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基金主代码 007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 规定、《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 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A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77 007217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6338 1.624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40,003,248.39 18,677,268.4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8,000,649.68 3,735,453.6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7450 0.728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12 月 23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 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 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 式将按 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 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 式的,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 账户余额(包 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 形式支付。 (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