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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 重要提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90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年 10月 21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549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 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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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8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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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 第一部分 前言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 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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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瑞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对持有 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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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 人民币。目前管理八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 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 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民瑞祥和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 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 8 日起兼任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4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高级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代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5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固定收益部总监,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 7月进入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 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高翰昆:本基金成立日至 2018年 8月 1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6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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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7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8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9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0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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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81,567.00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1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63%。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100人。2002 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2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3 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 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 年加入本行;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 年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 年 7 月加 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4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9 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90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5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6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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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 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8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 https://fund.sinosig.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工作日 10:00 ~ 18:00)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29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itics.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0)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2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0 网址:www.noah‐fund.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电话:(021)38909670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1 传真:(021)3890979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16 层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200120)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徐赛、华涛 电话:(021)5878 5888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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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24 日证监许可 [2015]1390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2549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开始募集,原 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后由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总额和认 购户数现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公司发布公告于 11月 11日结束募集。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00,025,101.00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2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200,027,101.08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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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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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5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6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售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 是 100 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至 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7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非养老 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 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申购 费率 客户类别 养老金客户 其他投资人 0 100万元以下 0.06% 0.60%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 -300万元以下 0.04% 0.40%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0.02% 0.2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每笔 100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8 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日的投资人, 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针对 C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30天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 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 N≥180天 0 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指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39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若投资人通过场 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0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 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47,335 份,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335×1.0500=49,701.75 元 退款金额=50,000-49,701.75-298.21=0.04 元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06%)=49,970.02 元 申购费用=50,000-49,970.02=29.98元 申购份额=49,970.02/1.0500=47,590.67 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47,590 份,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590×1.0500=49,969.50 元 退款金额=50,000-49,969.50-29.98=0.52 元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47619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619×1.0500=49999.95 元 退款金额=50,000-49999.95=0.05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1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天, 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80 元,持有期大于 30 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A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A类基金份额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C类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2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3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4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5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开通了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详情投资人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阅 相关公告)。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6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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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并结合对个股、 个券的精选策略,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 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地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 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 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 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 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本基金从定性 和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8 (1)定性方面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人关系;具 有优秀、较为稳定的管理层,管理规范进取,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财务 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在生产、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经营 层面具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竞争优势;有清晰的增长战略,并与其现有的竞争优势 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 等财务指标已具有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 增长率等指标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过滤模型来动态建 立和维护核心股票库,从而精选出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进 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 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 资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 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4、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 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 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 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49 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 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 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 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 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 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 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 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0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 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 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1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②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③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2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该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以上限制中,如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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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3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 成的成份股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 场流动性。沪深 300 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 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在引进国际 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和维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具有独立性。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 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 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4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7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3,152,747.07 15.17 其中:股票


93,152,747.07 15.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2,280,100.50 65.50 其中:债券


382,430,100.50 62.26 资产支持证券 19,850,000.00 3.23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5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000,252.50 5.70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0,662,705.82 6.62 8 其他资产


43,103,932.73 7.02 9 合计





614,199,738.62





1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3,152,747.07 15.17 其中:股票


93,152,747.07 15.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2,280,100.50 65.50 其中:债券


382,430,100.50 62.26 资产支持证券 19,850,000.00 3.23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000,252.50 5.70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0,662,705.82 6.62 8 其他资产


