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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盈A(519128)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A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8 519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
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本基金2021年度自由开放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共计5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
赎回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
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20个工作日(含)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
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20个工作日(含)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
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0个工作日 0.75%
20个工作日<N 0%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0个工作日 0.5%
20个工作日<N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业务。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风险提示:
1、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
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
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
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
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
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
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 在本基金任一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或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4、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的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
于其他公募债券。
5、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18个月开放一次。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自
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但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少于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不对其进行定期支付的自动赎回操作。 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面临因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时而不能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风险。
6、 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并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在定期支付操作时不需要考虑基金是否具备分红能力。定期支付不以本
基金具有可供分配利润为前提,且定期支付金额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不以基金的可供分配利
润为上限,其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定期自动对持有人的部分基金份额发起赎回,以赎回的资金进行现
金支付。因此,即便投资者对于本基金的投资未取得收益甚至发生亏损,即即使在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低于1元的情况下,仍
可能发生部分份额的自动赎回,由此投资者就该部分被赎回的份额将失去取得预期收益或者通过未来净值上涨而弥补亏
损的机会。
7、 定期支付的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自动赎回持有人的部分基金份额进行现金支付,因此即使在基金投资
未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金额仍可能低于其认购或申购金额。
8、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等同于基金投资的收益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
资收益率,现金支付比率仅作为计算定期支付的现金支付金额,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定期支付金额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
当期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因此不同运作周期的年化现
金支付比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定期支付金额也会随着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变化。
9、 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
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在自由开放期的当月
无法获得定期支付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