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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 9月 1日证监许可[2010]1206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1月 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0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第十三部份 基金的收益分配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0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 17、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1、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日/天:公历日; 34、月:公历月; 35、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42、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43、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4、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53、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 2019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硕士。2004年9 月至2007年4月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顾问;2008年8月至 2011年7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2011年7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 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 部联席投资官兼研究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2014年11月25日起任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29 日至2018年2月26日担任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2月27日起该产品变更注册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24日起任建信恒稳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30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8年2月10日起转型为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8日起任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年8月26日起任建信食品饮料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卓利伟:2010年 11月 16日至 2011年 7月 15日; 王新艳:2010年 11月 16日至 2011年 12月 20日;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万志勇:2010年 11月 17日至 2015年 9月 28日; 吴尚伟:2014年 11月 2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 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 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 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 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 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 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 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 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http://www.5irich.com (1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7)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1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 www.yibaijin.com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ehowbuy.com (2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2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9)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 、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3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3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3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4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4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4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64)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6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1号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6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6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70)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7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7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7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sywg.com (7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 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7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8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8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热线:95376/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index (8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8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8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https://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8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8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8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 com.cn (8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90)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9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9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9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9月 1日证监许可[2010]1206号文 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自 2010年 10月 20日至 2010年 11月 1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 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1月 16日生 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 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 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 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 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0年 11月 1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387,627,567.80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593,096.20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89,04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388,220,664.0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1月 16日生效。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 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1月 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 T+7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 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 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1年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 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全部或 部分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 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4项及第 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 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三、基金转换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 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的具体时间段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 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 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 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 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将 10,000份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假设本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无累计未付收益。 因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费率为 0%,转入金额对应 的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10,000×1.00= 10,000.00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000×(1-0%)/(1+1.5%—0%)=9852.22 元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9852.22=147.7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52.22/1.05=9383.07份 即在上述情形下,该投资者将 10,000份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本基 金,经过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需要支付转换费用 147.78元,转换 后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9383.07份。 4、本基金自 2011年 1月 6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 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 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力争在中长期 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 市交易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动力行业(包括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投资性内 生动力行业和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的基金资产占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2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按照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长期力量取决于经济系统本身。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将从外需拉动为主的阶段向依靠投资与消费驱动 的内生性增长阶段转变,因此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投资与消费”两个内 生动力将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地抓住这一转变所带 来的投资机会,可以充分分享经济内生性增长所带来的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25%×中国债 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投资于消费性内生动 力行业、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中具有持续竞争力优 势的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将保持不低于 60%的股票投资比例。在此基 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对大类资产进 行合理配置。 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资产配置决策应该基于对大类资产的预期收 益率、风险水平及其相关性的判断而制定,本基金将以此为出发点,对于 可能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 据此制定基金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 收益的目的。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的 因素,观察市场信心指标、行业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由于低效或失 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 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 事件等进行及时调整。 本基金资产配置具体调整流程如下: 1、计算股票市场估值水平; 2、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预测未来经济增长率、行业、公司的盈利 增长率,分析债券预期收益率; 3、综合比较股票市场估值、债券收益率以及未来公司盈利增长,确定 资产组合配置; 4、根据资产组合调整规模、市场股票资金供需状况,将对不同调整方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案的风险、收益进行模拟,确定最终资产配置方案。 (二)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我国经济预期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但长期来看,我国的经济欲 保持较快增长,必然要求调整经济结构增长模式,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 将向内需与出口均衡发展、消费与投资均衡发展、服务与制造均衡发展的 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投资策略应该是以经济的内生性 增长为主线来进行行业配置。 总体来说,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选择相关行业,挖掘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增值。 本基金认为,根据各行业在经济内生性增长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可 将其分为以下三大类型: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服 务性内生动力行业。 1、行业的分类 (1)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 由于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而产生消费需求的增加和现有消费的升级, 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内生性动力的行业,本基金将其定义为“消费性内 生动力”行业。 例如,从长期看,作为全球性经济大国,我国经济增长依靠外需拉动 的增长模式将难以为继,而我国 GDP的组成中消费支出占比远低于发达国 家平均水平,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消费支出比例也将逐步上升, 住房、车辆、电器、餐饮、旅游等各方面的消费将相应增长;随着信息技 术商品化,为电子产品注入了新的商机,信息家电、通讯设备、计算机、 数字彩电等将继续走俏;以电子商务为核心开展的网上商场、网上购物、 网上服务、网上教育、网上国际贸易等均已经成为热点,从而促进 IT相关 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加速、社区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体系的发展,农村市场医药消费的巨大潜力正在逐渐显现,同时,我国 城镇化和老龄化过程也正带来药品消费量的增加。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 包括:农林牧渔、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餐饮旅游、医药生物、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 (2)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 由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增加而带动上中下游行业 的发展,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内生性动力的行业,本基金将其定义为“ 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 例如,我国城市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说才刚开始,以目前的增长水平 分析,我国要达到与发达国家持平的 60%城市化水平,仍然有十多年的发 展空间。假定到 201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 55%,据多家机构测算,10年 城市化的过程将带来超过十万亿的新增投资总量。在此过程中,采掘、化 工、钢铁、建材、机械等上中下游的许多行业都将受益;在我国彻底摒弃 资源型、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结构转型的过程中, 必然会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对节能产品的支持、加快新能源行业 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和服务的要求日益增多,必然要求政府全面 改善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他辅助性社会服务,这就意味着城市内及城市 间的建设将新增巨大的空间。因此,公路铁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以 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 包括:房地产、采掘、化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建材、机械设备、 交运设备。 (3)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 在消费增长、投资增加的过程中,将有部分行业为经济的内生性发展 提供配套服务,本基金将其定义为“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 例如,在稳定经济基本面、巩固传统产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我国必 将着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必然要求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入;在经济快速 发展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配套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本土信息技术、 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相应地,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业绩驱动,进 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 包括: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公用事业。 2、行业配置策略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行业出口依存度指标对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投资 性内生动力行业、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进行筛选,从而对满足条件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将进行重点投资的行业为出口依存度低于 50%的行业或者虽然 出口依存度高于 50%但已经出现逐年递减趋势的行业,本基金将出口依存 度定义为出口交货值/总产值。 经过出口依存度指标筛选之后,本基金再结合各行业的竞争结构、行 业周期性及景气程度、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行业整体相对估 值水平等确定各重点投资行业的投资比例。 (三)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致力于选择行业中具有竞 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同时结合 财务数据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1、定性选取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 首先通过麦克尔?波特优势竞争企业要素理论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的 评判,主要选取具备一项或多项企业竞争优势要素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的 投资对象(见表 1)。 表 1


