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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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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 12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年 12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件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附件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附件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月 24日 2 附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在本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 记 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委。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条,并参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修改 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 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 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本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 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 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 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承销公司 股票的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 提供融资或担保,但公司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 资融券除外。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除 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其股 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应回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避,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应同时决定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该决 议且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 第一百〇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应同时决定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该决 议且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其任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之后 才能生效。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证券公司 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成员应仅包括那些按照本 章程被提名并入选董事会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成员应仅包括那些按照本 章程被提名并入选董事会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 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必须符合适用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年;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必须符合适用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年; …….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 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 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 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 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 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七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 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 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 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 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 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 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内容。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一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五)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 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事均 应符合适用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 格要求,包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及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事均 应符合适用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 格要求,包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及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 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 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不得担任监事,而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合适 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 求。 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不得担任监事,而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合适 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 求。 公司任免监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须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 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须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 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 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每一个人应具有适当的经 验、资质和具有中国证监会及适用法律规定的相 关资格(如有),包括《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条件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合规总监还应另外符合适 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要 求。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取得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每一个人应具有适当的经 验、资质和具有中国证监会及适用法律规定的相 关资格(如有),包括《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条件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合规总监还应另外符合适 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要 求。公司任免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执行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 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合规总监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向董事会报告事项报给董事长和 风险控制委员会: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合规总监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向董事会报告事项报给董事长和 风险控制委员会: …… 根据公司章程上下文相应调整表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 十日之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 法律法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之内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 款修改 1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变更理由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附件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 融资或担保,但公司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 券除外。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除 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其股 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四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于要决定的每 一事项,每一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 有或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四十一条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于要决定的每 一事项,每一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 有或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据法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应回 避,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变更证券 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 50%以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修改 1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董事的 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例在 30%及以上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 50%以 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董事的 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附件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 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 1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 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且 不得多于拟选任的人数。 …… 董事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 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且 不得多于拟选任的人数。 ……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任职前取 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下述专 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应由 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指定,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 ……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下述专 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应由 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年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董事会指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调整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 权: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 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 1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 (十八)在授权范围内,决定设立子公司; …… (二十三)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对外赠与、委托理财等事项; …… (十八)在授权范围内,决定设立子公司(包括 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等); …… (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 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 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建 立与风险总监的直接沟通机制;推进风险文化建 设; (二十三二十四)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 条(本规则第十条)第(六)、(七)、(二十)项 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 二十条(本规则第十条)第(六)、(七)、(二十) 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调整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 1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过。 …… 通过。 ……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附件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事均应符 合适用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 求,包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及适用 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 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合适用法律规 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九条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事均应 符合适用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要求,包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及适 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且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合适用法 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求。 调整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 1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第八条 监事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公司任免监事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 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 职资格。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 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监事会须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 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十五)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第十条 监事会须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 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十五)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 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 方面的履职尽职情况并督促整改; 《证券法》第 82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 1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变更理由 质询或者建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五)(十六)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 的问题。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 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