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商元亨(00420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 页 共 136 页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 页 共 136 页 
重要提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16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6]169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
带来风险。本基金所投资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
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
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 页 共 136 页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人”章节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4日,其余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 页 共 136 页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1 
三、 基金管理人.................................................................................................. 5 
四、 基金托管人................................................................................................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 基金的募集................................................................................................ 3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5 
九、 基金的投资................................................................................................ 45 
十、 基金的财产................................................................................................ 58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六、 风险揭示................................................................................................ 7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三、 备查文件.......................................................................................... 13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 页 共 136 页 
一、绪言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 页 共 136 页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元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 页 共 136 页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 页 共 136 页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 页 共 136 页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 页 共 136 页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4、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高敏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 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 页 共 136 页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 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鸿畅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牧原:董事长。男,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就职于甘南州财政局,甘肃 省财政厅,历任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财务处主任科员、税政处副处长、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办公室及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政府采购办公室兼省政府采购中心主 任、经济建设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监事会主席,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 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 监、总经理。曾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 页 共 136 页 徐丹:董事。女,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铁宁:董事。男,硕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质工程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禄存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孟博:董事。男,工业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炼铁厂科员,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 副处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2018年6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副理事长、 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评价组(IEC/SEG1-WG3)专家、中国研究型医院学 会实践创新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科技部现代服 务业共性服务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历任亿阳交通总裁,亿阳信通董事、副 总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 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首席经济学家,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 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 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 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 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 页 共 136 页 殷长龙:独立董事。男,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 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陈美羡:监事。女,会计与金融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师。 宋锋: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刚:董事、总经理。男,理学硕士。2018年6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 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4月加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 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 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 页 共 136 页 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年1月加入华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上 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 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任副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 经理。 4、基金经理 胡中原:男,中国籍,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7月加入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证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2018年1月转入投资管理部, 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2月19日担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8年9月转入固定收益部;2019年3月19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10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0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8月5日担任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6月8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0年6月19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9月2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鸿畅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公募业务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2017年1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林谦: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 页 共 136 页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盛世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童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科技创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张永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华商稳健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瑞 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中原: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元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 页 共 136 页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鸿畅39 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3 页 共 136 页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资料; 2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4 页 共 136 页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5 页 共 136 页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6 页 共 136 页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7 页 共 136 页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 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 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 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8 页 共 136 页 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拾玖亿柒佰玖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胡凯


联系电话:021-38917599-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 8月 18日 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6月 26日国泰君安证券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9 页 共 136 页 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 2017年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 H股股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码为“02611”。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9.07947954 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家境内子公司和 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3家 证券分公司、4家期货分公司、420家证券营业部和 28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 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20年,公司连续十三年在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类 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 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 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年 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3年 4月 3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 2014 年 5月 20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 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 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 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0 页 共 136 页 安、天弘、富国、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 截止到 2020年 11月 24日托管公募基金 32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 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 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1 页 共 136 页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 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2 页 共 136 页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3 页 共 136 页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陈旭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4 页 共 136 页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 客服热线:953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5 页 共 136 页 传真:023-67616310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电话:95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芳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6 页 共 136 页 (1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7 页 共 136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20)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茜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8 页 共 136 页 电话:010-59013895


传真: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 .cn (22)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联系人: 李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29 页 共 136 页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2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0 页 共 136 页 联系人: 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2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 系 人:甘蕾 联系方式:020-38286026





