5 600089 特变电工 1,244,000 12,626,600.00 0.65 6 600079 人福医药 363,500 12,315,380.00 0.63 7 603882 金域医学 92,500 11,851,100.00 0.61 8 000547 航天发展 429,000 11,797,500.00 0.61 9 300285 国瓷材料 258,396 11,656,243.56 0.60 10 300496 中科创达 99,400 11,629,800.00 0.60 1.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88521 芯原股份 13,200 1,029,468.00 0.05 2 688526 科前生物 14,620 573,688.80 0.03 3 688658 悦康药业 16,580 369,899.80 0.02 4 300896 爱美客 473 285,389.28 0.01 5 688356 键凯科技 2,433 255,610.98 0.01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 (元)


风险说明


IC2103 IC2103 30 37,508,400.00 856,840.00 - IC2106 IC2106 10 12,204,800.00 358,8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1,215,64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8,32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3,037,520.00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开展股指期货投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为基础资 产的股指期货,旨在配合基金日常投资管理需要,更有效地进行流动性管理,实现跟踪标的指数 的投资目标。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因国轩高科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责令改正处分决定。


国轩高科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未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公开批评处分决定。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偏 离和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份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359,405.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998,429.1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8,223.8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486,058.09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88521 芯原股份 1,029,468.00 0.05 新股流通受限 2 688526 科前生物 573,688.80 0.03 新股流通受限 3 688658 悦康药业 369,899.80 0.02 新股流通受限 4 300896 爱美客 285,389.28 0.01 新股流通受限 5 688356 键凯科技 255,610.98 0.01 新股流通受限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 3 月 23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3.23-2018.12.31 -28.99% 1.49% -31.69% 1.55% 2.70% -0.06% 2019.1.1-2019.12.31 27.31% 1.46% 26.38% 1.47% 0.93% -0.01% 2020.1.1-2020.12.31 26.14% 1.60% 20.87% 1.62% 5.27%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4.02% 1.52% 4.36% 1.55% 9.66% -0.03%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3月 23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 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 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 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 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 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 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 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 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指数公司及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 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 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 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登记结算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若本 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 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 即不足 3.5万元时按照 3.5万元收取;若本基金当季日均 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若计费期 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首日 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 费方式的,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 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 承担纳税义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 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 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八)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 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4、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5、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资目标。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 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六)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符合《证券法》规定条 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 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 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 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 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 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 能导致的损失。 (四)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 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 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 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 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 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 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 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 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 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 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 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进 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 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 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 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 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 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 在变现风险。 11、套利风险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 一定风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 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情况 时,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套利。 12、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 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 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 13、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对 ETF 基金而言,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 使基金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需股份数量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发 生在基金建仓期以及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期间。


对 ETF 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 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 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 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 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5、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场内申购赎回环节包括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 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 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 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 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 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 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1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 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9、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 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20、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流通受限证券投资,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 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21、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 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 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 流动性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 模大、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 (4)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 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 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 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5)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个 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 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 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 如果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 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 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原则对 上交所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八)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九)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代理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 基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基金管理 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之日。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 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份额转让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金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20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 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 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 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 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 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市的情形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外的调低其他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 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 服务;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 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 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 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 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 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配数额及比例、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登记结算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 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 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之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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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 承担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 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 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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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 如股指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 于衍生工具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 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 本基金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 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 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 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 析。 本基金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 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 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 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 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 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 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企业中期票据,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15)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7)、(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 基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基金管理 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之日。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 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 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的正本为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郑权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 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 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 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I.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企业中期票据,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但 须经托管人同意,方可纳入监督范围。《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7)、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 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 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 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 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 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 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 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 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 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 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 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 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 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 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 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 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 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II.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III.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 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 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 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 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 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 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 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20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 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 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 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邮箱 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 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 原则上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 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 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 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 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 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 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 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 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 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 投资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 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 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 日进行处理。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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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0 年 3月 22 日至 2020年 12月 31 日发布的公告: 2020 年 3月 2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旗下基金 2019 年年度报 告的公告 2020 年 3月 3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兴业证券为申购赎回 代办机构的公告 2020 年 4月 21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季 度报告 2020 年 4月 29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 告 2020 年 4月 29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 4月 29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20 年 6月 24日 关于新增财通证券为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告 2020 年 7月 3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 2020 年 7月 21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季 度报告 2020 年 8月 26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2020 年 8月 29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 告 2020年 10月 2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警惕冒用本公司名称虚 假宣传的提示公告 2020年 10月 28日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季 度报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 绪言。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 释义。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 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 基金托管人”。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 相关服务机构”。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 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二十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 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法律意见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