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基金主代码 00293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27日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12月2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 人民币 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86,023,843.7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56,819,223.63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A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932 00293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1.1189 1.102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85,694,551.93 329,291.8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56,545,405.02 273,818.6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3 0.2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本年已分红1次,本次分红是第2次。 注:(1)根据《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 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 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 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12月28日 除息日 2020年12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12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2020年12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成再投资基金份额, 并于2020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2020年12月30日 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 日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 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 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 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 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 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