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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华A(168106)

盈华A: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九泰锐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封闭 期届满后,于 2018年 12月 19日自动转换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2018 年 6 月 15 日,《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短期 频繁交易。因此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从而导致本基 金所面临的模型风险高于传统混合型基金,存在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以及封闭期届满后,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照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 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 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销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 本基金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机构建立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 的评价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销售机构关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划分 因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此外,销售机构可能会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变化 或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销售机构的基金 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与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存在不同。并且,基 于评价方式的差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 同。因此,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 风险等级之间的适当性匹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等级 评级结果,结合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 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 外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 为 2020年 12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30日。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5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九泰盈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风险、费率结构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九泰盈华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盈华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变更注册后的《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变更注册前九泰锐华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 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5、《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基金份额转换:指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份额 54、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63、A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4、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 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二层 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 7月 3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 26%、25%、25%和 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彦斌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会计部科 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科员,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运营保障部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督察长、董事会秘书。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 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证期货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后更名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 MBA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等职 务。 2、监事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斌先生,简历同上。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张鹏程先生,清华大学统计专业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中国籍,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TF及量化投资 组基金经理助理、量化分析师,通联数据股份公司首席投资顾问、投资经理。2016 年 4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玖方量化投资部副总监,九泰盈华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6日至今)、九 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刘开运先生 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18年 11月 6日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开运 先生、刘心任先生、刘勇先生、黄皓先生。 吴祖尧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 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9日至 2018年 6 月 5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6日 至 2018年 6月 5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副总经理,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12日至今)、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5月 14日至今)、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0年 6月 18日至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7月 8日至今)、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17日至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18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刘开运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 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7月 16日至 2016年 7 月 16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月 19日至 2018年 11月 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 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原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14 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4日至今)、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1日至今)、九泰锐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30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24日至今)、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19日至今)、九泰锐和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2月 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9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 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15日至 2018年 12月 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1月 30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 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 11月 26日至 2019年 3月 22日)、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0月 31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1月 26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日添金 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 11月 26日至今)、九泰久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皓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2年 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前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室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 3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中正和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号 联系人:郭晓磊 联系电话:022-58314934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年修订以来,唯一一家全 新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 12家同类银行中最为年轻,具有显著的后 发优势,同时也是中国唯一一家外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 渤海银行 2005 年 12 月 30 日成立,2006年 2月正式对外营业,并于 2020 年 7月 1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近年来,渤海银行以“最佳体验的现 代财资管家”为长期愿景,致力于打造科技银行、生态银行、开放银行、敏捷银 行,并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商业模式和科技支撑体系创新上进行 了不懈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 截至 2020 年 6月末,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 1.27 万亿元,较 2019年年末增 长 13.49%,不良贷款率 1.78%,与 2019年年末持平。目前,渤海银行在内地拥 有 34 家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31 家二级分行、133 家支行、40 家社区小 微支行,网点总数达到 238家,具备了辐射全国的网络优势。2020年 8月 6日,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渤海银行香港代表处正式获批升格为香港分行,成为渤海银行第 34家一级分行。 渤海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20年“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 位列第 133位,较前一年提升 45名。在国内权威媒体发起并主办的银行类奖项 评选中,渤海银行屡获殊荣,先后荣膺《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风险数据与分 析技术实施”奖、《银行家杂志》“十佳区块链应用创新”奖、《中国证券报》“年 度金牛理财银行”奖、《21世纪经济报道》“年度金融科技银行”奖、《每日经济 新闻》“年度金融科技进步”奖和“年度普惠金融卓越贡献”奖、《中国经营报》 “年度财富管理”奖及“卓越竞争力消费金融银行”奖等重量级奖项。 2、主要人员情况 屈宏志先生,男,1969年 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资产保 全部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南开支行行长、和平支行行长,天津市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党委委员,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行长。 李毅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取 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曾任中 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信贷风险总监。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李玥女士, 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任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咸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 年加入渤海银行至今,历 任渤海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 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营中 心、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 70余人。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占比 95%以上,高管 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 2010年 6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2011 年 5 月 3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 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 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 金托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交易场所金融产品托管、资管运营外包服务等业务 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 务部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 桑珊珊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销售机构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丹棱 SOHO大厦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 2号 11幢 2层 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88312877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户服务电话:86-021-60195121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www.vstonewealth.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http://www.ifastps.com.cn/ 1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1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位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www.yingmi.cn/ 2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 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http://www.jfzinv.com/ 2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晓黎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2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公司网址:http://www.webank.com/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公司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郑立坤:陈宏


