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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品质生活(000309)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3 年 8月 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64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 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 2018 年 3月 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 于 2018 年 3月 24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本次更新 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 股权结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1月 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 募说明书(更新)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8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日期:2003 年 3月 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及工商管 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2011 年起至今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兼任了考利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 国际控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现任本公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司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 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 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 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 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担任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 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 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 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日本 REI 业务运 营总监,自 2016 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 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 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 3月至 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 2017 年 1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 人,2017年 11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俊倍加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 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 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 一秘。目前担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创始人,Moshi 亚太健康集团联 合创始人和董事长,同时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恒安国际 集团董事,亲亲食品集团独立董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平安集团投资委员会 委员。兼任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 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莫壮伟(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 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年 9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2014 年加入摩根 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及银行学理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风险管理硕 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2007 年加入本公 司,目前担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产品规划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总监,目 前担任本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2011 年 5 月加入本 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熙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3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 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 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8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 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本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晓春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21 年金融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 9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钱斌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4 年 8 月管理本基金; 周志超先生,2014年 8月至 2015年 11月管理本基金;袁斌先生,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6月管理本基金;王大鹏先生,2017年 6月至 2018年 12月管理本基金;雷志勇先生,2019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年 4月至 2021年 1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 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 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 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 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 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 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 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45楼 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 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 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认购金额超过 100万元(含 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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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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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利 联系电话:0731-8583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热线: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6)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楼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周小钰 联系电话:0755-88694888-85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站:www.hfzq.com.cn (3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联系电话:028-86692603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任敏、陈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热线: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4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400-166-1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5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7)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2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5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70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9)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6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6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6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客户服务热线:4000 178 000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 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6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丹棱 SOHO 大厦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60195121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593365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7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号 708室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热线:400-995-9220 网址:www.dtfunds.com 注:仅开放赎回。 (7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联系电话:0755-29330513 客户服务热线: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7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7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联系电话:010-62675768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9313591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10-58170963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联系电话:95118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7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 号楼 40层 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热线: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0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5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电话:021-60818588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孙琦 联系电话: 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184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8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户服务热线: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8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411-39027810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9-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座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座 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人:徐秋迪


电话:010-66090088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经办律师:张清伟、殷长龙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987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8月 8日证监许可【2013】1064文件备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年 9月 23日至 2013年 10月 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 6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754,284,511.5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 资金利息折合 1,877,117.4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9,38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年10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4年 1月 2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每个账户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首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含),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个人投 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万元(含)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7 天≤Y<30天 0.75% 30 天≤Y<1年 0.5% 1 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非养老金客户当日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 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申 购费用为 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93,830.64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 T日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日申购金额或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本基金于2014年1月28日起开放了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 事项详见本公司2014年1月24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 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 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 金申购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能够引领或积极参与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企业, 分享其发展和成长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品质生活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 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三类指标: (1)宏观经济方面:季度 GDP 增速、消费价格指数、采购经理人指数、月度工业增加 值、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汇率等因素; (2)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3)市场流动性方面:市场资金的供需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品质生活相关股票的界定 在经济结构转型、人民生活水准和各项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只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能够不断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企业才会有更为长久的生命力,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更为明 显。 本基金就主要投资于那些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切实地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企业,这些 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衣食住行、文化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环境保 护、安全服务以及其它由新技术所推动的产品和服务。 (2)选股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心挖掘那些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优 秀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品牌力、执行力、财务数据、管理层、管理体制的分析,仔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甄别出高品质公司的各项基因,判别公司发展趋势,精选出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并且有助于推 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产长期稳定增值。 此外,本基金重点关注和选择具有成长性的股票,那些收益增长潜力尚未完全反映在目 前股价上的股票构成了我们投资组合的基础。在我们看来,独特的产品领域、特有的生产技 术、出色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管理和领先的行业地位是驱动成长的关键因子,也是我们 选择股票的最重要的观察指针。 本基金将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的方法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 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I、成长指标: --预测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II、 盈利指标: --毛利率 --净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等; III、价值指标:PE、PB、PEG、PS 等。 2)定性的方法则是结合本基金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 面和长期发展前景,精选符合以下一项或数项定性判断标准的股票: I、公司具有相关领域渠道、品牌、技术或上下游产业链等护城河,业务创新体系顺畅, 进入壁垒高; II、公司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即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综合指标位居 前列的企业,也包括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 III、公司拥有一只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并制定了对管理层 有效激励约束的薪酬制度; IV、经营管理机制灵活,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并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 规律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较完备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术 开发管理、营销管理的制度体系。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因素,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等投资管理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 市场流动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是指通过对宏观面、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可以预测整个 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类属配置是分析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 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 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确定债券的类属配置;个券 选择是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 素,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并精选个券。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 结合权证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 益,投资于权证。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评估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四) 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 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 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如 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 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 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组成。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 投资绩效及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理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 防范措施及意见。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 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品质生活相关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2)、(12)、(17)、(18)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 9月 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85%?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 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 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 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 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数之一,该系 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工业债 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 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此外,本基金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长期看,业绩 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 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 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事项已于 2015年 9月 29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17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12,845,600.92 91.17 其中:股票