43,103,932.73 7.02 9 合计





614,199,738.62





100.00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6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6,144,127.31 6.3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12,766.32 0.00 E 建筑业 1,802,583.00 0.3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3,106,470.79 0.55 J 金融业 33,261,689.65 5.84 K 房地产业 8,839,362.00 1.5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91,664.00 0.5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6,794,084.00 1.1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3,152,747.07 16.36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7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 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128 常熟 银行 1,300, 979 9,770,35 2.29 1.72 2 601398 工商 银行 1,459, 834 7,269,97 3.32 1.28 3 600323 瀚蓝 环境 275,00 0 6,017,00 0.00 1.06 4 600048 保利 地产 404,40 0 5,977,03 2.00 1.05 5 300760 迈瑞 医疗 18,700 5,716,59 0.00 1.00 6 000876 新 希 望 150,00 0 4,470,00 0.00 0.78 7 601318 中国 平安 59,600 4,255,44 0.00 0.75 8 600309 万华 化学 64,600 3,229,35 4.00 0.57 9 603259 药明 康德 33,040 3,191,66 4.00 0.56 1 0 688111 金山 办公 9,059 3,094,37 3.22 0.54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128 常熟银行 1,300,979 9,770,352.29 1.72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8 2 601398 工商银行 1,459,834 7,269,973.32 1.28 3 600323 瀚蓝环境 275,000 6,017,000.00 1.06 4 600048 保利地产 404,400 5,977,032.00 1.05 5 300760 迈瑞医疗 18,700 5,716,590.00 1.00 6 000876 新 希 望 150,000 4,470,000.00 0.78 7 601318 中国平安 59,600 4,255,440.00 0.75 8 600309 万华化学 64,600 3,229,354.00 0.57 9 603259 药明康德 33,040 3,191,664.00 0.56 10 688111 金山办公 9,059 3,094,373.22 0.5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0,445,000.00 26.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0,727,000.00 15.93 4 企业债券 20,246,000.00 3.5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0,073,000.00 15.82 6 中期票据 20,218,000.00 3.5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442,100.50 0.78 8 同业存单 97,006,000.00 17.04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382,430,100.50 67.1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 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0120003 54 20东 航股 400,000 40,028,00 0.00 7.03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59 SCP003 2 1119093 28 19浦 发银行 CD328 400,000 38,884,00 0.00 6.83 3 150420 15农 发 20 300,000 30,087,00 0.00 5.28 4 200401 20农 发 01 300,000 30,027,00 0.00 5.27 5 0120003 27 20中 电投 SCP002 250,000 25,032,50 0.00 4.40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2000354 20东航股 SCP003 400,000 40,028,000.00 7.03 2 111909328 19浦发银 行 CD328 400,000 38,884,000.00 6.83 3 150420 15农发 20 300,000 30,087,000.00 5.28 4 200401 20农发 01 300,000 30,027,000.00 5.27 5 012000327 20中电投 SCP002 250,000 25,032,500.00 4.4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8841 集顺优 13 100,000 10,000,000.00 1.76 2 139727 荟享 032A 100,000 9,850,000.00 1.73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0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483.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453,413.61 5 应收申购款 36,633,035.8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103,9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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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11301 1 光 大转债 1,710,900.00 0.30 2 11301 4 林 洋转债 1,508,160.50 0.26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113011 光大转债 1,710,900.00 0.30 2 113014 林洋转债 1,508,160.50 0.26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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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瑞祥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20 上 半年 3.03% 0.23% 2.46% 0.74% 0.57% -0.51% 2019年 11.03% 0.24% 20.09% 0.62% -9.06% -0.38% 2018年 -2.42% 0.37% -9.32% 0.67% 6.90% -0.30% 2017年 8.39% 0.18% 10.30% 0.32% -1.91% -0.14% 自 合 同 成 立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 -0.08% 0.05% -2.65% 0.43% 2.57% -0.38% 自 成 立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90% 0.26% 19.81% 0.58% 1.09% -0.32%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3 万家瑞祥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20 上 半年 2.93% 0.23% 2.46% 0.74% 0.47% -0.51% 2019年 10.80% 0.23% 20.09% 0.62% -9.29% -0.39% 2018年 -2.60% 0.37% -9.32% 0.67% 6.72% -0.30% 2017年 8.16% 0.18% 10.30% 0.32% -2.14% -0.14% 自 合 同 成 立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 -0.10% 0.05% -2.65% 0.43% 2.55% -0.38% 自 成 立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03% 0.26% 19.81% 0.58% 0.22% -0.3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 的比较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4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5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16年 11月 17日,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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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业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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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 [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 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 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依据中国证券业 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2、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 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 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8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 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69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0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1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2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3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而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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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清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5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结算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6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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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 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 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份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8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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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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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1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2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3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4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后两个 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登载以上债券品种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投 资以上债券品种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以上债券品种的投资情 况。 11、投资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情况,包括投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5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一家媒介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6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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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于侧袋机 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 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 人情况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 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 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申购政策。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如法律法规对于侧袋账户 资产托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最新要求为准。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8 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 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 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 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89 大会审议。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和个 股业绩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 对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发生波动,从 而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 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我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而未来市场 利率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 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下降,影响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0 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 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 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 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 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直接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走势、 证券价格波动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基金存在由于基金管理人管 理不善而导致收益不佳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可投资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 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 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 将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 价格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 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1 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 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 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不低于 1.5%。短期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 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 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4)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 停止披露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 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 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2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4、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配置股票、债券资产比例。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比例可能与股票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在牛市中 股票投资比例较低或者在熊市中股票投资比例较高,从而可能使本基金收益率落 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 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 利影响或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 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 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度,从 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3 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 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A)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 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 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B)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 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 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 改。 (C)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 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 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D)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 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 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E)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 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F)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G)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 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 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A)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4 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 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 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B)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 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 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C)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 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 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A)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 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B)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 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 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C)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 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 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 易价格波动。 (D)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 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 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5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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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低于 1 亿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7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本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99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0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1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2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3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4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5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6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7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8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1/3。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09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0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2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低于 1 亿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3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4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 年 4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6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风格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7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8 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19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该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以上限制中,如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以上限制中,如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0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具 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 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 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 个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 披露,进行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 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1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 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 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 上级行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帐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 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存款投资指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 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2 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 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 是基金管理人原因),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 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 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 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开户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 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 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并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专递给托管人。 (4)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3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存款证实书”的询 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5)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 款证明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 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 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在原存款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会计 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的资金账 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 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5.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经向存款行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 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 有效存款凭证,同时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给基金 托管人代为保管;若存款行代为保管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4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 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信用风险处置预案等。 2.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 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 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4. 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相应风险控制制度 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修订后通知基金托管人。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 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6. 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超过投资比例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调整至规 定的比例要求。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5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 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 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 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 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6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7 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投 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8 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检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29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0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托管 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1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 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 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 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 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管 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 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 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2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3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 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 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4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5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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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含直销网上交易投 资者)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 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月度对账单,向订制客户寄送。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季度) 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向订制客户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所有基金周末 净值、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资讯、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7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2、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服”—“服务中心”—“留言咨询” 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人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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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9年 11 月 18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 2号)”; 2、2019年 11 月 18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 年第 2号)”; 3、2019年 11 月 21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好买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 告”; 4、2019年 12 月 23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5、2020年 01 月 11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 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20年 01 月 14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万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7、2020年 01 月 21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季度报告”; 8、2020年 03 月 07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9、2020年 03 月 13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的公告”; 10、2020年 03 月 17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1、2020年 03 月 19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2、2020年 03 月 25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度报告摘要”;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39 13、2020年 03 月 25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度报告”; 14、2020年 04 月 13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陆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 告”; 15、2020年 04 月 15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 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2020年 04 月 15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及部分基金参与其基金定投 业务及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20年 04 月 21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 公告”; 18、2020年 04 月 21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季度报告”; 19、2020年 04 月 22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2020年 04 月 23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20年 04 月 24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山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20年 04 月 28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 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40 23、2020年 04 月 30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天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2020年 04 月 30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 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2020年 05 月 07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第一创业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2020年 05 月 15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7、2020年 05 月 26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宝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8、2020年 05 月 29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增加天天基金为万 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 惠的公告”; 29、2020年 06 月 10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增加肯特瑞为万家 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的公告”; 30、2020年 06 月 23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的公告”; 31、2020年 07 月 20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季度报告”; 32、2020年 08 月 14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41 33、2020年 08 月 26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4、2020年 08 月 28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5、2020年 08 月 28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36、2020 年 09 月 10 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通过珠海盈米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37、2020 年 09 月 17 日,我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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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 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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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02 5-14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许可本基金注册募集的文件 2、《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