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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004797)

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7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12-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 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1-25 赎回起始日 2021-1-25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1-25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1-25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9年 6月 17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 等事项的议案》,修订后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 2019年 7月 24日起生效。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 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为现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8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 作日的期间。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本基金现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 期起始日为2021年1月25日(含该日),该日至2021年1月2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 二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 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 制。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 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 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 计算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 Y≥7日 0.10% 其他情况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 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 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 2、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www.gsfund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