312,845,600.92 91.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2,300.00 0.05 其中:债券


162,300.00 0.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3,825,948.02 6.94 8 其他资产


6,324,604.60 1.84 9 合计





343,158,453.5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9,010,438.21 58.4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5,898,000.00 1.73 F 批发和零售业 4,549,579.31 1.3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903,239.85 8.4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504,255.84 11.89 J 金融业 24,370,360.00 7.15 K 房地产业 9,592,174.73 2.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52.98 0.01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12,845,600.92 91.82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2376 新北洋 2,825,377 30,711,847.99 9.01 2 002627 宜昌交运 3,236,645 28,903,239.85 8.48 3 002609 捷顺科技 2,518,500 25,159,815.00 7.38 4 002594 比亚迪 392,271 23,524,491.87 6.90 5 600030 中信证券 989,400 21,925,104.00 6.44 6 000063 中兴通讯 508,000 21,742,400.00 6.38 7 300078 思创医惠 1,797,000 20,306,100.00 5.96 8 002212 南洋股份 589,493 13,605,498.44 3.99 9 600276 恒瑞医药 126,300 11,623,389.00 3.41 10 002695 煌上煌 500,300 11,046,624.00 3.2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62,300.00 0.0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2,300.00 0.0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101 联创转债 1,623 162,300.00 0.0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4,844.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39,211.7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455.88 5 应收申购款 354,092.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324,604.6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20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 10月 29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3.00% 1.02% -1.40% 0.97% -1.60% 0.05%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 日 3.51% 1.28% 44.72% 1.04% -41.21% 0.24%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70.02% 3.18% 6.74% 2.11% 63.28% 1.07%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 日 5.86% 1.74% -9.11% 1.19% 14.97% 0.55%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5.20% 0.79% 18.26% 0.54% -13.06% 0.25%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 日 -24.57% 1.52% -20.88% 1.14% -3.69% 0.38%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 日 49.09% 1.36% 31.03% 1.06% 18.06% 0.3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 2020年 3月 31日 118.90% 1.80% 55.94% 1.28% 62.96% 0.52%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2013年 10月 29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 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 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5年 3月 25日起,对本 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 估值。上述调整事项已于 2015年 3月 26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 号)( 以 下简称“估值指引”),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估值指引要求完成了实施工 作。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基金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之日起,参考 估值指引进行估值。上述调整事项已于 2018年 2月 6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 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 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 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 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证券发行人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 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 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及证券市场也将呈现周期 性变化。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基本面状况恶化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下 跌,使得基金投资收益下降。此外,股票价格也会受到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影响,并可能会 低于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 消除该种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5)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或者证券发行人经营不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 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6)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 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7)再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收回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收回固定收益证券本息以及回购到期后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 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8)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证券市场可供投资的证券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 影响证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投资收益的变化。 (9)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10)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 风险。


