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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A(502024)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钢铁A 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 华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鹏华国证钢铁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 铁A,基金代码:502024)和鹏华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 502025)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 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钢铁份额 (场内简称: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钢 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鹏华钢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 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份额和鹏华 钢铁 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可能存在折 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 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 风险。 (2)鹏华钢铁A份额表现为低预期风险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鹏华钢 铁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的鹏华钢铁份额,由于鹏华钢铁份额 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 变化,原鹏华钢铁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鹏华钢铁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的特征,但在份额折 算后,原鹏华钢铁B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的鹏华钢铁份额,由于 鹏华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 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鹏华钢 铁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折算为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前,鹏华钢铁


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鹏华钢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鹏 华钢铁B份额,或者鹏华钢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鹏华钢铁A份额),合并为 鹏华钢铁份额,场内按市价卖出鹏华钢铁份额或者按照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 3、由于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 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 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 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 折算为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 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 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 份额数极少的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 折算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鹏华钢铁 A 份额和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 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1.150元、1.042元、1.258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 有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 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 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鹏华钢 铁份额 1.150 100,000 (无变化) 1.150 100,000 份场内鹏 华钢铁份额 鹏华钢铁 A 份额 1.042 100,000 0.906087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 华钢铁份额) 1.150 90,608 份场内鹏 华钢铁份额 鹏华钢铁 B 份额 1.258 100,000 1.093913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 华钢铁份额) 1.150 109,391份场内鹏 华钢铁份额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鹏华钢铁A份额和鹏华钢铁B份额折算为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后,投资者可 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 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 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鹏华钢铁A份额 和鹏华钢铁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鹏华钢铁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鹏华钢铁 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如赎回份额时持有期限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 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1年为 365日):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期限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分别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