真:020-38286930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3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1 页 共 136 页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人代表:张冠宇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010-85932884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4)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2 页 共 136 页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 -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3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38)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3 页 共 136 页 (3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4 页 共 136 页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俞伟敏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情况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1 号文核准募集,自 2017年 1月 1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17年 1 月 20日止,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10,248,169.14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2,921.4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10,271,090.62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2017年 1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5 页 共 136 页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6 页 共 136 页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 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 过 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 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 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 1.00元的部分不设 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 1.00元的部分不设 最低级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0份;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7 页 共 136 页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6.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8 页 共 136 页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 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 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 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 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39 页 共 136 页 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75% 30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年 0 注: 1年指 365天。1个月指 30天,以此类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0 页 共 136 页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1 页 共 136 页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2 页 共 136 页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3 页 共 136 页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4 页 共 136 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5 页 共 136 页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 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精选优质上市公 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分析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 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6 页 共 136 页 CPI 与 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 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 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 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 2、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 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定期评估现有的行业,动态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拟投资标的的成长能力和安全 边际。挖掘具有先进的技术优势、领先的商业模式、可靠的研发能力、巨大的市 场需求、日臻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的企业,这类公司在各自的细分市场具 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并对所在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具有很 强的影响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 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 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 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 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 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 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 优化组合收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7 页 共 136 页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 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 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 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 资产的变现能力。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 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 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 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 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 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 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 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 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 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7、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8 页 共 136 页 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 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 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 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 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 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49 页 共 136 页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0 页 共 136 页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1 页 共 136 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 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 6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 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证 800指数的成份股由中证 500指数和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中能 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2 页 共 136 页 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 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 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 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 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504,196,502.76元,份额净值为 1.1590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1.1590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3 页 共 136 页 1 权益投资 127,149,290.50 25.16 其中:股票


127,149,290.50 25.1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66,445,000.00 72.50 其中:债券


366,445,000.00 72.5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979,333.74 0.99 8 其他资产


