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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纯债C(519972)

关于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2月 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A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973 5199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
为 2020年 2月 14日至 2021年 2月 13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七个开
放期为 2021年 2月 18日起至 2021年 2月 2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下一个
封闭期为第七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21年 2月 25日至 2022年 2
月 24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
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
笔申购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两类
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本基金的投资者的最低赎回份额为 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
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
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份的整数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
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N<7 天 1.5%
7 天≤N<2 年 0.05%
N≥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N<7 天 1.5%
N≥7 天 0
注:N为持有期限。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本公司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21年 2月 18日至 2021年 2月 24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 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自 2021年 2月 25日至 2022年 2月 24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