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 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 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06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7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基金 合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招募说 明书》等 二、基金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2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1年 2月 23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自 2021年 2月 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年 2月 23日。 三、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自2021年2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其他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 形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相关 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4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