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建信货币B(003185)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查看PDF公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3 月 30 日证监基金字 [2006]56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4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商业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0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计价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6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2、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6、《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7、《监督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招募说明书: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 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更新; 12、发售公告: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2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6、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日/天:指公历日; 33、月:指公历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7、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认购: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9、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开始办理; 40、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开始办理; 4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42、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4、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 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6、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 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 2019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于倩倩女士,硕士。2008年 6月加入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 专员;2009年 9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公司(原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 任债券研究员;2011年 6月加入我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2013年 8月 5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日 起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17日起任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6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 12月 13日起任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双学士。2005年 7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 6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 9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起任建信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20年 1月 13日转型为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陈建良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17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该基金在 2018年 9月 19日转型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陈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建良自 2018年 9月 19日至 2019年 8月 20日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月 26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2日起任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3日至 2017年 12 月 6日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18日起 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先轲宇先生,硕士。2009年 7月至 2016年 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 工作,曾从事绩效管理,2012年起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 7月加入我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7日起任建信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和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6 日起任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5日起 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 吴沛文先生,硕士。2011年 7月至 2014年 11月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评级分析师;2014年 12月至 2015年 9月在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信用研究员;2015年 10月加入建信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17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20日起任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2006年 4月 25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李菁女士:2007年 11月 1日至 2012年 2月 17日。 彭云峰先生:2012年 2月 17日至 2014年 1月 21日。 高珊女士:2013年 12月 20日至 2018年 4月 2日。 于倩倩女士:2013年 8月 5日至今。 陈建良先生:2013年 12月 10日至今。 先轲宇先生:2019年 1月 25日至今。 吴沛文先生:2019年7月17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 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 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 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 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 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 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 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 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 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 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http://www.5irich.com (1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8)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1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 www.yibaijin.com (2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3)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7)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https://www.hx-sales.com (2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2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1)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3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3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3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4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4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4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5)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5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5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main/index.html (5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dfzq/index.jsp (58)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网址:http://www.tfzq.com (5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人:宁敏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电话:021-20328000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 com.cn (6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6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9)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7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7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7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7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7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7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7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7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7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8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8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85)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8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8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8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90) 九州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9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92) 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9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9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9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9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home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基金份额 和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数额 限制等其他相关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及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限制如下: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见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及 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赎回 等交易申请时,应审慎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类别投资金额要求,并正确填写基 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 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披露。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 3月 30日证监基金字[2006]56号 文批准。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6年 4月 5日至 2006年 4月 20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4月 25日起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投资者 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 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5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 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其中利息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 2006年 4月 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7,659,641,315.67元人民币,认 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共计 973,296.22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93,3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7,660,614,611.89份,已全部计 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4月 25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 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6年 5月 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 1.00元的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 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 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 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 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 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 T+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在发生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数额限制为: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单笔申购、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均为 0.0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单笔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单笔申购、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元人民币。 (2)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数额限制为: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0.01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的最低金额为 1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0.0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 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0.01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 3、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 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 2)发生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 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 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 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元确定,保留至 0.01 份,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数乘 以 1.00元计算,保留至 0.01 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5、本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 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 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 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 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 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 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特定市场条件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 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及公告。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 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 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 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A类基金份额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B类基金份额单笔基 金转换入最低金额不得低于 1元。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 该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六、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获得超过投资基准的 收益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货币市场工具,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保证充分流 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稳定收益,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低、收益稳定、可 以随时变现的现金替代产品。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 6个月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当法律法规变 化或市场有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 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全面评估货币市场的利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率走势、类属资产和券种的风险收益水平及流动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基金 投资策略。具体而言,包括短期资金利率走势预测、组合剩余期限调整策略、债 券期限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品种选择策略和交易策略等方面。 1、短期资金利率走势预测 短期资金利率即货币市场各交易工具的价格。在分析和预测短期资金利率变 化中,本基金重点考虑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取向、预期通货膨胀率、公开市场操 作、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短期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2、组合剩余期限调整策略 不同剩余期限短期债券品种对利率变化敏感性有所不同。为使整体组合获得 更高的收益,管理人将结合对利率变化趋势的判断,对基金组合的剩余期限进行 调整。 3、债券期限配置策略 对于相同信用水平的债券来说,不同期限债券的投资价值可用收益率曲线的 变化来反映。本基金将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分析和判断,灵活采取相应的资 产期限配置策略。 4、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管理人在判断各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交易活跃的国家信用等级短期券 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 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不同市场时期确定不同的类属配置比例范围。 5、品种选择策略 本管理人对货币市场诸投资工具的优先选择标准为: (1)同一类属中流动性高于平均水平的品种; (2)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品种; (3)预期信用等级有较大改善、价格被低估的品种; (4)收益率高于相同信用等级、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本管理人在个券选择过程中,尽量避免过度集中投资某种债券而带来的非系 统风险。 6、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的运用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创造超额收益。本管理人拟将 运用如下策略: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1)利差交易策略 由于各类属资产对利率调整或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度不一,导致不同品种间收 益率差容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基金可利用这种失衡进行利差交易。 (2)利率周期性波动策略 短期利率水平会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出现短暂的波动,利用这种时机调整组合 品种的结构可为投资创造额外收益。


