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外向企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18日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 492)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前海开源”)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17:00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联系人:前海开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电话:0755-83188952 邮政编码:518040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8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投票(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 021年1月1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 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前海开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电话:0755-83188952 (二)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qhkyfund) 和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 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 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 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授权投票的效力认定 1)授权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切实收到的记录时间为 准)。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 效。 3)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 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的授权为准; 5)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 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 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 表决权。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终止《前海开源外向企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 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终止《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 意见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 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 更新。 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外向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7日成立,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中国证监会 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公司将为投资者预留一定期间供其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上述期间结 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或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并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进入清算 程序后,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 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公司也将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必要的情况下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终止《基金合同》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公司将成立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 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沟通。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按公告要求进入清算期,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报告将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基金托管人对本次清算事项的意见 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事项不持异议。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 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如果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就上述同一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 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事项再予以 审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召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前海开源外向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 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 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3、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问题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公司也将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 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必要的情况下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费用 或清算费用,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