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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惠混合A(003343)

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6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01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10 月 0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弘惠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9月 2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8,266,467.9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 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 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 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 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 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 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 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 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收益。 2、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 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 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 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 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 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 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6页


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 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 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 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 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 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 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 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 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 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 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 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 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 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 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 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 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 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 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 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 值方法(包括 PE、PEG、PB、PS、EV/EBITDA 等);就估 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 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4)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 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 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 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 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久期 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 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 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 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 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 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 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 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 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 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 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6页


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 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 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 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 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 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 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 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 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 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 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获得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 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弘惠混合 A


鹏华弘惠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43


00334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94,968,515.64 份


453,297,952.32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10月 1 日-2020 年 12月 31日)


鹏华弘惠混合 A 鹏华弘惠混合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274,729.32 15,908,132.55 2.本期利润


12,317,786.42 22,761,729.7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79 0.045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53,202,649.84 541,857,074.8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974 1.195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6页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弘惠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00%


0.27%


7.31%


0.50%


-3.31%


-0.23%


过去六个月 7.84%


0.35%


12.56%


0.67%


-4.72%


-0.32%


过去一年 13.60%


0.35%


15.20%


0.71%


-1.60%


-0.36%


过去三年 14.98%


0.58%


24.86%


0.66%


-9.88%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5.36%


0.53%


39.17%


0.59%


-13.81%


-0.06%


鹏华弘惠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00%


0.27%


7.31%


0.50%


-3.31%


-0.23%


过去六个月 7.83%


0.35%


12.56%


0.67%


-4.73%


-0.32%


过去一年 13.58%


0.35%


15.20%


0.71%


-1.62%


-0.36%


过去三年 15.19%


0.58%


24.86%


0.66%


-9.67%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5.16%


0.53%


39.17%


0.59%


-14.01%


-0.06%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6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09月 27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6页


刘方正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6-09-27 - 10年 刘方正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0年 6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 作,历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基金经理。2015年 03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3月至 2015年 08月担任鹏华行 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4月至 2017年 01月担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和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华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5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 06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 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8月 担任鹏华前海万科 REITs 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8月至 2017年 01月担任鹏华弘 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3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 03月至 2017年 05月担任 鹏华弘实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3 月担任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8月担任鹏华弘达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08月至 2017年 12月担任鹏 华弘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9月 担任鹏华弘惠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月至 2018 年 01月担任鹏华兴裕定 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担任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担任鹏华兴悦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9月至 2018 年 08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5月担任鹏华睿投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刘方正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 动,增聘牛孟艺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孟艺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20-11-04 - 3年 牛孟艺先生,国籍中国,管理学硕士,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7年 06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历任绝对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稳 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管理相 关工作。2020 年 11月担任鹏华弘惠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牛孟艺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6页


动,增聘牛孟艺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 年四季度,随着全球各国的货币、财政政策落地,疫情对于海外需求的影响远弱于供给, 海外总需求持续呈回升趋势。国内方面,房地产、基建投资整体维持平稳,制造业投资与出口受 海外需求影响持续向好,消费虽整体较弱但持续修复。国内货币政策整体维持平稳,流动性整体 趋稳。这样的市场环境相对更利于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为主要的投资策略,以少量的权益资产匹配适当组合久期的方式,在 追求收益的同时控制基金净值的回撤幅度。


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适当偏配部分行业,并于各行业内精选 数只个股,以追求权益部分资产收益稳定超越中证 800 等市场主要指数。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6页


本基金以中短久期的固收类资产为主,通过少量长久期利率债控制组合久期,以期在合适的市场 环境下获取资本利得。


在操作方面,本季度,本基金适当超配权益类资产,将组合久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时基金 参与新股的网下申购获取增强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鹏华弘惠 A组合净值增长率 4.00%;鹏华弘惠 C组合净值增长率 4.00%;鹏华弘惠 A业绩比较基 准增长率 7.31%;鹏华弘惠 C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7.3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5,016,895.76 21.30


其中:股票


235,016,895.76 21.3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29,419,100.00 66.12


其中:债券


729,419,100.00 66.1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0,000,000.00 8.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027,042.37 3.54 8 其他资产


9,674,213.00 0.88 9 合计


1,103,137,251.13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3,943,149.00 0.44 B


采矿业


4,440,522.66 0.50 C


制造业


142,713,720.24 15.94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6页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7,858,369.00 0.88 F


批发和零售业


4,391,401.72 0.4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98.8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13,051.66 0.84 J


金融业


37,353,582.61 4.17 K


房地产业


16,906,447.00 1.8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8,862.00 0.6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3,362.56 0.0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972.16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138,212.00 0.13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73,244.27 0.31 S


综合


- -


合计


235,016,895.76 26.26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776 广发证券 1,150,700 18,733,396.00 2.09 2 002415 海康威视 323,600 15,697,836.00 1.75 3 601788 光大证券 779,070 14,428,376.40 1.61 4 000002 万 科A 428,900 12,309,430.00 1.38 5 000333 美的集团 110,700 10,897,308.00 1.22 6 002594 比亚迪 48,800 9,481,840.00 1.06 7 000651 格力电器 129,100 7,996,454.00 0.89 8 002241 歌尔股份 195,197 7,284,752.04 0.81 9 300124 汇川技术 61,900 5,775,270.00 0.65 10 002027 分众传媒 502,600 4,960,662.00 0.5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2,970,100.00 2.5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64,120,500.00 29.51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6页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002,500.00 2.79 4


企业债券


442,328,500.00 49.4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29,419,100.00 81.4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49274 20申证 10 400,000 40,120,000.00 4.48 2 163568 20海通 06 400,000 39,324,000.00 4.39 3 175235 20金地 01 300,000 30,042,000.00 3.36 4 163763 20信投 G5 300,000 30,021,000.00 3.35 5 163759 20平证 03 300,000 30,015,000.00 3.35 6 175299 20扬子 G3 300,000 30,015,000.00 3.35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6页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海通证券 关于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的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发布的信息,交易商协会将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 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 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信建投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 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 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对该份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 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 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 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6页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394387G)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证的情况下,关闭了原营业场所;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后,未及时向我局申请换 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 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平安证券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 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且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未对客户进行回访。二是在 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期间,相关人员均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三是向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和股票 期权账户的客户赠送礼品。四是未及时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五是未对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进行有 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 号)第二十九条、《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 号)第五条、《关于加强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4页 共 16页


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切实规范展 业行为。你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 情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申万宏源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 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述行 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 号)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 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 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鹏华弘惠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5页 共 16页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9,473.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3,214.5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188,258.19 5


应收申购款


13,267.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674,213.00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弘惠混合 A


鹏华弘惠混合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72,649,309.55 514,428,413.4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84,686,634.64 62,746,955.28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2,367,428.55 123,877,416.3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4,968,515.64 453,297,952.3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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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