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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005726)

关于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
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旗下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C
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2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005726)。本基
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
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
份额的具体事项如下:
1、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1324
2、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详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
三、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次修订增
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
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作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
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
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法定代表人:邱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
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
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
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