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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A(005682)

关于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代码:A类 005682、C类 01102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拟不收取申购费用,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且少于 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0.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类别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
每笔赎回最低
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基金
份额余额
销售
服务费
A类 10元 (直销柜台为 50万
元)
10元(直销柜台为 1000
元) 1份 1份 0
C类 10元 (直销柜台为 50万
元)
10元(直销柜台为 1000
元) 1份 1份 0.10%/年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 1.5%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年 0.50%
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
月但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
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22号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26号富汇大厦 B座 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朱智亮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沈舒婷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宋刚
  电话:010—5940302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 SOHO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电话:13601264918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 10层 10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1761039136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1371881072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4000360000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16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13564999938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18205712248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156262198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电话:18551604505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15221808925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舒鑫
  电话:1861269876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1391740510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15921301165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联系人:张宇明
  电话:17788398113
  客服电话:021-53398816
  网址:www.luxxfund.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电话:021-54509977-841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5楼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1590162238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1771760327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2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法定代表人:邢耀
  联系人:马浩
  电话:13521673297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dsure.com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0755-883946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13823219593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号城建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孙丽淑
  电话:021-51091664
  客服电话:400-720-1166
  网址:www.win-stock.com.cn
  (3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15618836518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18701527808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18957144822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1569240712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3层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13917514245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电话:138-1685-8721,021-6537-0077转 234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一、《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无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费用、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销售费率、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
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销售费率、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 四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发售
二 、 基 金
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 申 购
与赎回
二 、 申 购
和赎 回的开 放
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 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 申 购
与赎回
三 、 申 购
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 计
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 申 购
与赎回
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 费 用 及 其
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 (包括该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 申 购
与赎回
九 、 巨 额
赎回 的情形 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
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
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管理人可以全部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设定具体赎回
确认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 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
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管理人
可以全部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
得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
其设定具体赎回确认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 申 购
与赎回
十 、 暂 停
申购 或赎回 的
公告和重 新 开
放申购或 赎 回
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 事 人
及权利义务
二 、 基 金
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 事 人
及权利义务
三 、 基 金
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一 、 召 开
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规则;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 、 估 值
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 、 基 金
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 与 税
收
一 、 基 金
费用的种类
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 与 税
收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 益 与
分配
三 、 基 金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 益 与
分配
六 、 基 金
收益 分配中 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 息 披
露
五 、 公 开
披露 的基金 信
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 息 披
露
六 、 信 息
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 金 管 理 人
的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 金 托 管 人
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后的
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