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0年 12月 23日起,在旗下基金的 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旗下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产品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6 月 07 日 2 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9 月 12 日 3 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1 月 30 日 4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5 月 29 日 5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6 月 19 日 6 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1 月 05 日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 制、估值方法等约定,并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owinamc.com)查阅相关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0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3日 附件: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以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为例, 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 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 为准。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 ,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 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 二、投资范围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债券 (国债 、地 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 换公司债券 、央行票据 、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 票据等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债 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等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 ,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 日日终 ,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 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的规定 。 二、投资范围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国债 、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公司 债券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 期票据等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股票 (含存托凭 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 ,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权证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 策面 、 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 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 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 , 合理确定本 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 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并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 机 的变 化适 时进 行 动 态 调 整。 本基金存续内 , 若任一 估值 日基 金份 额 净 值 大 于 1.3000(含 )时,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50%-95%;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介于 1.2000(含 ) 至 1.3000 时 , 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35%-80%;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介于 1.1000(含 ) 至 1.2000 时, 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15%-60%;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低于 1.1000 时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调整为 0%-50%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 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资 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 范围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 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 ,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现 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 并根据宏观经 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存续内 , 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 值大于 1.3000 (含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 证 )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50%-95%; 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 1.2000(含 )至 1.3000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35%-80%;若任一估值日 基金份额净值介于 1.1000(含 )至 1.2000 时 ,本 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调整为 15%-6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 1.1000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0%-50%;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比 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 资策略 ,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 ,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 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 , 应当符合下列投资 限制 :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 货交易 , 应当符合下列投资 限制 :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 证券发行人合并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为被 动超标 , 不属于基金管理人 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 ,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 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 上述第 (2)、(12)、 (19)、(20) 项另有约定的除 外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 托凭证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 ),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当符合 下列投资限制 :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 购 )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应当符合 下列投资限制 :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存托凭证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为被 动超标 , 不属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 形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上述第 (2)、 (12)、 (20)、(2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 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 收款项 、 股指期货 、 国债期 货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存托凭证 、权证 、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估值方法 无 三、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估 值方 法第 8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注: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根据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对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存托凭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外,还在风险揭示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