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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华A(001327)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5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01 月 21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10 月 0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弘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5月 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86,112,241.9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 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实现绝对收益的目标。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 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 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 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 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 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 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 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的绝对收益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 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 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 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 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5页


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 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绝 对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 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 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 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 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 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 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 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 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 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 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 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 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 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 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 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弘华混合 A


鹏华弘华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27


0013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40,074,731.61 份


346,037,510.32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10月 1 日-2020 年 12月 31日)


鹏华弘华混合 A 鹏华弘华混合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9,119,254.49 7,858,935.62 2.本期利润


20,116,096.80 17,155,285.56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48 0.0480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03,329,294.43 425,350,305.4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710 1.229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5页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弘华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99%


0.26%


1.13%


0.02%


2.86%


0.24%


过去六个月 8.00%


0.35%


2.27%


0.01%


5.73%


0.34%


过去一年 13.67%


0.56%


4.51%


0.01%


9.16%


0.55%


过去三年 18.55%


0.86%


13.51%


0.01%


5.04%


0.85%


过去五年 37.58%


0.70%


22.52%


0.01%


15.06%


0.6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4.04%


0.66%


25.44%


0.01%


18.60%


0.65%


鹏华弘华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98%


0.26%


1.13%


0.02%


2.85%


0.24%


过去六个月 7.97%


0.35%


2.27%


0.01%


5.70%


0.34%


过去一年 13.61%


0.56%


4.51%


0.01%


9.10%


0.55%


过去三年 18.82%


0.86%


13.51%


0.01%


5.31%


0.85%


过去五年 37.49%


0.70%


22.52%


0.01%


14.97%


0.6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2.92%


0.74%


25.44%


0.01%


-2.52%


0.73%


注: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5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05月 25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5页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方正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5-05-25 - 10年 刘方正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0年 6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 作,历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基金经理。2015年 03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3月至 2015年 08月担任鹏华行 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4月至 2017年 01月担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和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华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5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 06月至 2017 年 01月担任鹏 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8月 担任鹏华前海万科 REITs 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8月至 2017年 01月担任鹏华弘 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3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 03月至 2017年 05月担任 鹏华弘实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3 月担任鹏华弘信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8月担任鹏华弘达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08月至 2017 年 12月担任鹏 华弘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9月 担任鹏华弘惠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月至 2018 年 01月担任鹏华兴裕定 开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担任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担任鹏华兴悦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9月至 2018 年 08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5月担任鹏华睿投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刘方正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 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5页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 年四季度,随着北半球冬季来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张,感染人数和死亡 人数屡创新高,疫苗研发上也有实质性进展,四季度末主流发达经济体都已经批准紧急启动疫苗 接种流程。全球总需求呈现触底回升趋势,内需来看,房地产、基建和制造业都延续前期逐步回 暖走势,外需在更加底部的位置回升速度更快,且国内产能较强,海外发展中国家产能恢复明显 弱于国内。受需求持续扩张影响,四季度大宗商品等价格指数均有较强表现,企业盈利也处于持 续改善过程中,制造业投资也有滞后的上行趋势。金融方面,信贷和社融仍呈现高位震荡走势, 中长期信贷融资持续处于历史高位,企业和居民的资产负债表扩张意愿仍在维持。


2020 年四季度,权益市场呈现震荡趋势为主,季末有进一步上冲的迹象。以沪深 300为代表 的中大盘指数和以创业板指为代表的中小盘指数都表现较强,中证 500指数略微偏弱,大小市值 股票之间的估值分化没有进一步拉大,但周期、军工、新能源等方向表现较强,部分行业估值显 著提升。债券方面,收益率以震荡走势为主,经济回升压制收益率下行空间,流动性相对稳定也 保证了收益率曲线中短端的稳定。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5页





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为主要投资策略,控制基金净值回撤幅度。在操作上,保持稳健的中 短久期债券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方向,在严格控制整体仓位的前提下,少量参与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同时,积极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下申购获取增强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鹏华弘华混合 A组合净值增长率为 3.99%;鹏华弘华混合 C组合净值增长率为 3.98%;鹏华弘华 混合 A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1.13%;鹏华弘华混合 C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1.1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6,600,414.36 21.24


其中:股票


236,600,414.36 21.2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25,881,567.60 74.13


其中:债券


825,881,567.60 74.1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570,034.19 3.82 8 其他资产


9,067,508.39 0.81 9 合计


1,114,119,524.54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0,811,709.50 18.5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5页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640,477.08 0.5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98.8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079,841.15 0.49 J


金融业


7,802,983.21 0.76 K


房地产业


12,068,000.00 1.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9,000.00 0.5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74,826.00 0.9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317.27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261.27 0.00 S


综合


- -


合计


236,600,414.36 23.00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31 三一重工 750,000 26,235,000.00 2.55 2 002601 龙蟒佰利 427,500 13,154,175.00 1.28 3 000338 潍柴动力 700,000 11,053,000.00 1.07 4 600690 海尔智家 364,300 10,641,203.00 1.03 5 300760 迈瑞医疗 22,000 9,372,000.00 0.91 6 000581 威孚高科 398,500 9,241,215.00 0.90 7 300558 贝达药业 80,000 8,589,600.00 0.84 8 603658 安图生物 57,369 8,328,831.42 0.81 9 600276 恒瑞医药 70,000 7,802,200.00 0.76 10 002050 三花智控 304,800 7,513,320.00 0.73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46,938,900.00 4.5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9,277,000.00 33.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5页


4


企业债券


428,443,000.00 41.6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222,667.60 0.1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25,881,567.60 80.2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19640 20国债 10 470,000 46,938,900.00 4.56 2 149274 20申证 10 400,000 40,120,000.00 3.90 3 163756 20国君 G4 400,000 40,108,000.00 3.90 4 175235 20金地 01 400,000 40,056,000.00 3.89 5 163759 20平证 03 400,000 40,020,000.00 3.89 6 175299 20扬子 G3 400,000 40,020,000.00 3.89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5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信证券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存在多名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未对高龄客户职业信息填写异常进行核实、同 一客户同日填写的两份信息登记材料内容不一致、测评打分加总错误导致评级结果出现偏差等问 题,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2.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营业部负责人孙丽丽任职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无法提供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及对应媒介访问控制地址(MAC 地址)的登记记录变更及历 史登记数据,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责令你营业部限期改正, 你营业部应当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开户审核、人员任免备案、客户 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异常交易监控,防止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 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你营业部应于 2020 年 6月 30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5页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部分债务融资工 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 务开展平均成本。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 2020 年第 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信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 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平安证券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 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且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未对客户进行回访。二是在 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期间,相关人员均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三是向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和股票 期权账户的客户赠送礼品。四是未及时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五是未对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进行有 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0 号)第二十九条、《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 号)第五条、《关于加强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切实规范展 业行为。你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 情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5页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申万宏源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 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述行 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 号)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 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 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7,964.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2,908.4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617,580.23 5


应收申购款


59,055.1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67,508.39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4页 共 15页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059 浦发转债 829,670.00 0.08 2 113537 文灿转债 335,402.40 0.03 3 110060 天路转债 57,595.20 0.01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弘华混合 A


鹏华弘华混合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69,869,388.97 343,250,401.5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9,727,725.58 114,974,047.8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9,522,382.94 112,186,939.0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40,074,731.61 346,037,510.3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弘华混合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5页 共 15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