联系人:丁姗姗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xzsec.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陆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3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3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1008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3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 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陈姗姗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http://www.gf.com.cn/ 4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巍


联系人: 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http://www.cgws.com/cczq/ 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 https://www.csc108.com/ 4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联系人: 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公司网址: http://www.hrsec.com.cn/


4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 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址: https://www.dtsbc.com.cn/ 4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公司网址: https://www.kysec.cn/ 4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47)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3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http://www.zts.com.cn/ 4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 楼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 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公司网址: https://www.cnht.com.cn/ 50)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周宇亮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 http://www.msftec.com 5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文化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联系人: 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或 400-6898888 公司网址: http://www.hlzq.com/ 5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 张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址: https://www.zhixin-inv.com/ 53)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法定代表人: 邢耀 联系人: 胡明哲 客户服务电话: 010-64068617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sure.cn/ 5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5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6-3015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侯艳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http://www.chtwm.com 5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http://www.hazq.com/ 5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www.gzs.com.cn/ 5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王悦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59)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公司网址: http://www.zscffund.com/ 6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隋亚方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公司网址: https://www.puyifund.com/ 6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郝琪、杨靖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 、基金的历史沿革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根据《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九泰锐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日为 2018年 12月 18日。在封闭期届 满后,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年 12月 19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并更名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泰锐 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0 号)准 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11月 7日至 2016年 12月 1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9日生效。 2018年 5月 21日至 2018年 6月 13日期间,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泰 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包括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管理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上 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8年 6月 15日生效。 二、基金的存续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自 2018年 12月 19日正式转型之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 交易或上市。 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 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 称变更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 前制定并公告。 六、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内容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 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封闭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仅适用于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的情况。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投资者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或其整数 倍。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C类份额不收申购费,仅收取赎回费。 (1)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每笔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1000元 申购费(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 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 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场 内) Y<7日 1.50% Y≥7日 0.50%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 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 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7 1.50% 7≤Y<30日 0.50%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90日 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 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 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 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 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100,000×1.5%/(1+1.5%)=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628=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投资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6280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 份额为60,51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 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1.6280=98,521.68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68-1,477.83=0.49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份额 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赎回惩罚性费用=Σ(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惩罚性费用费率)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惩罚性费用仅适用于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不适用于场内份额赎回申请。 例:某投资者场外一笔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上,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0元,且当日赎回全部确认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0=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时间2年以上,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一笔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0%,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且当日赎回全部确认成功,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00%=0.00元 赎回确认金额=152,800.00-0.0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除外。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上述第 7项、第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场外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 回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 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巨额赎回的情形,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的情况。具体的申购赎回情形及处理方式,参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原则与申购赎回程序执行。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 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 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 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或最近 1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日时适用)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申购赎回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但须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模型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封闭期内的相关约定已不再适用。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量化投资模型,指导构建投资组合,强调 投资纪律,切实贯彻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主要采用量化策略,辅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股票投资策略等。 (1)量化策略 本基金采用三类量化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行业和股票构成投资 组合,通过仓位控制规避可能的市场下跌风险,并充分利用不同模型在不同市场 环境下的适应性及其互补优势,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1)风险预测模型。该模型使用股票市场的多维度要素进行量化建模,预测 股票指数可能发生的系统性下跌风险,在模型提示有下跌风险时,通过降低组合 的股票仓位,一定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净值安全。该模型的多维度要素主要包括市 场情绪要素、基本面要素、资金面要素等。 2)行业轮动模型。该模型采用多因素打分的框架,从公司数据、行业数据 等出发,建立量化模型,评估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预期收益;同时,综合考虑行业 风险度、行业流动性等因素,优化决定组合中的行业权重配置。该模型主要包括 微观变化模型、中观配置模型、宏观轮动模型等。 3)多因子选股模型。该模型从上市公司的各项数据出发,对个股进行建模 打分,从多个维度甄选行业内的个股进行配置。该模型主要包括价值因子、成长 因子、质量因子、动量因子、市场情绪因子、分析师因子、资金流因子等。 上述三个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相互独立操作,即风险预测模型确定组合的仓 位、行业轮动模型确定组合的行业配置、多因子选股模型确定行业内的个股权重。 本基金通过充分利用三个量化模型,及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互补优势,力争获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同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 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备选股票的估值指 标(如 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 财务指标,再通过比较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 平,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备选股票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 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本基金封闭期 届满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封闭期内,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7)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展开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封闭期内的相关约定已不再适用。 除上述第(2)、(11)、(16)、(17)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 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 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总值)财 富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 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 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9,697,792.44 92.34 其中:股票


