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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开混合(005549)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月 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 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成 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1年 2月 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1年 2月 1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 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 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下一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 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 三年后年度对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 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自 2021年 2月 1日(含该日)至 2021年 3月 5日(含 该日)期间的 20 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 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 回等业务的,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 2021年 3月 6日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 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 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 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 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 者,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 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 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 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 0.1折优惠。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 详见 2020年 9月 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 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 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 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二座 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的有关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 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 网址:www.fullgoal.com.cn。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