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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 8月
5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
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21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6月 30日、9
月 30日和 12月 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 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
额为 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
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
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4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
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
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
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
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