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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安悦回报混合A(002120)

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
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本基金”)根据2015年
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6号)和2016年10月21日《关于广发安
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562号)进行募集,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1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1061),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提高基金净值
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2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
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天≤N<7天 1.5% 100% 
7天≤N<30天 0.5% 100% 
N≥30天 0% - 
 
二、本基金 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3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 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 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 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 2019年 8月 8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 换转入本基金的限额为 50 万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金 额大于 50万元,则 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 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本 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 50万元,按申 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 50 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 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 4 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长途话费) 或 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5 附件: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 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 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 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新增) 第二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6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7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 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 8 会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新增,下 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 (三)股票投资策略 …… (2)定量分析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 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 (三)股票投资策略 …… (2)定量分析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运 9 运用财务报表分析与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个 股的定量分析。财务分析方面,本基金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 资产回报率(ROE)以及经营现金净流量, 作为评价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财务指 标。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P/E)/G 作为估值分析的主要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一般而言,(P/E)/G值越低,股 价被低估的可能性越大。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用财务报表分析与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个股 的定量分析。财务分析方面,本基金采用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 产回报率(ROE)以及经营现金净流量,作 为评价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财务指 标。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P/E)/G 作为估值分析的主要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一般而言,(P/E)/G值越低,股 价被低估的可能性越大。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新 增)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新增)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 进行估值: ……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 进行估值: ……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新增)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 10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新增,下文序号依次 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销 11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 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 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三、收益分配原则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收益分配原则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