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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经分别与前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备案,决定自2021年1月27日(含)起调整前述三只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调整方案
前述三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如下:就场外份额而言,由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调整为
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就场内份额而言(如涉及),登记在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针对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将对前述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出相应修订。根
据前述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的约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对各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 故可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
一种方式;
合同摘要部分做相应修改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
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8、
9、10、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
一种方式;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
一种方式;
合同摘要部分做相应修改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
39、40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8、
9、10、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合同摘要部分做相应修改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基金管
理人)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电话:(021)53952888
八、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1月27日(含)起生
效。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前述三只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中对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本公司将在规定媒
介上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
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
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