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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50指数C(004746)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50增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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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
50增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2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增强 基金代码 110003
下属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增强 C 下属基金代码 004746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03-22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2-09-28 基金经理 张胜记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30 其他: 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如果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 注:2017年 6月 6日起增设本基金 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 收益,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 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数的成分股票,包括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上证50指 数的股票。为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还可 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上证50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在资产配置 上追求充分投资,不根据对市场时机的判断主动调整股票仓位;同时, 基金将基本依据目标指数的成分股构成权重,基于基本面研究进行有 限度的优化调整,并借助数量化投资分析技术构造和调整指数化投资 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定期对比检验组合与比较基准的偏离 程度,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指数优化组合与目标指数的跟踪 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基金可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 投资。 2 / 3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同时,力争获 得超越基准的收益。长期来看,本基金具有与目标指数相近的风险水 平。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份额增设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 - 本类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赎回费 0天 < N ≤ 6天 1.50%


赎回费     N ≥ 7天 0.00%


3 / 3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目标指数变更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 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被动跟踪指数 的风险(包括指数下跌风险、目标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等);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4、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 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180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