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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岁岁添利A(161618)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6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岁岁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2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618 161619
注: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定期开放方式
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
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八个封闭期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
2月13日止,第八个开放期为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第九个封闭期自2021年3
月4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
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
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并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注:M为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3.2.2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和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基础上,设置上
述基金的最低交易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
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
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
临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原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
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销售B类份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
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金惠家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
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
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
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八个开放期为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3日
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9.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
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原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1年2
月18日09:00至2021年3月3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机构正在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
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
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
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