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00528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
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2月 24日 15:00起,至 2021年
3月 11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2月 2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2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1
年 2月 24日 15:00起,至 2021年 3月 11日 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
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C2座 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3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 
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
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
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5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1年 3月 12日,计票方式为:由基
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
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6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五)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二)《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
7 
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
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
登记日仍为 2021年 2月 24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
3333咨询。 
8 
(三)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10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1 
附件一: 
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岁丰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基
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四《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10日
1 
 
附件二: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 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 2 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印。 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 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3、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1 附件四: 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岁丰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关于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 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要点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拟修改《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基金备案等条款。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一)完善表述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表述拟修改为“不向 2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修改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补充了 侧袋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调整了部分表述。 三、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 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1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2月 11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内容不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 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3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 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 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 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 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 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三)防范基金合同修改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运 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4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销售。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为 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无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5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 售。


八、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 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的约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 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开 放 期、 封闭 期、 申购 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 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对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6 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 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 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 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 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如暂停本 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 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赎回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如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 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 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时限要求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说明有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内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7 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无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 报业大厦 19层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 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 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 决。……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 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 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8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9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 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三、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 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则进 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 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 10 费用 与税 收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11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 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 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1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 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 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 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无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3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 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 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 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 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 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 规定为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若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