79,697,792.44 92.3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6,463,440.78 7.49 8 其他资产


147,585.79 0.17 9 合计





86,308,819.01





100.00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391,642.00 1.62 B 采矿业 4,919,348.40 5.73 C 制造业 39,469,913.41 45.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4,408,873.00 5.13 E 建筑业 174,719.44 0.20 F 批发和零售业 1,767,057.79 2.0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409,503.59 1.64 J 金融业 21,160,833.81 24.63 K 房地产业 3,101,243.00 3.6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7,450.00 0.5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52,208.00 0.06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1,365,000.00 1.59 合计 79,697,792.44 92.76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2,300 3,837,550.00 4.47 2 601988 中国银行 1,012,000 3,238,400.00 3.77 3 600809 山西汾酒 14,000 2,774,660.00 3.23 4 601688 华泰证券 120,400 2,471,812.00 2.88 5 600547 山东黄金 89,620 2,285,310.00 2.66 6 002241 歌尔股份 54,700 2,211,521.00 2.57 7 000858 五粮液 9,800 2,165,800.00 2.52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8 600016 民生银行 363,800 1,928,140.00 2.24 9 600183 生益科技 73,200 1,707,024.00 1.99 10 601009 南京银行 207,200 1,634,808.00 1.90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出现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2020年 7月 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0】43 号),主要内容为:1、违反宏 观调控政策,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2、为“四证”不全 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3、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4、违规为地方政府 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5、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 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事及监事;6、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 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7、 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8、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 经核准即履职;9、关联交易不合规;10、理财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合规;11、 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12、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13、以贷转存,虚增存 款;14、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15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16、违规转让正常 类信贷资产;17、违规转让不良资产;18、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 到位,接受对方机构违规担保,少计风险加权资产;19、同业投资未穿透底层资 产计提资本拨备,少计风险加权资产;20、同业存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21、违 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22、个别理财产品管理费长期未入账;23、理财业务风 险隔离不充分;24、违规向非高净值客户销售投向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25、 非标准化资产纳入标准化资产统计,实际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26、违 规出具补充协议及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27、以代销名义变相向本行授信客户 融资,并承担兜底风险;28、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收益权转让再融资业务; 29、代理福费廷业务违规承担风险,会计处理不规范;30、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 险)信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银行没收违法所得 296.47万元, 罚款 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 10782.94万元。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未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发生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 况。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1,951.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342.5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14.60 5 应收申购款 14,977.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7,585.79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12.19-2018.12.31 -0.98% 0.39% -1.96% 0.40% 0.98% -0.01% 2019.01.01-2019.12.31 18.05% 0.88% 22.96% 0.74% -4.91% 0.14% 2020.01.01-2020.06.30 12.56% 1.57% 2.42% 0.89% 10.14% 0.68% 2020.07.01-2020.09.30 12.47% 1.54% 5.71% 0.95% 6.76% 0.59% 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12.19-2018.12.31 -1.06% 0.39% -1.96% 0.40% 0.90% -0.01% 2019.01.01-2019.12.31 17.45% 0.88% 22.96% 0.74% -5.51% 0.14% 2020.01.01-2020.06.30 12.28% 1.56% 2.42% 0.89% 9.86% 0.67% 2020.07.01-2020.09.30 12.34% 1.54% 5.71% 0.95% 6.63% 0.59%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在估值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自 2017年 9月 8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调 整。具体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 2017年 9月 8日发布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由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造成的影响。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年不得少于 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 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封闭期内的相关约定已不再适用。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支付。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支付。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 C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 C 类份额销售机构。若遇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一、基金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在封闭期届满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自动将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盈华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A类份额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 C 类份额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安排 C 类份额上市交 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将九泰锐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A 类份额等额转换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A 类份额,将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C类份额等额转换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基金份额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申购、赎回,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安排 C类份额上市交易。 二、封闭期结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 A 类份额,本基金 在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照份额相等原则转换为九泰盈华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对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 C 类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按照份额相等原则转换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的 C类份额;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 A、C类份额转换后,本基金 A、C类基金总份额保持不变。 三、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会相应发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生变化,具体变化参见基金的投资章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关变化符合混 合型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封闭期结束相关公告 (一)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在符合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的 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二)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管 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 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并将在临 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三)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 进行提示性公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合同生效公告。 (四)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 3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1、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因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封闭期内的相关约定已不再适用。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六)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经济环境、产业和行业状况、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基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或挂牌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 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3、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会导致其股票价 格的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 险; 4、通货膨胀风险: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 的风险; 5、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 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投资者大额申购赎回或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 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 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并根据 自身的流动性偏好与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匹配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拟投资市场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 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等。 本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交易场所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银行间、交易所 债券市场,上述市场运作时间长、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 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满足基金变现需求。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行业流动性风险评估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量化投资模型,指导构建 投资组合,强调投资纪律,切实贯彻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 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 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在保持久期匹配的情况下,尽可能 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 和行业各项指标情况下进行行业配置,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 险影响较小。 (3)拟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标的资产大部分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和标准化债券,并对流动性受限的 资产投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限制。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 可对资产进行必要的变现,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额赎回。同时,将通过合理配置 组合资产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将保持资产适当 的流动性,以应对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需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 流动性管理。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 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九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 分第九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资 者可能面临赎回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具体情形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八 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 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确认赎回申请的风险。