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50:关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和 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 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 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并于 2020年 12月 2日发布《关 于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和华 安创业板 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 年 12月 28日发布《关于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 安创业板 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 2020年 12月 31日为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场内简称:创 业股 A,基金代码:150303)和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场内简称:创 业股 B,基金代码:150304)办理向场内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场内 简称:创业 50,基金代码:160420)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公告 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1、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 2 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 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基金份 额名称 折算前份额数 量(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 金份额名 称 折算后份额数 量(份) 华安创 业板 50A 份额 17,845,975.00 0.675870741 场内华安 创业板 50份额 (注 1) 12,061,572.00 华安创 业板 50B 份额 17,845,975.00 1.324129258 23,630,377.00 2、折算完成后华安创业板 50份额数量如下: 折算前基金份 额名称 折算前份额数量 (份) 折算后基金份 额名称 折算后份额数量 (份) 场内华安创业 板 50份额 14,072,674.0 0 场内华安创业 板 50份额(注 2) 49,764,623.00 场外华安创业 板 50份额 527,943,802. 30 场外华安创业 板 50份额 527,943,802.30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 安创业板 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折算为华安创业板 50份额 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创业板 5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3 注 2:该“折算后份额”为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华安创业板 50B 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华安创业板 50份额与折算前场内华安 创业板 50份额的合计数。 二、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 50A份 额、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份而导致相应 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 时失效。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已于 2021年 1 月 4日起变更为“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由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变更为“华安创业板 50”,场内简称不 变,仍为“创业 50”,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0420”。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 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3、《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4 在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前,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 方式退出投资;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 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4、基金管理人自 2021年 1月 5日起,恢复办理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 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 服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 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