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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积极精选混合(007056)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1 页 共 4 页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 1月 21日 
送出日期:2021年 1月 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705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7-05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孙蓓琳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07-05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 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 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 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以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 现“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深入分析挖掘新一轮中国经济增长的 驱动力带来的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具有业绩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优质A股的上市公司。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 页 共 4 页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 页 共 4 页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0,000 1.50% - 500,000≤M<1,000,000 1.2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365天 0.50% - 365天≤N<730天 0.25% - N≥7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 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 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影响到本基 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 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如 发生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 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 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 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 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 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 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 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 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 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 页 共 4 页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 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 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 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 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 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 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 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 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 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10、流动性风 险:(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基金投资人潜在影响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