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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沪港深(001371)

关于旗下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 12月 29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部分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富国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富国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富国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10 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11 富国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12 富国融享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
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3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
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
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
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
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
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
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
 4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
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
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
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以下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份额代码 
1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31 
2 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17 
3 富国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24 
 
1、上述 3只基金将增加 C类基金份额,形成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
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
述3只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 类
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
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上述 3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5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3、上述 3只 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但基金
管理人可以规定并调整前述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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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约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6日


8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和释义 无 新增加: 前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其中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 投资策略 ?? 1、 资产配置 ?? (2)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 四、 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 ?? (2)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 9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 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其中,核心 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 55%-65%, 卫星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 35%-45%; ??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 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 资产净值的 55%-65%,卫星组合的投资比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净值的 35%-45%;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八、 投资限制 ??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第 十 七 无 新增加: 10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一)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无 新增加: ??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 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 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十 二 、


基 金 的 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低 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及存托凭 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 资于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11 的 80%;?? 低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十 二 、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四)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十 二 、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2、投资组合限制 ??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 四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无 新增加: (二)估值方法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十八、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无 新增加: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三)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12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新增加: ??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 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 第 三 部


新增加: 13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4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15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监管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16 有 人 大 会 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减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 ?? 一、召开事由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17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期融资券)、公募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 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沪港深价值型相关股票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公募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 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沪港深价值型 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18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本基金所定义的价值型股票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 0-95%),投资于本基金所定义的价值型股 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19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无 新增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2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 21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 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 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 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 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 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22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23 露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 24 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 ?? 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款等)、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衍生工 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的 50%。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个工 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 3个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 和后 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25 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 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 ?? 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 50%; ?? (2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 26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 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资 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第 十 二 无 新增加: 27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 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为 0-5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 (2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无 新增加: 28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新增加: ??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29 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分设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按 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如有),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 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30 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 第 六 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1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 32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33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具(股指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家债 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34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35 产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36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无 新增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37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 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 38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 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 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 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39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40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富国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新增加: ??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41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 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2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43 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44 ??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5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且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且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的股票合 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 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 的 0-50%);其中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的股票及 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46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金 融地产行业的股票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 金融地产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合计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47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48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无 新增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49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50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51 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52 ?? 富国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53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内,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股票资产的 0%-5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内,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 (三)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科创主题是指基金管理人以“科技创新、技术 研发、科技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科技 创新类公司、转型切入科技行业的公司”作为 科创主题并重点考察。本基金界定科创主题相 关证券包括科创主题相关公司发行的股票和 债券。 ?? (四)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 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 500 指数的市净率 P/B)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 因指数估值水平波动导致被动超标后,基金管 理人仅对股票资产中可自由流通部分进行调 整,对于因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等原因持有的流 通受限股票被动超过上述比例上限的,基金管 理人不主动新增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三、投资策略 ?? (三)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科创主题是指基金管理人以“科技创新、技术 研发、科技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科技 创新类公司、转型切入科技行业的公司”作为 科创主题并重点考察。本基金界定科创主题相 关证券包括科创主题相关公司发行的股票、存 托凭证和债券。 ?? (四)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 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 500 指数的市净率 P/B)决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 证)的投资比例。 ?? 因指数估值水平波动导致被动超标后,基金管 理人仅对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中可自由流 通部分进行调整,对于因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等 原因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含存托凭证)被动 超过上述比例上限的,基金管理人不主动新增 股票和存托凭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54 新增加: ?? (五)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 存托凭证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 资产的 0%-50%); ??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富国创新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富国创新企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 55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 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 500 指数的市净率 P/B)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 例。 ?? 2、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创新主题是指基金管理人以“科技创新、技术 研发、科技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科技 创新类公司、转型切入科技行业的公司”作为 创新主题并重点考察。本基金界定的创新主题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相关证券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 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 500 指数的市净率 P/B)决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 证)的投资比例。 ?? 2、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创新主题是指基金管理人以“科技创新、技术 研发、科技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科技 创新类公司、转型切入科技行业的公司”作为 创新主题并重点考察。本基金界定的创新主题 56 相关证券包括创新主题相关公司发行的股票 和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 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相关证券包括创新主题相关公司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和债券。 ??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 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四、估值方法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57 产估值 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 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 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二、投资范围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58 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 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全部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全部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 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 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筹股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中国相关蓝 筹股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59 ?? 的 80%;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三、估值方法 ?? 14、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七)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60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和其他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 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 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和其他股票。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 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 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 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 十 四 部 分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61 基 金 的 投资 ??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 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四、估值方法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62 信 息 披 露 (十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 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 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二、投资范围 ??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产品(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63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 定的红利精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红利精选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 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 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精选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资于境外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精选股 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 64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新增加: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四、估值方法 ?? 16、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五)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融享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65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股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100% (开放期开始前 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 内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100%(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 束后 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0-95%);?? 第 十 二 部 分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66 基 金 的 投资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为 60%—100%(开放期开始前 1个 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 0-9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100%(开放期 开始前 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内不受此 比例限制,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四、估值方法 ??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67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68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放期开始前 1个 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港股通标的股票占 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20%。 ??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放期开始 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 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港股通标 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20%。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无 新增加: 三、投资策略 ??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港股通标的股 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2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 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开放期 开始前 1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内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港股 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20%; ?? 69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无 新增加: 四、估值方法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无 新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