(3)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其中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 、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是相对低风险套利的操作,而正回购杠杆放大、开放 式回购的卖空交易则是利用回购进行高风险套利的操作。本管理人将在风险控制 基础上择机运用这些策略。 六、投资流程 1、投资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 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短期资金利率走势及短期融资券或商业票据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 告、利率监测报告及短期融资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 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 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有关规 章制度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类属配置、期限配置等总体 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 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投资执行 中央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 者不合规的,中央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中央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 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进行调 整。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 险均低于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八、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本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以最新的规定为准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第(13)、第(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债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 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0 月 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100,832,865.50


59.74


其中:债券 2,100,832,865.50


59.7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7,315,576.48


11.3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991,300,660.71


28.19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合计 4 其他资产 27,416,575.66


0.78


5 合计 3,516,865,678.3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43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1,049,850.97 2.06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0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无。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


目 天


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无。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2.31 2.0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9.5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3 60天(含)—90天 18.8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6.1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24.5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6 合


计 101.31 2.06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无。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10,404,817.06 3.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0,561,186.47 4.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561,631.50 3.7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51,008,362.28 7.2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588,858,499.69 46.13 8 其他 - - 9 合计 2,100,832,865.50 61.0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00201 20国开 01 1,000,000 100,301,120.14 2.91 2 112097467 20天津银行 CD090 1,000,000 99,907,829.44 2.90 3 112006135 20交通银行 CD135 1,000,000 99,851,004.51 2.90 4 112021207 20渤海银行 CD207 1,000,000 99,720,756.38 2.90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5 112087835 20富邦华一 银行 CD100 1,000,000 99,400,163.04 2.89 6 112008039 20中信银行 CD039 1,000,000 98,695,821.60 2.87 7 112087746 20广西北部 湾银行 CD288 1,000,000 98,539,942.50 2.86 8 190002 19附息国债 02 900,000 90,431,386.30 2.63 9 112003013 20农业银行 CD013 700,000 69,659,713.81 2.02 10 112096362 20贵阳银行 CD043 700,000 69,080,153.39 2.01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


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5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18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90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的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元。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2)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


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2,781,798.77 4 应收申购款 14,634,776.8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


