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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A(010771)

关于天弘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月 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07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2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月 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月 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月 6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1年 1月 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1月 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
强 A 
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
强 C 
 2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71 0107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3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4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
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
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A类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80日 0.50% 
180日≤T 0 
C类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30日≤T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5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 2014年 12月 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6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转换 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7.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 基金、北京展恒、盈米基金、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 耀华、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 浪基金、广源达信、浦领基金、汇成基金、格上富信、大智慧财富、基煜基金、 凤凰金信、乾道基金、金斧子、植信基金、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 7 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银 河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 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华融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 蚂蚁基金、兴业银行、交通银行。 C类基金份额: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 基金、北京展恒、盈米基金、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 耀华、汇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 浪基金、广源达信、浦领基金、汇成基金、格上富信、大智慧财富、基煜基金、 凤凰金信、乾道基金、金斧子、植信基金、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 耕传承、通华财富、大连网金、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国泰君安、 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银 河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 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华融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 蚂蚁基金、兴业银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1年 1月 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上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8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