企业竞争八大优势要素 资源优势 拥有稀缺、垄断的自然资源或市场资源 技术优势 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壁垒较高;技术领先 规模优势 国内、外市场份额较大的行业龙头、具有规模生产成本优势 品牌优势 拥有世界品牌;中国驰名商标;行业知名度高 市场优势 国内、外市场份额较大的行业龙头;提供独特细分市场产品,子行业垄 断或寡头垄断者;受非关税壁垒政策保护的行业 管理优势 已经真正执行现代企业制度 国际优势 具有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出口特有资源禀赋的优势行业;对外开放较 早、关税壁垒较低的行业 股东优势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力雄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较大潜在或 现实支持力度 2、财务数据定量分析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对按上述步骤定性筛选出来的股票,进一步进行财务数据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采用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综合打分的方式从各行业中选取兼顾成 长和价值的上市公司。其中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包含如下指标:(见表 2) 表 2


成长因子与价值因子 价值因子 成长因子 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 ROE (1-红利支付率) 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 过去 2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年现金流/市值(C/P) 过去 2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 销售收入/市值(S/P)


3、股票价值评估 针对股票所属产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 并立足全球视野,在综合考虑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际相对的估值水平 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评估,甄选相对价值低估的个股作为本基 金的投资对象。 4、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主要是由按照以上三个步骤从各行业中所选择出 的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中 对应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所组成。 5、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市场估值、 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精选 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 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 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 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 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 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 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 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 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 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个券精选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指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考察,重点 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 量将改善、期权价值被低估,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 现。通过深入研究,发掘这些具有较高当期收益率或者较高升值潜力的债 券,可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投资回报。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 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 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 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六、投资管理体制及流程 1、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 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 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 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 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 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 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 (1)研究分析 研究部及投资管理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 走访拟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挖掘有投资价值的拟投资上市公司,同时,建立 相关研究模型。研究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行业策略报告和拟投资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研究部和投资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 观经济、行业、拟投资上市公司及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 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 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 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 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 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的参考。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 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 10%;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BBB级;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票的总量;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3)、(11)、(15)、(16)项外,由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10月 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


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48,828,312.43 77.81 其中:股票


548,828,312.43 77.8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900,000.00 7.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03,959,091.54 14.74 8