(11)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整体投资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进行回购操作 时,可能存在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 大,同时对投资组合的波动性进行了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或是为应 对投资者赎回,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 面来自于投资人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 弱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1)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当本基金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大的情形时,若上述投资者集中大额 赎回本基金,亦可能引发巨额赎回的情形。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 净值。此外,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因基金运作特点导致的费用计提、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以及基金持仓证券价格波动等因素,也可能会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基 金份额净值的大幅波动。 B.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 有基金份额的风险。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一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该投资者 可能面临当日的部分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 2)变现风险: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当本基金持有的 部分证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或是处于跌停板时,资产变现的难度可能会加大,若 存在证券停牌的情形,资产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或者,由于基金持有的某种资产 集中度过高,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有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股票流动性较好,存在部分 股票品种停牌或交投不活跃的情况;大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存在部分债券品种停牌或 是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 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作为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根据 《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对交易参 与人相关交易单元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并通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实 施前端控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 常的,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单元交易权限等处理措施,本基金可能因上 述业务规则而无法完成某笔或某些交易,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流动性,亦有可能导致基 金的净值出现损失。 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 列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巨额赎回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九)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期限少于一定天数时,将需承担较高的基金赎回成本。 4)暂停基金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或如期进行基金投资的风 险。 4、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资产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7、税收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进行调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执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会因此导致基金资产实际承担的税 费发生变化。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税收处 理,该等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也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估值调整。由于前述 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影响,将由持有该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对于现有税 收政策未明确事项,本基金主要参照行业协会建议方案进行处理,可能会与税收征管认定存 在差异,从而产生税费补缴及滞纳金,该等税费及滞纳金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8、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 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 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投资品质生 活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 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在特定时期内可能低于其他基金。基于投资范围的规 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 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 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不同,除与其他 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风险: A、流动性风险: 1)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 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本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 间内的锁定机制,本基金若参与科创板新股的网下申购,可能存在获配股份锁定期内无法交 易的风险。 B、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更为严格,主要包括: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退市时间更 短,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制度;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仅依 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上 述因素使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从而可能给本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C、发行定价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 投资者询价定价方式,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上市公司普遍具 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 能不适用。上述因素可能造成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 的风险,从而引发本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D、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较宽的涨跌幅 限制可能使得股票价格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E、异常交易停牌风险: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本基金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法交易相关股票的风险。 F、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 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G、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1)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更迭 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 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 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 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本基金在追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需承受相关公司带来的风险,本基金 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H、表决权差异风险: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 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 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本基金作为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受到限制。 I、股权激励风险: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更为灵活,包 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 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数量,从而使本基金面临相关风险。 J、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股票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 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 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 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本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可能面临 相关风险。 K、存托凭证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存托 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相关风险。 L、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 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4)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或基金持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转型、合并 或终止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9、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 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在 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 易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 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 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10、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产生的风险,以及由此致使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不能按正常时限完成而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 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层 0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时间:2003 年 3月 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50年 电话: 0755-88318883 传真: 0755-82990384 联系人: 赵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月 17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品质生活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 2、12、17、18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章第九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 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 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 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 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 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 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托管协议另有规 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以 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 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信息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 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同时还应当将基金产品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购、赎回、信息查询 等业务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二)网上查询服务 投资人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持有情况之外,还可通过基金 账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账 户查询”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三)服务产品的定制及发送 投资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订阅 或取消对账单服务及免费定制信息。投资人还可通过发送邮件、短信进行业务咨询。 1、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投资人需求,提供电子邮件账单及短信账单。对于 未选择账单方式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将默认提供电子邮件账单。投资人可通过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服电话、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基金管理人主动定制短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信账单。 若投资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88-668(免长途话费)按"9"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持 有基金名称、购买销售机构、购买金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通过平信方式为投资 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发送规则:如投资人成功定制电子邮件账单或短信账单,基金管理人将在每 月初 5个工作日内发送。 2、免费定制信息:投资人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视窗等信息。基金 管理人可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向投资人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四)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通过“在线客服”进行 业务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提供基金产品信息查询、基金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服务。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提供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座席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该电话查询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信息定制、资料修 改、服务投诉及获得其他业务咨询等专项服务。 (六)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具体渠道见以下服务联系方式)。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 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个工作 日内回复。 (七)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msfunds.com.cn 客服电子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传真:(0755)82990631 信件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4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民生银行 直销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5月 16日 2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5月 21日 3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5月 24日 4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1 号)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12日 5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东吴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12日 6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15日 7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科创板 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21日 8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安信证券开 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24日 9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6月 26日 10 本基金 2019年 2 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7月 17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11 本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 2019年 7月 20日 12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方正证券参 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7月 22日 13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7月 30日 14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股票估值调整情况 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8月 6日 15 本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8月 23日 16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 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8月 28日 17 本基金 2019年 3 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0月 22日 18 本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0月 24日 19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1月 9日 20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情况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2月 6日 21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喜鹊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2月 30日 22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2月 30日 23 本公司关于调整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 12月 31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24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1月 7日 25 2019年基金产品 4季度季报 《证券日报》 2020年 1月 21日 26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销 售机构及开通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1月 21日 27 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存量基金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1月 21日 28 本公司旗下 25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日报》 2020年 1月 23日 29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证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2月 11日 30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2月 13日 31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 期货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3月 16日 32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股票估值调整情况 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3月 24日 33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完善身份资 料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3月 24日 34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金财富 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3月 25日 35 本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基金 2019年年 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3月 26日 36 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大连网金为销 售机构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4月 3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37 本公司旗下 25只基金 2020年第一季度 报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4月 21日 38 本公司旗下 25只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4月 28日 39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 华南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0年 5月 6日 40 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申万宏 源、申万宏源西部费率优惠活动 《证券日报》 2020年 5月 20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备案的募集文件;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 (三)本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