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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动力A(001273)

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
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上述基金”)的原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包商银行”)。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破 270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年 2月 7日
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包商银行的基金托管人职责
于 2021年 2月 7日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
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
基金托管人。经与上述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年 2月 19日起对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
2 
 
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
必要修订,并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
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自 2021年 2月 19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上述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 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 3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 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 2:《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 3:《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19日 4 附件 1: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托 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个月内未选聘出 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 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第二部分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或托管人。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5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成立时间:1998年 12月 16日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6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 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7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 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8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9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10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 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 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 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 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 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 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 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 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 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 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 11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 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 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12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 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 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 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 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 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13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 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6、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 14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3、民生加银新动力 D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 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3、民生加银新动力 D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在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15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本合同中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本合同中简称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 性报刊(本合同中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网网站(本合同中简称 “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16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17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上。 (十)清算报告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 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息 披露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18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 息: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目标等。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9 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 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20 附件 2: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托 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个月内未选聘出 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 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第二部分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或托管人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21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 则;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 则; 22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成立时间:1998年 12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短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号 2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 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24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 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25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 26 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 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 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 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 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 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 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 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 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 27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 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 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 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28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 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 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 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 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 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 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该费 用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 29 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本合同中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本合同中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本合同中简称“规定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本合同中简称“规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30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1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3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33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 顺延。 34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短期限。 35 附件 3: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的《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临时基金托管人,后 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 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 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 算工作。 第二部分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或托管人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36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37 成立时间:1998年 12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 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38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 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9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 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 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 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 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40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 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 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 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 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 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 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 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41 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 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 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 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 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42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 予以公布。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 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43 布。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 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 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4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5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 46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47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48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