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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内需增长混合C(011183)

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增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0
年 2月 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0年 4
月 19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年 1月 8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1183),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
件)。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2 
 
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 日 0% 
其中,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 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 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8日 4 附件:《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第二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 5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新增) 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 相互转换。(新增)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和降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7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新增,下文 序号依次调整) 十二部份 基金的投 资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 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8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 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 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 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 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新增)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9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 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0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新增,下文序 号依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