6,876,826.47 1.36 9 合计





505,450,450.7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3,817,355.15 14.6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2,815,936.00 0.56 E 建筑业 13,029.12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28,264.03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415,887.00 2.66 H 住宿和餐饮业 958,500.00 0.19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942,528.80 3.16 J 金融业 18,258,992.00 3.6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13.4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83,985.00 0.3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4 页 共 136 页 合计 127,149,290.50 25.22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88111 金山办公 14,659 4,837,470.00 0.96 2 300118 东方日升 245,500 4,166,135.00 0.83 3 300122 智飞生物 29,100 4,053,921.00 0.80 4 000001 平安银行 260,900 3,957,853.00 0.78 5 601021 春秋航空 81,900 3,685,500.00 0.73 6 300142 沃森生物 69,400 3,531,072.00 0.70 7 600004 白云机场 259,400 3,530,434.00 0.70 8 688366 昊海生科 30,119 3,472,720.70 0.69 9 002025 航天电器 63,300 3,349,836.00 0.66 10 002460 赣锋锂业 60,289 3,267,060.91 0.65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66,445,000.00 72.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66,445,000.00 72.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6,445,000.00 72.6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5 页 共 136 页 1 180413 18农发 13 1,500,000 151,050,000.00 29.96 2 190409 19农发 09 700,000 69,510,000.00 13.79 3 200210 20国开 10 600,000 56,970,000.00 11.30 4 200406 20农发 06 300,000 29,841,000.00 5.92 5 200204 20国开 04 300,000 29,709,000.00 5.8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 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 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 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6 页 共 136 页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7,963.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593.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64,169.85 5 应收申购款 99.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76,826.4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成立日至 2017/12/31 4.79% 0.33% 9.51% 0.43% -4.72% -0.1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7 页 共 136 页 2018/01/01--2018/12/31 -24.09% 0.95% -16.78% 0.87% -7.31% 0.08% 2019/01/01--2019/12/31 18.32% 0.42% 23.15% 0.82% -4.83% -0.40% 2020/01/01--2020/06/30 16.93% 1.01% 3.93% 1.01% 13.00% 0.00% 2020/07/01-2020/09/30 5.32% 0.65% 6.11% 1.04% -0.79% -0.3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1月 25日。 ②根据《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 货、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8 页 共 136 页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59 页 共 136 页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 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0 页 共 136 页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1 页 共 136 页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2 页 共 136 页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的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 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 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3 页 共 136 页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4 页 共 136 页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5 页 共 136 页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6 页 共 136 页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7 页 共 136 页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8 页 共 136 页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69 页 共 136 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其他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0 页 共 136 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1 页 共 136 页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2 页 共 136 页 大事项时;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3 页 共 136 页 1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4 页 共 136 页 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六、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 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 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 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5 页 共 136 页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6 页 共 136 页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与此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比 例。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整体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可以满足本基 金的日常运作需求。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此外,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 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 形、程序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之“(九)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 关规定。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被延期办理的基金份额将面临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7 页 共 136 页 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并对投资者资金安排形成影响。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 款到账时间将延后,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收取的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 短期赎回费由上述投资者承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短期赎回费将增加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对其可获取得赎回款 项造成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适用于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将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 者将无法获知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4、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形成一致 性预期,存在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 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的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 等特征较为相似,基本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 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8 页 共 136 页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 板股票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6)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 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 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 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 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 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7)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5、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 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79 页 共 136 页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 风险。本基金所投资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 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 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 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9、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0 页 共 136 页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1 页 共 136 页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2 页 共 136 页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3 页 共 136 页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4 页 共 136 页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5 页 共 136 页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6 页 共 136 页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7 页 共 136 页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8 页 共 136 页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89 页 共 136 页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 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0 页 共 136 页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1 页 共 136 页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2 页 共 136 页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3 页 共 136 页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4 页 共 136 页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5 页 共 136 页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如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6 页 共 136 页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7 页 共 136 页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8 页 共 136 页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99 页 共 136 页 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0 页 共 136 页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1 页 共 136 页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2 页 共 136 页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3 页 共 136 页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 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4 页 共 136 页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5 页 共 136 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6 页 共 136 页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7 页 共 136 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 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8 页 共 136 页 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09 页 共 136 页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0 页 共 136 页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单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1 页 共 136 页 除上述第(2)款第 2)、12)、19)、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约定各交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2 页 共 136 页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 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 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 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应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 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单范围选择投资对象,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 前提供的对手名单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超越名单范围进行投资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对于 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代表本基金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 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 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 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 实书正本。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3 页 共 136 页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 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4 页 共 136 页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 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 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董事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本基 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 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5 页 共 136 页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加强对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监督。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产品禁投池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本基金禁投池清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禁 投池清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清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清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清单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按原禁投池清单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超越名单范围进行投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6 页 共 136 页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 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7 页 共 136 页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基金托管人仅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 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8 页 共 136 页 (7)托管期间,如相关监管机构或法规对基金财产的保管事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 设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日内,募集的基金募集金额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商业银行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简称“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 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4、基金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19 页 共 136 页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 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 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第三方机构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0 页 共 136 页 合同签署后 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原件核 对一致后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因基金管理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基金托管人送达重大合同原件或传真 件导致的法律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担。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 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1 页 共 136 页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2 页 共 136 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 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 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3 页 共 136 页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4 页 共 136 页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5 页 共 136 页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持有 人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APP等查询方式,快速获取交易信息; 2、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邮件、微信、APP等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电子邮箱或未通过 微信绑定个人基金账户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直销电子(网上交易、微信、APP)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直销电子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微信及 APP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 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四)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 投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五)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 (六)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Email、微信、APP等方式为定制客户提供信 息服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生日祝福等信 息。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6 页 共 136 页 (七)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热线: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2、公司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交易:https://trade.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3、电子数据服务 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华商基金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 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 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7 页 共 136 页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 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文件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1-28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19-12-06 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19-12-06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19-12-06 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 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2-06 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 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19-12-19 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 上直销系统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2-27 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 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 以免影响日常交易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2-27 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2-30 1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9-12-31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2 1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4 1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4 1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1-2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8 页 共 136 页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20-1-21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 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1-22 1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基金开放日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1-30 1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销售合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2-24 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2-28 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14 2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17 2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泰 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 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24 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24 2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 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的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25 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3-31 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4-1 2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4-15 2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4-21 2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20-4-21 3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2020-4-2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29 页 共 136 页 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露网站 3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20-4-22 3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销售合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4-24 3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暂停参加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4-28 3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 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5-6 3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5-18 3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5-18 3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7-1 3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直 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连支付 渠道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7-10 3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7-21 4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7-21 4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20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20-7-21 4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7-28 4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固 有资金投资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0-8-4 4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20-8-14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30 页 共 136 页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 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8-17 4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8-19 4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8-29 4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20年中期报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8-29 4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20-8-29 5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9-2 5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9-21 5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9-21 5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 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9-24 5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9-25 5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 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9-30 5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 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9-30 5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020-9-3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31 页 共 136 页 售合作关系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5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回 报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直 销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0-20 5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0-23 6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大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基 金份额转托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0-27 6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0-10-28 6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 2020-10-28 6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1-23 6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7 6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元 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 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2020-12-11 6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诚财 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投资者 基金份额转托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15 6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 合作关系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 132 页 共 136 页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