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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鑫安(166105)

信达鑫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2月03日 
送出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6105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5月0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06月0
4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杨超 2021年02月03日 2012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及严格的风险控制,追求长期稳定的回报,力争为投 资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 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各 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主动地对固 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和权益类资产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 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金融机构 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由"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信达澳 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016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变更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 比例。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场外赎回费 N≥30天 0.00 场外赎回费 N<7天 1.50% 场内赎回费 N≥7天 0.10% 场内赎回费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0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费用还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必须 保持不少于80%的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基金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的净值表现可 能会受到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因此, 本基金除承担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外,还将面临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 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信达澳银基金官方网站[www.fscinda.com][客服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