计 27,416,575.66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A级) 阶 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 4月 25日 -2006年12月31日 1.3127% 0.0015% 1.2159% 0.0002% 0.0968% 0.0013% 2007年 1月 1日- 2007年12月31日 3.5226% 0.0068% 2.5089% 0.0017% 1.0137% 0.0051% 2008年 1月 1日- 2008年12月31日 3.9414% 0.0095% 3.5428% 0.0012% 0.3986% 0.0083% 2009年 1月 1日- 2009年12月31日 1.6168% 0.0075% 2.0277% 0.0000% -0.4109% 0.0075% 2010年 1月 1日- 2010年12月31日 1.8358% 0.0070% 2.0784% 0.0003% -0.2426% 0.0067% 2011年 1月 1日- 2011年12月31日 3.4883% 0.0027% 3.1665% 0.0007% 0.3218% 0.0020% 2012年 1月 1日- 2012年12月31日 4.2253% 0.0074% 3.1349% 0.0007% 1.0904% 0.0067% 2013年 1月 1日- 2013年12月31日 4.1116% 0.0032% 2.8795% 0.0000% 1.2321% 0.0032%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4.4849% 0.0026% 2.7726% 0.0002% 1.7123% 0.0024%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3.4705% 0.0026% 1.9164% 0.0012% 1.5541% 0.0014% 2016年1月1日-2016 年12月31日 2.5329% 0.0012% 1.3036% 0.0000% 1.2293% 0.0012% 2017年1月1日-2017 年12月31日 3.3934% 0.0019% 1.3000% 0.0000% 2.0934% 0.0019%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2018年1月1日-2018 年12月31日 3.7230% 0.0022% 1.3000% 0.0000% 2.4230% 0.0022% 2019年1月1日-2019 年12月31日 2.6943% 0.0032% 1.3000% 0.0000% 1.3943% 0.0032% 2020年1月1日-2020 年9月30日 1.5718% 0.0010% 0.9759% 0.0000% 0.5959%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2020年9月 30日 57.0860% 0.0055% 31.1373% 0.0021% 25.9487% 0.003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方法为 :(业绩比较基准年利率/365)乘以实际天数。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B级) 阶 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0.6929% 0.0014% 0.3704% 0.0000% 0.3225% 0.0014%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年12月31日 3.6427% 0.0019% 1.3000% 0.0000% 2.3427% 0.0019%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年12月31日 3.9723% 0.0022% 1.3000% 0.0000% 2.6723% 0.0022% 2019年1月1日-2019 年12月31日 2.9410% 0.0032% 1.3000% 0.0000% 1.6410% 0.0032% 2020年1月1日-2020 年9月30日 1.7548% 0.0010% 0.9759% 0.0000% 0.7789%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至2020年9月30日 13.6576% 0.0028% 5.2463% 0.0000% 8.4113% 0.0028%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方法为 :(业绩比较基准年利率/365)乘以实际天数。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以基金托管人和“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并以“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 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 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 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计价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 一、计价目的 基金资产计价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计价日 本基金的计价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定价时点为上述证券 交易场所的收市时间。 三、计价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 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出现基金购买的券种交易量异常或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且有确凿证 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经批准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在指定的媒介公 告。 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计价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计价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计价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 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 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计价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暂停基金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计价方法的第 3、4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处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 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份额保持不变;当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当 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 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开放日 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 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年 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其他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四)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该类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 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 -1}×100%;其中, 7 365 7 1 )] 10000 1([ ? ? ? i i R 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或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个交易 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公告信息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日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短期金融工具,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 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 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 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对本基金产品而言,主要是指信用 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或存款银行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 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上述投资标的 一般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部分债券品种交投不活 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强制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 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 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以 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而造成 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五、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有 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 金管理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 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 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资产;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 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 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 30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 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通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年 9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6904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 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以最新的规定为准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第(13)、第(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债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 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A、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B、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 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 面性,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 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发生的,进行结算,但同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 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了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将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存款银行名单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基金托管人对该名单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投资存款的银行 不在上述名单范围之内,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款银行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存 款银行时应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 到,基金托管人回函确认收到名单两天后,被确认调整的存款银行名单开始生效 。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 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 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 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四)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法》以及 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就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 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五)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应派专人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7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 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 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 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 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 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出现基金购买的券种交易量异常或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且有确凿证 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经批准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未能充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差 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 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 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 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 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相关各 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小组作出清算报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 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积极 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对 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 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 。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制 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3、纸质对账单 如投资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 线 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按"0"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 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 15 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 “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 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 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 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 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讯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 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 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 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 、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 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9年 10月 26日至 2020年 10月 25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等规定媒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9-18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 增中国人寿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8-2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7-29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6-10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5-30 6


关于新增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建信优化配置等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4-24 7


关于调整建信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 份额申购、定投、转换入的金额限制 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4-14 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销 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20-04-08 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 下 117只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更新)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2-31 10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2-31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11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 增创金启富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1-21 1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1-13 13


关于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建信消费升级等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1-12 14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 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 司网站 2019-10-30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等规定媒介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