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 八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 可能出现投资者无法及时收到赎回款项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回费,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六 项“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持有 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被收取较高的赎回费用。 (5)暂停基金估值,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第六 项“暂停估值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知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且基金管理人还可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 (6)摆动定价,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六项“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大额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赎回价格调整以承担市场冲击成本的风险。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具体情形、程序及其影响请参阅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类信用风险: 第一类是所投资的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债券发 行人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本 付息的责任而使基金资产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信 用评级调整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发生 不利变化,致使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由此造成债券信用 评级降低、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类信用风险是债券交易对手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由 于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 的证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券的损失的风险,或者是指在回购交易的过程中, 融资方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 带来的风险;政策风险包括:货币政策的变动、财政政策的波动、税收政策的变 动、产业政策的变动、进出口政策的变动等政策的变动引发的市场价格变动,对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采用量化投资模型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控制风险确定仓位、行业配置和精 选个股,因此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从而导致本基金所面临 的模型风险高于传统混合型基金,存在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以广泛覆盖各类型信息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 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 规模庞大,在搜集、采集、预处理等过程中均可能出现错误,从而影响量化模型 的输出结果。 本基金基于量化模型进行投资决策,模型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建立量化模型的假设前提、 变量因子有可能改变,理论和工具也存在适用性的问题,从而影响模型整体效果 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量化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市 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 期的投资效果。 2、折价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满足上市交易条 件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场内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 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场内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3、投资流通受限股票风险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 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场内交易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 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 跌的风险。 4、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 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5、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 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 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 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 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机构建立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的评价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销售机构关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划分因素的 变化而动态调整。此外,销售机构可能会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变化或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销售机构的基金风险等 级评价结果与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存在不同。并且,基于评价 方式的差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投资人在购 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风险等级之 间的适当性匹配。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 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托管人不 负责保管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其他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形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者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在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 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A类份额接受场内、 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按其所持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时转换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规则进 行调整; (7)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 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成立时间:2014年 7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2014年 7月 3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韩炳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4934 传真:022-58314791 联系人:郭晓磊 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337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封闭期届满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封闭期届满后,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②封闭期内,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本基金封 闭期届满后,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展开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1)、16)、17)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态等非 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情形 消除后的 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 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提交基金托管人,相关交易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 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表面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 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划款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划款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划款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处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控制的托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任何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20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计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估值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 数据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 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 一方负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任何赔 偿责任。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 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或通过电子方式 复核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 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 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 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或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阅 交易对账单。


2、基金管理人将定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形式对账单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可主动向基金管理人订制对账单服务。由于投资者的电子邮箱等联系 方式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 资者,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预留联 系方式。 对账单的查阅和订制可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三、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四、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传真:010-57383866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jt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3-1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3-2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 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3-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 指定网站 2020-03-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 管协议 指定网站 2020-03-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网站 2020-03-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3-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年度报告 指定网站 2020-04-2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年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 2020-04-20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指定网站 2020-04-2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 2020-04-2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 让相关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6-0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其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6-2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 证监会指定报刊 2020-06-30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信息的公告 和指定网站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 2020-07-2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指定网站 2020-07-21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增加招商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及参与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7-2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8-0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8-0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8-1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九泰基金销售(北 京)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8-2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 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 2020-08-3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中期报告 指定网站 2020-08-3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传真号码变更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9-0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 泰盈华量化混合 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指定网站 2020-09-01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 泰盈华量化混合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指定网站 2020-09-0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 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09-1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 2020-10-28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指定网站 2020-10-2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11-1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 2020-11-16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2、中国证监会准予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文件 3、《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6、《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7、法律意见书 8、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