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A:关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
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
证银行 B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终止上市,
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31
号)。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
年 1月 4日。
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或将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
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后,
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
行 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或
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银
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或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
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或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或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
前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或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的份额数×华安中
证银行 A份额(或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20年 12月 31日),本基金华安中
证银行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
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仍可以上市交易。当日晚
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4日),
本基金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
户内“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
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四、《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将修订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2月 2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
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存
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
的风险。
2、折算完成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
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3、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
客服电话 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