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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指基(160631)

银行指基:2020年第四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年 12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 1月 22日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4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01月 21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10月 0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银行分级


场内简称


银行指基 基金主代码


16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4月 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14,870,503.59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 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 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 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银行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4页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银行分级


鹏华银行分 级 A


鹏华银行分 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银行指基


银行 A


银行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31


150227


15022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3,114,870,503.59份


-份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银行 A 份额为稳健 收益类份 额,具有低风 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低 的特征。 鹏华银行 B 份额为积极 收益类份 额,具有高风 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 的特征。 注: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变更为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鹏 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年 10月 1日-2020年 12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62,835,318.88 2.本期利润


364,492,478.77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4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14,962,066.5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6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4页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9.22% 1.09% 9.30%


1.08% -0.08% 0.01% 过去六个月 14.25% 1.36% 10.93%


1.41% 3.32% -0.05% 过去一年 0.07% 1.28% -3.90%


1.31% 3.97% -0.03% 过去三年 9.26% 1.20% 0.53%


1.20% 8.73% 0.00% 过去五年 23.40% 1.08% 9.63%


1.08% 13.77%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1.30% 1.33% -3.10%


1.33% 14.40% 0.00%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04月 17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4页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闫冬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9-11-20 - 10年 闫冬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0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期货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年 5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及衍 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酒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 华环保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 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信息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 04月至 2020年 12月担 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资源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闫冬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张羽翔 2021年 1月 20日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闫冬 2021年 1月 20日离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4页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有较好的控制,较好地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9.22%,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9.30%。本报告期,基金年化跟 踪误差 0.8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37,797,464.37 91.57


其中:股票


2,837,797,464.37 91.5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7,815,475.49 6.06 8 其他资产


73,280,290.23 2.36 9 合计


3,098,893,230.09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4页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2,832,105,879.69 93.9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832,105,879.69 93.94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169,056.71 0.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6,322.72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98.8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407,227.17 0.01 J


金融业


1,714,383.21 0.0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3,362.56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972.16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4页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261.27 0.00 S


综合


- - 合计


5,691,584.68 0.19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9,662,276 424,657,030.20 14.08 2 601166 兴业银行 18,019,448 376,065,879.76 12.47 3 000001 平安银行 12,023,328 232,531,163.52 7.71 4 601398 工商银行 43,431,143 216,721,403.57 7.19 5 601328 交通银行 34,045,954 152,525,873.92 5.06 6 600000 浦发银行 14,548,482 140,829,305.76 4.67 7 600016 民生银行 26,365,359 137,099,866.80 4.55 8 002142 宁波银行 3,722,398 131,549,545.32 4.36 9 601288 农业银行 35,602,779 111,792,726.06 3.71 10 601229 上海银行 12,322,673 96,609,756.32 3.20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995 中金公司 24,951 1,714,383.21 0.06 2 300999 金龙鱼 12,114 1,069,545.06 0.04 3 688027 国盾量子 2,830 657,012.80 0.02 4 688508 芯朋微 3,729 342,732.39 0.01 5 300896 爱美客 473 285,389.28 0.01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4页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交通银行


2020年 4月 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根据《中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4页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内控管理、审慎经营规定,交通银行监管标 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 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四)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五)分户账明 细记录应报未报;(六)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七)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责令 交通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 2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宁波银行


本基金前十大持仓中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信息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 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2020年以来,宁波银行包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远低 于上市后合理估值,承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包销账户损失,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影响 了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询价等工作。宁波银行作为簿 记管理人,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中,未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及自身的内部制度 执行相关程序,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均未开展询价工作,且均未与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 (价格)区间确认书。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 2020年第 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宁波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其债 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2个月,暂停业务期间,宁波银行不得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责令 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兴业银行


本基金前十大持仓中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5月 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信息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永城煤电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4页


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 质量;二是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 永煤控股 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 2020年第 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 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已将兴业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0年 8月 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 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2013年至 2019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1. 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 2. 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3. 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 4. 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5.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与控制;6. 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7. 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8. 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9.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10.委托贷款资金来 源审查未尽职;11.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12.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 务。责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共计 2100万元。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


2020年 7月 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 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三)批量 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 规;(六)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八)贷后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4页


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 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 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 到期理财资产;(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 函;(十七)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十九)面向一 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 (二十一)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二 十三)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没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 所得 55.3万元,罚款 5260.3万元,罚没合计 5315.6万元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38,719.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5,086,855.6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376.87 5


应收申购款


7,629,338.3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280,290.23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鹏华银行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4页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995 中金公司 1,714,383.21 0.06 锁定期股票 2 300999 金龙鱼 1,069,545.06 0.04 锁定期股票 3 688027 国盾量子 657,012.80 0.02 锁定期股票 4 688508 芯朋微 342,732.39 0.01 锁定期股票 5 300896 爱美客 285,389.28 0.01 锁定期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银行分级


鹏华银行分级 A


鹏华银行分级 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45,463,116.47 1,691,555,186.00 1,691,555,186.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617,270,121.42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034,700,868.01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3,486,838,133.71 -1,691,555,186.00 -1,691,555,186.00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14,870,503.59 -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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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