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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永益A(0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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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02 月 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永益 
基金主代码 0041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01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02月 0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02月 0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信诚永益 A 信诚永益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4171 0041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注: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根据《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 2021年 2月 8日至 2021年 2月 19日,即在 2021年 2月 8日至
2021年 2月 19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1年 2月 20日起本
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
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
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
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
以此类推。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 过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 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 2021年 2月 8日至 2021年 2月 19日,即在 2021年 2月 8日至 2021年 2月 19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1年 2月 20日起本 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自 2017年 10月 19日起,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 整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 最低金额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和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和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 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信诚永益 A: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3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0000 0.60% 500000<=M<2000000 0.40% 2000000<=M<5000000 0.20% 5000000<=M 1000.00 元/笔 信诚永益 C: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自 2017年 10月 1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 低份额调整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 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 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于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信诚永益 A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 天<=N<30天 0.75% 30 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信诚永益 C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4 N<7天 1.50% 7 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 0066。 7.1.2 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 金后续开放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 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 告。 (4)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 询。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2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