其他资产


612,896.59 0.09 9


合计


705,300,300.5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028,200.00 0.6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77,494,927.35 74.0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3,029.12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25,404,856.79 3.9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18,653.36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1,119,875.07 0.17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39,210,650.00 6.0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000.00 0.2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13.4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57,307.34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48,828,312.43 85.06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858 五 粮 液 250,000 55,250,000.00 8.56 2 600519 贵州茅台 25,000 41,712,500.00 6.46 3 000568 泸州老窖 250,771 35,998,177.05 5.58 4 600887 伊利股份 900,000 34,650,000.00 5.37 5 000799 酒鬼酒 400,000 32,940,000.00 5.11 6 600779 水井坊 450,077 29,029,966.50 4.50 7 600438 通威股份 900,000 23,922,000.00 3.71 8 300755 华致酒行 750,052 22,974,092.76 3.56 9 300122 智飞生物 135,000 18,806,850.00 2.91 10 002126 银轮股份 1,500,000 18,720,000.00 2.9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披露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4,752.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307.96 5 应收申购款 337,836.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2,896.59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 0.30% 0.04% -4.07% 1.16% 4.37% -1.12%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 -17.65% 0.97% -17.97% 0.97% 0.32% 0.00%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日 10.05% 1.00% 6.67% 0.96% 3.38% 0.0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 6.71% 1.14% -5.88% 1.05% 12.59% 0.09%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 34.97% 1.02% 40.83% 0.91% -5.86% 0.1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 22.51% 2.19% 7.73% 1.86% 14.78% 0.3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 -11.27% 1.53% -7.87% 1.05% -3.40% 0.48% 2017 年 1 30.55% 0.94% 15.69% 0.48% 14.86% 0.46%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月 1 日 —2017 年 12月 31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月 31日 -21.74% 1.27% -17.43% 1.00% -4.31% 0.27%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月 31日 47.90% 1.27% 27.82% 0.93% 20.08% 0.34%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年9 月 30日 43.58% 1.69% 9.75% 1.15% 33.83% 0.54% 自基金合同 生 效 至 2020 年 9 月 30日 208.77% 1.34% 47.99% 1.08% 160.78% 0.26%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 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 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 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消。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 执行。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 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 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基金资产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电子或者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加密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 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或者以电子签名确 认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 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 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 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 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 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 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发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 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 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由此产生的费 用及成本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 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 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 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十三部份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即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基金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4次,最少 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截至该日的可供分配 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权 益登记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为基金份额。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提高 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条第 1款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 费率水平、计算方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 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 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至少提前 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基金风险即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所有可能影响基金业绩的因素都属 于风险的来源,而风险管理本质上就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对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的平衡。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基金投资管理绩效至关重要,与投 资者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的全 过程。 本基金风险按来源划分,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 期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 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 的证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 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 利率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 用风险等。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层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将导致其股票价 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本基金可以通过多 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 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 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 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 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 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 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 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 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 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 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四、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 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 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的股票投资比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金虽然通过规范的价值分析手段投 资于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 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完全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 幅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 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 害等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 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年 9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 】3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4、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 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 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 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 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 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 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 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 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 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 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 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项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 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4次,最少 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截至该日的可供分配 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权 益登记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 市交易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动力行业(包括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投资性内 生动力行业和服务性内生动力行业)的基金资产占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2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六)基金资产的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 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3)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6)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 10%;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BBB级;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3)、(11)、(15)、(16)项外,由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等资产和负债。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九)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年 9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文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28888 联系人:郭雅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 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 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 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 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为: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内生 动力行业(包括消费性内生动力行业、投资性内生动力行业和服务性内生 动力行业)的基金资产占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 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超过 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BBB级;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1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 3)、11)、16)、17)项外,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 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 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 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 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 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 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 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 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 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 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 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 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 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 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 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 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 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 认。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 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 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 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 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 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 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 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 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 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 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 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 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 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 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 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 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 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电子或者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加密发送至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 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或者以电子签名确认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 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 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 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 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 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 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 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 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 :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电话咨询 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 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 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 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 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 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 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如投资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公司 客服热线 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按"0"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 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 息无误后,将 15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 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 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 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 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 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 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 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 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 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 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 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 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自 2019年 10月 26日至 2020年 10月 25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 于《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等规定媒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 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9-18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 增中国人寿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8-2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7-29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6-10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5-30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渤海银 行基金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5-26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销 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4-08 8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1-14 9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 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20-01-14 10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 下 117只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2-31 11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2-31 12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2-31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1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 增创金启富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1-21 1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1-13 15 关于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建信消费升级等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11-12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等规 定媒介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