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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LOF(160634)

环保LOF:2020年第四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年 12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 1月 22日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5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01月 21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10月 0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环保分级


场内简称


环保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6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6月 1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2,339,267.52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 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 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 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环保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5页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环保分级


鹏华环保分 级 A


鹏华环保分 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环保分级


环保 A级


环保 B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34


150237


15023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142,339,267.52份


-份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 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环保A份 额为稳健收 益类份额,具 有低风险且 预期收益相 对较低的特 征。 鹏华环保B份 额为积极收 益类份额,具 有高风险且 预期收益相 对较高的特 征。 注: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变更为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月 1 日正式生效,《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年 10月 1日-2020年 12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0,725,267.54 2.本期利润


21,495,912.6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42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6,875,276.9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7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5页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3.65% 1.65% 24.24%


1.71% -0.59% -0.06% 过去六个月 41.96% 1.66% 41.32%


1.69% 0.64% -0.03% 过去一年 53.61% 1.72% 50.78%


1.74% 2.83% -0.02% 过去三年 14.47% 1.49% 12.09%


1.52% 2.38% -0.03% 过去五年 4.24% 1.49% -6.91%


1.49% 11.15%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0.70% 1.70% -35.56%


1.74% 24.86% -0.0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06月 16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5页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闫冬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9-03-19 - 10年 闫冬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0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期货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年 5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及衍 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酒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 华环保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 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信息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 04月至 2020年 12月担 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资源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闫冬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5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有较好的控制,较好地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3.65%,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24.24%。本报告期,基金年化 跟踪误差 1.3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3,789,917.64 88.26


其中:股票


153,789,917.64 88.2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374,098.41 10.54 8 其他资产


2,089,375.90 1.20 9 合计


174,253,391.95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5页


C


制造业


117,449,279.95 70.3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27,126,428.90 16.2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811,538.47 5.2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65,944.00 0.22 合计


153,753,191.32 92.14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010.08 0.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8,716.24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5页


合计


36,726.32 0.02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750 宁德时代 50,100 17,590,611.00 10.54 2 601012 隆基股份 183,060 16,878,132.00 10.11 3 600900 长江电力 663,200 12,706,912.00 7.61 4 600438 通威股份 206,700 7,945,548.00 4.76 5 300014 亿纬锂能 86,662 7,062,953.00 4.23 6 300274 阳光电源 78,040 5,640,731.20 3.38 7 002812 恩捷股份 33,500 4,749,630.00 2.85 8 300450 先导智能 47,800 4,014,722.00 2.41 9 002129 中环股份 139,300 3,552,150.00 2.13 10 002074 国轩高科 78,400 3,067,008.00 1.84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03029 吉大正元 716 18,716.24 0.01 2 003028 振邦智能 432 18,010.08 0.01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5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国轩高科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5页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18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 控股)、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 4 笔合计 1.4 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 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拔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亦未在《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 规定。


二是 2019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与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 1 笔 4,000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你公司在 2018 年度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且未在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四是你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比 2018 年度下降 91.75%,但未在 2020 年 1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今改正的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一是应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资 金占用事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 30 日内 将整改报告报送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5页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11月 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对国轩高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政府补助披露 不及时,以及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和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公司时任 财务总监钱海权,现任财务总监潘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桂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国轩高科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 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通过设备供应商将四笔设备采购款(合计 14,000 万元)间接转给国轩高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的银行贷款,形成了对国轩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 资金直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才归还给国轩高科。2019 年 11 月 18 日,合肥国轩 通过基建供应商间接转款 4,000 万元给南京国轩,用于偿还南京国轩的银行贷款,形成了对国 轩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资金直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才归还给国轩高科。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一)违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12 月 22 号,国轩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方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16 日,国轩高科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25,000 万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购买银行定期理财产品。上述转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 购买期限超过董事会审议的十二个月有效期。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0 月 16 日,国轩高科 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应付设备采购款 5,000 万元,设备供应商将该笔款项间接转入至国轩高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5页


科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2019 年 2 月 1 日,国轩高科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10,000 万元转出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 月 2 日转回。2019 年 2 月 11 日,国轩高科又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10,000 万元 转出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3 月 29 日转回。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 2020 年 4 月 30 日,国轩高科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国轩高科 2019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125.38 万元,同比下降 91.17%,国 轩高科在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时,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四、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2019 年 10 月 29 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庐江管委会”)出具《关 于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3.5 亿元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的情况说明》,基于国 轩高科孙公司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庐江管委会将 2017-2019 年下发的 3.5 亿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调整为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国轩高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款项统一计入 2019 年度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国轩高科未在收到 相关文件并将其认定为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十 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和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钱海权、现任财务总监潘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桂富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 7月 6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5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18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南京国 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 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 4笔合计 1.4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在 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亦未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如实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 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与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 1笔 4,000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你公司在 2018年度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 5,000万元,且未在 2018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情况,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四是你公司 2019年度的净利润比 2018年度下降 91.75%,但未在 2020年 1月 31日前披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一是应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资金 占用事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 30日内将整改 报告报送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 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 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4页 共 15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604.7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58.43 5


应收申购款


2,075,512.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89,375.90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环保分级


鹏华环保分级 A


鹏华环保分级 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1,254,362.88 3,310,230.00 3,310,23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99,328,792.87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6,697,908.15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8,454,019.92 -3,310,230.00 -3,310,230.00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2,339,267.52 -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鹏华环保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5页 共 15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