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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融银A(006009)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0年 12月 23日起,在旗下基金的
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旗下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产品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1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6 月 07 日
2 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9 月 12 日
3 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1 月 30 日
4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5 月 29 日
5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6 月 19 日
6 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1 月 05 日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
制、估值方法等约定,并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owinamc.com)查阅相关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0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3日
附件: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以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为例, 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 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
为准。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 ,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 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
二、投资范围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债券 (国债 、地
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
换公司债券 、央行票据 、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
票据等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债
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等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 ,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
日日终 ,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 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的规定 。
二、投资范围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国债 、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公司
债券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
期票据等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股票 (含存托凭
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 ,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权证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
策面 、 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
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 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 , 合理确定本
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
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并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
机 的变 化适 时进 行 动 态 调
整。
本基金存续内 , 若任一
估值 日基 金份 额 净 值 大 于
1.3000(含 )时,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50%-95%;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介于 1.2000(含 )
至 1.3000 时 , 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35%-80%;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介于 1.1000(含 )
至 1.2000 时, 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15%-60%; 若任一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低于 1.1000 时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调整为 0%-50%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
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资
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
范围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
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 ,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现
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 并根据宏观经
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存续内 , 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
值大于 1.3000 (含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
证 )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50%-95%;
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介于 1.2000(含 )至
1.3000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35%-80%;若任一估值日
基金份额净值介于 1.1000(含 )至 1.2000 时 ,本
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调整为 15%-60%;若任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 1.1000 时 ,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为 0%-50%;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比
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
资策略 ,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 ,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 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 , 应当符合下列投资
限制 :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
货交易 , 应当符合下列投资
限制 :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
证券发行人合并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为被
动超标 , 不属于基金管理人
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 ,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
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 上述第 (2)、(12)、
(19)、(20) 项另有约定的除
外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 (含存托凭证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
托凭证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 ),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当符合
下列投资限制 :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
购 )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应当符合
下列投资限制 :
②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存托凭证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为被
动超标 , 不属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
形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上述第 (2)、 (12)、
(20)、(2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
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
收款项 、 股指期货 、 国债期
货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存托凭证 、权证 、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估值方法
无
三、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估 值方 法第 8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注: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根据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对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存托凭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外,还在风险揭示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