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监管机构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按照开放式债券基金规则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等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 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和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将自2020 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将自同日起取消两类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为充分提示投资者,现 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不再披露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而是按照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计算 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基于此,已删除全文中有关“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释义、计 算、披露等有关内容,已删除全文中有关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相关内容。 二、已删除全文中有关收益结转、收益支付相关内容。 三、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不再保持为人民币1.00元,而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于此,已修订本基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已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中的“确定价”原则修 订为“未知价”原则。 四、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于此,已修订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如下: (一)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在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中新增以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中删除以下限制: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调整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即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020年12月28日(不含当日)前基金未结转收益将于2020年 12月28日结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六、自2020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自该日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不再自 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亦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 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七、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 容。 本次修订内容将自2020年12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查阅修订后的《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 将于2020年12月28日在规定媒介披露,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信息披露、自动升降级业务等将相应调整,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亦将相应发生变化,其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销售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 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在销售 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本基金风险等 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A级(基金份额)、B级 (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B类 (基金份额) 二 、 释 义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 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 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 计提损益 。 删除左侧释义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删除左侧释义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删除左侧释义 无右侧释义。 摆动定价机制 :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 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无右侧释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 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无右侧释义。 特定资产:包括 :(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 资产 ;(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 三 、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三 ) 基金的 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 ……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 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 结转。 删除左侧黑斜体内容。 (八 ) 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 、 申购本基金的金 额,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 。 本基金将设A级和B级两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 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级份额和B级份额的数额限制见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 有的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 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 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 除外。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 、 费率水 平 、基金份额升降级数量限制及规则 ,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 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 、 申购本基金的金 额,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 。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 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数额限制见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 有的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 、 费率水 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三 ) 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 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登 记结算机构只办理赎回提交当日为运作期到期 日的对应的到期份额的赎回 。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待支付收益后 , 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 回款项。 6、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 1、“未知价 ”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 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登 记结算机构只办理赎回提交当日为运作期到期 日的对应的到期份额的赎回 。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 (六 ) 申购份 额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 自律规则的规 定。 (九 ) 巨额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 申请情形下,……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 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 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 申请情形下,……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 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 则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十 ) 暂停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第2点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无右侧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 )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五 ) 基金管 理 人 的 义 务 第8点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七 ) 基金托 管 人 的 义 务 第12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八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无右侧内容。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 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 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权 、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 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 召集人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 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 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 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 十 二 、 基 金 的 投资 (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 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 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 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短期 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 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 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 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短期 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 ) 投资限 制 2、 组合限 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 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 (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 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 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 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 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 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 级为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 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 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 除第 (8)、(10)、(11)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 (4)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 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 (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级 ,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 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 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 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 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 级为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 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 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 除第 (2)、(9)、(11)、(12)项另有约定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无右侧内容。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 ,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 、 实施程序 、 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首段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 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删除左侧内容 。 无右侧内容。 (二)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 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 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 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 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 价确定公允价值 。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 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 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 并在 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 特征是 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 如果该限制是 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 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应考 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 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应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 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 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 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 才可以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 使潜在估值调 整对 前一 估值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影响在 0.25%以上的 ,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 十 四 、 基 金 资 产估值 (二 ) 估值方 法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 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 在其剩余存续期 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 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 2、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 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投资组 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 重大偏离的 , 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 当 “影子定 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偏离 , 基金管理人对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 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 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 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 值 ;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 值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 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 ,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 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 登记期截止日 (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 对银行间市 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 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 定进行估值 。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 (四 ) 估值程 序 第1点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 精确到小数点 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 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 精确到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3位,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 ) 估值错 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 时性 。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 )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 4、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 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 4、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给基金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六 ) 暂停估 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七 ) 基金净 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 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予 以公布 。 (八 ) 特殊情 况的处理 第1 点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 无右侧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无右侧内容。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 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一 ) 基金收 益的构成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 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 及其他收入。 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 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 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 ,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无右侧内容。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十 六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 (二 ) 收益分 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基金 净收益为基准 ,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按当日收益 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 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资者不记 收益 。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累计 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 金份额 )方式 。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 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 基金份额 。 投资者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 日赎回基金份额可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收 益 。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 基金 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 方案,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原份 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 , 按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计算 。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三 ) 收益分 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 基金管理人 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 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 每个开 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 披露节假日期 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七日年化 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 (如 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删除左侧内容 。 无右侧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 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 八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 ) 公开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第5点 5、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 (1)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指定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 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4位。 各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Ri/7) ×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 (i=1,2……7)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 ,如不足7日 ,则采取 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2)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 下一工作日内 , 通过网站披露基金份额的运作 期年化收益率,供投资者参考。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Ri/n)×365/10000] ×100% 其中:Ri为最近第 i日历日 (i=1,2……n)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为该运作期天数 , 运作期 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三位。 5、基金净值信息 (1)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无右侧内容。 6、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 ) 公开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第7点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 (14)当“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 值0.5%。 ……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0.5%。 ……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 …… (五 ) 公开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无右侧内容。 1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六 )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